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按男方還是女方
1、彩禮是男方提還是女方提?
入鄉隨俗
正常情況下,自然是按照女方的標准給,因為彩禮是給女方的,不是給男方的。也可以看婚禮在哪兒舉行就按那兒的習俗。這樣不會引起雙方的矛盾,也能尊重當地的風俗。新人選擇在兩地都舉辦婚禮的話,那就選擇第二種方案。
相互協商
既然是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雙方應該是可以相互理解互相包容,較後達成折衷方案,不必考慮親友質詢,只要雙方滿意即可。若有好事分子問到,均以「對方婚俗如此」回應。
畢竟是兩好擱一好的事,沒有特別的忌諱就好。流傳下來的習俗習慣也是根據當下的實際情況來的,沒有什麼是固定不變的。都是可以變通的,總的來說,合適就好,高興就好。
不論是彩禮風俗還是其他的結婚風俗,建議雙方家庭都商量著來,彼此尊重才能更加促進婚後家庭的和諧相處。
首先彩禮是可以看出男方對女方的態度,所以男方一定要提彩禮這個事情。盡自己一份心意。不管彩禮是多是少。心意到了,總算是好的。相反,如果男方不提的話,女方那邊也會很尷尬。結婚的時候談彩禮不要覺得尷尬,因為這是每一對情侶必須經歷的事情。
第二,從女方的角度來看,問題也是應該要彩禮的,彩禮是雙方家庭對一個新的家庭的扶持,表示著男方對女方那邊的尊重,最終彩禮和嫁妝也會一起伴隨女方帶回去。
彩禮是締結婚姻的一把鑰匙,一個新的家庭,必須有啟動資金。這樣以後的日子才不至於過的困難。
2、彩禮屬於女方父母還是女方個人
法律分析:彩禮錢屬於女方父母的聘禮。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按照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結婚彩禮是隨男方的俗還是女方的俗?入鄉隨俗隨的哪方?
結婚彩禮的數目是按照女方家鄉的習俗,而結婚後入鄉隨俗是隨男方。
關於結婚彩禮,網路上包括現實生活中爭議很大,很多人認為彩禮不應收或者盡量少收。我認為,收彩禮是有必要的,彩禮的數目一般要根據女方家鄉的習俗來定。當然,這要結合男方的家庭條件來看,如果女方家鄉的彩禮數額很高,而男方家庭經濟條件較差,就會讓雙方失去結婚的信心。所以,結婚彩禮的數額絕對不能成為雙方分手的原因,要結合兩個家庭的經濟情況來決定。
至於不給彩禮也說不過去,畢竟女方父母把女兒養這么大。突然就要到男方家生活,一年到頭回家看望父母的次數屈指可數。如果一點彩禮都不給,怎麼補償女方父母?特別是只有一個女兒的獨生子女家庭,即便女兒嫁到男方家之後能善待父母,定期支付贍養費用。但女兒嫁到他人家庭後,總歸要看別人臉色,如果往自己娘家拿錢多了會難做人。相反,在結婚之初男方家庭如果給了彩禮,那這這就是能解燃眉之急的“救命錢”。
總而言之,收彩禮是要的,彩禮數額是根據女方家鄉習俗決定,但也要綜合考慮男方經濟條件。結婚後,新婚夫婦一般會在男方的家鄉生活,所以入鄉隨俗指的是女方在嫁入男方家庭後積極適應新的生活習慣和習俗。當然,這並不是要將原來的習俗全部拋掉,而是綜合。舉個例子。四川女生遠嫁廣東當然要適應廣東人豐富的下午茶,同時也要改變自己喜好辛辣的飲食習慣。但偶爾一次的火鍋卻能“熱火”一下。因此,入鄉隨俗也要將自己的本真保存下來。
綜上所述,結婚彩禮的數額要隨女方,結婚後入鄉隨俗要隨男方的習俗。
4、農村彩禮一般多少?是根據男方家習俗還是女方家要多少而給?
農村彩禮一般是10萬起步,我們村子出嫁幾個女子。彩禮都是10萬加上三金,這樣彩禮相對來說,大家都可以接受。好多家庭一年可以賺20萬到30萬,出個10萬彩禮不算多。我們老家,彩禮只是一個數字,結婚之後女方會把彩禮退回去,還陪嫁上十萬,也就是女方帶回娘家20萬左右。這樣特別劃算,等於婆家沒有出錢,只不過彩禮暫時保存在女方家。
我們老家,彩禮市是根據女方家來決定,比方說鄰居家女兒彩禮10萬標准。那麼我們彩禮就不會低於10萬彩,這樣對於女方來說特別有面子,女方父母開心,有面子就行。一些地方男方家裡彩禮高於女方家,我們可以現在男方家彩禮標准,這樣是不是最合理做法,原因是男方家裡有面子,比較婆家不願意低於比人家娶媳婦。
話說彩禮是女方父母和男方父母商量數字,具體彩禮給多少,需要男方父母出錢,女方父母說數字。既然孩子都原因在一起,我們做父母就不要太苛刻,談好彩禮錢,和大歡喜,不要為難我們年輕人。彩禮就是一個數字,從女方家來講,要彩禮是想看看男方家,對自己女兒重視程度,就是想要男方父母一個態度。真心對女兒好,會想辦法解決彩禮問題,而不是因為彩禮鬧矛盾。
我們好多女生都有這樣想法,認為父母要彩禮太多,男方拿不出來,這樣想法錯誤。彩禮這件事上,我們應該聽父母花,這個時候是父母是真心為我們好,通過彩禮可以看到婆家人態度,未來老公到底怎麼樣。如果因為彩禮,男朋友和我們鬧矛盾,發脾氣。不想辦法解決問題,這樣認為不值得我們託付終生。
5、彩禮錢是屬於男方還是女方,還是共同財產?
在傳統婚俗里彩禮錢是作為男方給予女方的聘禮。是歸女方所有。因為一般都是婚前給予女方的。那時男女雙方還不是夫妻關系呢。但社會發展了。現在很多情況下彩禮錢最後都是落到小夫妻手裡了。用於他們生活開銷什麼的。也可以算是共同財產了。其實只要雙方能和睦共處。幸福生活。到底算誰的又有什麼關系呢。反正大家都可以用。
6、給彩禮按男方還是女方規矩 彩禮錢一般給多少吉利
結婚給彩禮是我們自古就有的結婚習俗,給彩禮一方面是彰顯男方迎娶新娘的誠意,另外一方面也是代表著對女方的尊重,那結婚給彩禮是按男方這邊呢還是按女方的那邊的規矩呢?很多人不懂下面本欄目就來給大家詳細講講吧。
給彩禮按男方還是女方規矩
給彩禮按男方還是女方那邊的規矩呢?一般情況是按女方那邊的,因為彩禮是要給女方的,而不是男方的。當然其實更多的還是看男方的家庭條件,家庭條件好一點自然也就會多給一點,如果男方的家庭條件一般,那麼不要強人所難,正常情況准備幾萬元就可以,大家高高興興就行。
彩禮錢一般給多少吉利
彩禮錢一般給多少比較好?給大家整理了幾個吉利彩禮金額,其實大家只要圍繞6和8來給,另外避開4就行了。
萬里挑一:10001
萬里挑妻:10007
兩家一起發:二萬一千八
三家一起發:三萬一千八
四平八穩:四萬八
順發:六萬八
發發發:八萬八
十全十美:十萬
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呢?按照我國的傳統習俗,彩禮錢是要歸女方父母所有的,有一句老話說的就是「嫁出去的女兒,像潑出去的水」,因此男方贈送的彩禮是歸女方父母所有,以此來表達對女方父母的養育之恩。當然在實際生活中,也有父母把彩禮贈與子女,因為本身家中就不差這些彩禮錢,女方父母為了讓子女們過得更好,就直接將彩禮錢交給新人,讓他們自由的去分配。
結婚彩禮是要按女方的規矩來,因為彩禮畢竟是給女方的,而不是男方,關於彩禮錢給多少比較吉利,其實大家只需要圍繞數字6和數字8來給,避開數字4即可。另外彩禮錢歸誰,正常情況是歸父母所有,當然也有部分父母會把彩禮錢贈與自己的女兒,讓他們自由分配。
7、彩禮是男方給還是女方給
一、彩禮是男方給還是女方給
1、彩禮是男方給。彩禮通常是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當男方給出女方彩禮時,就表明雙方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除非最終雙方根本就沒有去相關機構辦理結婚登記,形成法律上的夫妻關系,那彩禮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進行退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怎麼判斷是否屬於彩禮
要判斷何為彩禮,首先要明白彩禮的基本含義,彩禮僅指基於婚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其構成特徵有以下三個方面:
1、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後,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後,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於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這種情況下,給付財物既不是給付人主動贈與,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清楚該財物就是為訂立婚約而給付的彩禮。如果當地並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那麼雙方之間發生財物給付行為也就不是彩禮。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而且明顯超出給付方的支付能力,就應當認定為借婚姻索要財物行為,其實質就不再屬於彩禮性質;
3、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於數額較大。雙方訂立婚約後,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財物,其數額或價值就必須符合當地的標准,該標准雖然沒有固定的規范,但是,最起碼要符合彩禮所具有的擔保性質,要符合同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近的數額。
8、彩禮是按照男方這邊的風俗還是按照女方這邊的風俗?
按照我這邊習俗來說,結婚彩禮通常都會根據女方的風俗進行商議,這是對於女方的尊重,並不是一定要這么做,但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還是會作為參考依據的。
現在隨著社會的發展,一些地方關於禮金的說法也是各不相同,甚至已經演變成一種相互之間的攀比之風,更有甚者打著對女兒好的旗號各種哄抬禮金,更不能忍的是把女兒的禮金作為給兒子結婚的備用金!各種不堪的現實都在挑戰著男人的底線,難道現在結婚就必須天價彩禮才會幸福嗎?
娶了別人的女兒成為自己家人,自然而然隨對方的風俗是一種相互之間的尊重。但是婚姻不是兒戲,更不是將婦女當成商品一樣進行買賣的噱頭,一切美好的開始就是婚姻中相互的理解,天價彩禮正在一步步的壓垮現代年輕人,也導致了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寧願單著也不想背負天價彩禮!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似乎現在越來越驗證了這句話的存在,但是這已經無關乎愛情了,而是物質打敗愛情。婆媳關系是最難處的,但是在這之前,丈母娘的嘴巴是最難堵的!打著為了女兒好、怕女兒受欺負、禮金少了顯得女兒不值錢、唯有錢最可靠等等口號,張口閉口就是要多少多少彩禮,從來不會為了雙方的考慮,有些甚至最後無情的拆散了雙方。
其實,我個人認為,在禮金的事情上不管是按照男方的風俗還是女方的風俗,最重要的是要兩家達成最後的一致,不能讓任何的一方受了委屈一樣。再高的彩禮都只是物質上的形式主義,唯有兩人真心相愛,夫妻雙方婚後的生活才能美滿,這份婚姻才能長久!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願天價彩禮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