彩禮錢買車寫女方名下
1、婚前男方出錢買車寫女方名字算誰的
婚前男方全款買車寫女方的名字,應認定為男方於婚前對女方的贈與。因車輛所有權以登記為准,既然車輛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的,因此,該車應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男方婚前買車寫女方名字可行,婚前男方全款買車寫女方的名字,應認定為男方於婚前對女方的贈與。因車輛所有權以登記為准,既然車輛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的,因此,該車應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買車寫媳婦名字 可以當彩禮嗎?
我認為是可以的。
彩禮是結婚前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表示誠意的部分。其實按照當下的情況來看,彩禮一般都是為博個好彩頭,或者是男方家庭為新婚小兩口提供的一些物質支撐。
如果你買車寫了媳婦名字,就相當於把買車的這一部分錢作為了你表示誠意的部分,是沒有問題的。其實重要的是讓對方感受到你的誠意,這是非常重要的哦。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3、婚前男方出錢買車寫女方名字
婚前男方出錢買車且僅登記女方個人名字視為對女方的贈與,該車輛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進行分割。因車輛所有權以登記為准,這樣,既然車輛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的,因此,該車應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既然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時當然就不能分割了。但是男方因為買車給自己造成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彩禮錢買的車戶主是女方,離婚後車歸誰所有?
一般情況下,車子歸戶主所有,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可以堅持要車,不然就不離婚。
5、婚前買車寫女方名字
男方婚前買車寫女方名字可行。婚前男方全款買車寫女方的名字,應認定為男方於婚前對女方的贈與。該車應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男方婚前出財禮給女方購車,且登記在女方名下,婚後此車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機動車是登記制度,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婚後也是女方財產,男方出錢應該有約定車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約定真的就是婚前財產了。為了防止發生糾紛,男方出資夠車最好公證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有法律效力。
7、婚前男方出錢買車寫女方名字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一方面如果是男方單純贈與給女方的,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贈與只要滿足贈與的條件,應歸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權進行分割。而贈與行為是否有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也就是說只要是一方願意給,一方願意要,則贈與合同生效。另一方面如果男方給女方購買車輛是作為彩禮的形式購買的,那麼需要按照彩禮有關的規定進行處理,彩禮是男方按習俗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是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反之,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已共同生活的,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婚前用彩禮買車寫女方名字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由於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是可以要回的,女方買了車,這個車是屬於女方,當時不能說就不歸還男方彩禮錢了。你們現在的關系只能說是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現在解除這種關系,從法律上來說女方是沒有得到賠償的依據的,不過如果調解或者訴訟過程中,法官會考慮情況女方歸還彩禮時給予一定照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結婚我給的彩禮 女方買了輛車 寫的老婆名字 ,以後這屬於老婆的還是我們共同的.
如果是婚後買的,算共同財產。如果婚前買,又只登記女方的名字,算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除非你有證據表明是你出錢買的,否則屬於你老婆。
10、山西臨汾彩禮三金要20萬,車男方家全款但要寫女方名字,合理嗎
以現在的社會狀況來看,我們的生活水平的確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是在平常的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一些令人頭痛的事情。生活上的壓力也是越來越大,特別是對於現在的年輕人來說,他們不僅僅需要考慮現在的生活,還需要考慮將來的婚姻生活。有大部分男子都在為自己的婚姻而焦慮,因為想要結一次婚,需要花費很大一部分的資金,這也是現在生活上流行的」風氣「。
前段時間新聞播出,」在山西臨汾女方彩禮三金要20萬,買車的時候男方家全款但是要寫女方的名字「,當新聞發布出來之後,受到很多人的熱議,這件事情到底合理嗎?今天就和大家非常分享自己的個人想法,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1、我覺得不合理。
為什麼不合理了?女方太過於占強,現在結婚率非常高,但是離婚率也是非常高。要是在平常的生活中,兩方感情不和突然提出離婚的話,那麼對男方也是尤其都不公平。現在禮金的想法就有一點過了,要是在買車的時候需要標注女方的名字,那麼就更令人不解。結婚是感情方面的事情,現在卻弄成金錢方面的事情,這也足夠說明婚姻的質量也是越來越低。
2、女方太過於貪婪。
我覺得婚姻之間最重要的就是感情,婚姻就是連接兩個家庭,讓兩個家庭變得更加和諧,兩家人變成一家人。並不是分隔在金錢方面,有很多年輕人在結婚之後都會因為金錢而吵架,導致最後感情破裂離婚,所以我認為這一大說法絕對不合理。
婚姻是兩個年輕人的事情,雖然說禮金是婚姻中的一大保障,但是也不能夠太過分。這樣反而會影響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對他們的生活也一定會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