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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退彩禮

發布時間: 2022-08-19 11:40:32

1、河南一新娘婚禮當天帶12.8萬彩禮消失,事件的背後是否另有隱情?

網路是虛擬的,很多人因為不善於表達,才會通過網路的形式來訴說自己內心的想法,這本是一種好的宣洩渠道,但是有很多的不法分子卻利用別人的這種心理就進行欺騙。河南一新娘婚禮當天帶12.8萬彩禮消失,事件的背後的確另有隱情,因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某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一名女子,並且很快的確定了他們之間的關系,在這期間,男子為女子花費了很多的錢,後來他們便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男子給了女子12.8萬的彩禮,就在結婚的日子快到來的時候,該女子卻奇跡般的不見了,這讓該男子十分的懊惱。

兩方的爭執不斷,誰說的話才比較可靠呢?男子為了盡快找到該女子,於是便去了該女子的家裡面問情況,但是該女子的母親卻說,這是大人之間的事情,讓他們自己去解決,這說明該女子的母親對該女子是不管不問的,她們之間的關系也不怎麼好。

男人的心裡也是五味雜陳的。因為找不到該女子之後,男人就會以為這是一場以愛情沒基礎的騙局,目的是騙自己的錢,所以他說出了一句比較經典的台詞,綠草和樹都在嘲笑我,我覺得這完全是他自己的問題,自己識人不明。

後來該男子終於聯繫上了該女子,該女子說該男子和別的女的有曖昧關系,在外人看來該男子老實,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該女子也退還了禮金和10多萬的車子。

這就像一場鬧劇,愛一個人的時候可以給那個人自己的一切,不愛一個人的時候什麼都做得出來。


最後我想說的是,兩個人說的可能都有道理,但是婚姻不是兒戲,一定要考慮好之後再決定,要不對彼此都是一種傷害。

2、河南商丘「彩禮新規」出台半年後,效果如何?

「新規」出台半年後,其效果並不明顯,一些「高價彩禮」現象仍在繼續,這無疑給結婚蒙上了一層「金錢」利益,使得很多男方家庭苦不堪言。

解讀商丘出台的《關於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

《指引》明確指出了各種情況下彩禮糾紛,《指引》規定:

雙方共同生活不足半年,按照10萬標准,彩禮返還比例應為50%-70%;

超過半年但不到一年,返還比例為30%-50%;

而超出10萬彩禮的部分則應該全額歸還。

簡單來說,就是雙方按照10萬元的標准,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如果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中間發生矛盾分手之後,那麼女方將按照《指引》返還部分彩禮給男方。

按理說,《指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同時也可以限制部分人的漫天要價,讓他們知道如果雙方分手,彩禮按規定是要部分歸還的。

現實生活恰恰相反,高漲風氣沒有停下來

然而在生活中,雖有《指引》牽制但依然沒有讓「高漲」之風停下來。從見面禮,上車禮,改口禮等等,彩禮仍然居高不下,甚至有了攀比風氣,誰都不願比人低一等,所以慢慢地彩禮也成為很多家庭的「絆腳石」。

其實站在女方的角度分析,這個彩禮問題代表著「面子」「幸福」,如果連這點彩禮都不答應的話,那麼以後生活怎能幸福?所以家有女兒的家庭,當然不希望女兒嫁過去之後有經濟壓力,而且說出去也好聽。

男方的立場呢?娶個媳婦回家,本來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女方既要求有車有房,還要二三十萬的彩禮,對於普通家庭來說,真的很難承受,即便同意還很有可能還要借錢,無形中加大生活壓力。

說說我的看法

不得不說,現在的「彩禮風氣」真的出現了攀比現象,就拿農村來說,我所生活的地方,最低標準是10萬起,大前提還是男方家有車有樓,如果沒有則還要增加。

所以很多男方家庭對此十分苦惱,因為本身家裡無法承受,就這樣耽誤了最佳結婚年齡。

其實從雙方的角度分析,每一方都可以理解,畢竟誰也不希望女兒嫁到男方之後,被人說成是「廉價」,而男方呢,但凡有點經濟實力,可能也不會總拖著不結婚,所以這件事就陷入矛盾糾結中。

當然了,這只是一種現象,生活中還是有很多人沒有受到「彩禮」限制,而是雙方以相愛為資本和財富,幸福地生活下去,我們也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高價彩禮」情況如何得到緩解,我覺得還需要看雙方態度吧,一個願嫁一個願娶,我覺得雙方家長更應該尊重孩子們的意見,不應該用彩禮拆散一對好姻緣。

寫到最後

我覺得,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還是如今女少男多的趨勢,女孩子數量少,自然男方家庭就更著急一些,互相攀比也是有可能的,長此以往高價彩禮就成為問題之一。

就像前面所說的,如何解決還是需要社會風氣,相關部門以及家庭本身去努力。說一說,你們那裡的彩禮是多少錢呢?


3、彩禮新規出台:天價彩禮要消失了,有3種情況下男方可收回彩禮,是哪3種?

這些年來,經過長期的發展,廣大農村已經取得了世所罕見的成就,無數農民告別貧困落後的生活,日子越過越好,農民的收入越來越高。不過,當前農村也出現了一些過去所沒有的新問題,在影響著農民的生活幸福,比如養老難、看病貴,當然近年最突出的一個,可能就是娶妻難了。

「天價」彩禮

農村人娶媳婦難,之前幾年似乎每年都能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幾乎成了常識了。究其原因,估計很多人都會想到彩禮的問題。的確,農村人結婚娶媳婦難,很多人都是難在彩禮上。

農村人娶媳婦,要多少彩禮呢?近年來,河南豫東商丘、周口等農村,結婚彩禮一般都在10萬以上;貴州部分地方,彩禮由2萬元禮金加電器上漲為8.8萬元禮金加「三金」;陝西有地方,彩禮為10萬元加「三金一動」,其中的「一動」指的是汽車,還不能是太便宜的車;甘肅一些農村地區的禮金則瘋漲為18萬元。江西鷹潭當地村幹部卻表示,22.8萬元的彩禮,在當地並不高,因為他們那的彩禮,一般都是20萬起步,高的五六十萬的都有。

彩禮這么高,而除了彩禮以外,還要城裡買房、買車,又是十幾萬、幾十萬,這讓一般的農村家庭壓力很大。現實中,因為給孩子結婚,導致家裡重新「一無所有」、負債累累的屢見不鮮。而條件差的家庭,就算到處借錢,也難以滿足女方對彩禮和房子的要求,因此導致孩子難結婚。國家為了農村更好的發展,還是做了很多事情的。比如說從2020年起,天價彩禮的時代就要結束,有3種情況下,男方甚至能直接要回彩禮!

一、名義婚姻

名義婚姻指的是兩者只是辦過酒席,或者說訂了婚,告知了親朋好友,但實際上是沒有領過證的。這種情況可能出現在兩者有一方年齡不夠,或者說拿證前先同居一段日子,看看兩個人到底合不合適。如果這種情況下,最後兩人分開了,不打算領證,那麼男方是有權向女方要回彩禮的,並且女方一分都不能少,都要歸還。

二、負債彩禮

相信不少農民朋友都知道天價彩禮的可怕,不少農民朋友為了結婚,為了女方家庭提出的彩禮,甚至背負上了高額債務。面對這種情況的彩禮,男方家庭也是有權問女方家庭要回彩禮,用來還債的。

三、騙婚

有些農村女生因為天價彩禮的現象,產生了騙婚的念頭。那些登記了結婚但並未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如果因為一些小事就鬧離婚,分道揚鑣了,那麼男方是有權向女方要回彩禮的。

在中國一些農村地區實施「零彩禮」

最大限度的降低婚宴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對於彩禮的問題,正在上升為國家「統一解決」,不過大部分地區,並不是完全取消彩禮,而是限制彩禮,山東省沂水縣有規定,彩禮必須控制在1萬元以內。

其實彩禮也要看男方的情況,只要給得起就行了,至於是1萬還是3萬,完全看男方的經濟情況。對於農村天價彩禮,你是怎麼看的?

4、河南商丘一新娘自稱有病婚禮現場跪求悔婚,為何卻不願退還彩禮?

河南商丘一新娘自稱有病,在婚禮現場跪求悔婚,男方家已經答應了退婚,可女方父母卻拒不退還彩禮。看到這樣一個情況,讓我想到了騙婚這兩個字。腦海里產生了,女方家庭是不想要用結婚的方式,來為自己家庭斂財。等到婚姻舉辦以後,再通過悔婚的方式,來結束這段婚姻。

事情發生在商丘,新娘在結婚當天,就跪著對自己公婆講,自己並不想結婚,而且身體還有病,都是父母逼著自己結婚。在公婆苦口婆心勸說無果情況下,將新娘送回了娘家,雙方協商退婚事宜,一切都好說,唯獨彩禮女方不退。

女方不退還彩禮,我想可能因為下面這兩個原因。

一、女方父母貪財

老話說得好:“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生活中有很多見錢眼開的人。這一起婚姻中,男方給女方的30多萬彩禮,已經到了女方父母腰包中。如果女方父母是貪財的人,他們斷然不想將這筆錢再拿出來。

有了這樣一個想法存在,男方父母在協商情況下,很難將彩禮要回來,也是一個正常的情況。

二、女方還有一個哥哥或弟弟

高彩禮地區,很多家裡都有好幾個孩子。家裡的女孩結婚,就會向男方家索要高額的彩禮;而這些收到的彩禮,也不會退還給男方家,只會作為自己家裡男孩,結婚時候的彩禮,再次給女方家裡。

這樣一個現象就是惡性循環,使得有男孩的家庭,結婚都是一筆巨大的開銷。而有女孩的家庭,就能夠憑借結婚,收到很多的彩禮。

排除這兩個原因之外,就剩下騙婚這一項了。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不及時糾正,將會由此承擔法律後果。男方父母在沒有辦法情況下,將女方起訴到了法院,最終法院判女方退回22萬元彩禮。

5、部分地區已實施,彩禮超過10萬要退還,「天價彩禮」是有解決辦法了嗎?

現在,隨便一套房子要幾百萬、一輛車子要十幾萬、彩禮更是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這樣算下來,每個上百萬是結不起婚的。結婚除了車子、房子,給女方的彩禮現金是最讓人頭疼的,有些地區是十幾萬、有些地區的彩禮則達到了幾十萬、上百萬。

解決辦法

在民法典中規定,嚴厲禁止以結婚為手段進行大肆的斂財。彩禮可以給,但是需要經過雙方的協商,在根據自己自身的條件給對方一定數量的彩禮。

規定一出,目前有許多地方都已經響應了號召,比如河南商丘就明確規定了,彩禮不能超過十萬,超出10萬的部分要全部退還給男方。

除了這些之外,民法典還規定了,如果因為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經濟出現困難,男方有權找女方討回彩禮,前提雙方還沒登記之前,或者是登記了,但是長期沒有生活在一起。

我對「天價彩禮」的看法

天價彩禮,其實也給女方,婚後帶來了痛苦,因為天價彩禮,女方在婆家,必須付出沉重代價,如在經濟方面,會受到限制,家裡家外參與繁重體力勞動,稍有不滿也會,招來婆家不滿。女方家裡或貧窮,貪財。

我說一個真實的故事

劉敏是個生在,貧窮家庭,偏偏父母重男輕女,十八歲劉敏就被父母找了婆家,要了二十萬彩禮,而男方已經三十五歲,劉敏苦不甚言,婚後就和丈夫出去打工,掙來錢,全部丈夫掌管,即使小敏身體有病了,也得工作,她要是累了,想歇一天,就招來丈夫辱罵,最後小敏在閨蜜的幫助下,遠走他鄉。

而小敏婆家,起訴小敏娘家,討要彩禮錢,劉敏父母因還不起彩禮錢,就想法尋找劉敏,這時劉敏以在,閨蜜親屬幫助下,在一家超市工作,她恨透了父母,根本不聯系他們。十五年過去了,劉敏和自己意中人,以結婚生子,而她一直不和父母聯系。高額彩禮,女方在婆家也沒地位,不受重視,買賣婚約,使女方痛苦連連。

我覺得彩禮,跟婚姻一樣,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如果非要上升到索要、威脅的地步,那勢必會影響感情了,即使順利結婚了,也終究會傷了和氣,會成為一根拔不去的刺,時不時會提醒一下曾經的不愉快。

彩禮本是結婚的一種禮儀,不應過分誇大其在婚姻愛情里的作用和意義,而且彩禮多少跟婚姻是否幸福也沒有必然關系。真心相愛的兩個人,應該根據各自家庭的實際情況商量決定彩禮的多少,而不是不顧實際獅子大開口,強人所難。勉強要來的東西,都不會太甜蜜的。

結語

一,當今社會,確實有很多地區,結婚有彩禮甚至天價彩禮;但是當今社會,也有更多的地區不在意彩禮,只要兩個人相愛,彩禮無所謂,甚至根本就沒有彩禮一說。

二,凡是結婚索要天價彩禮的地區,基本都是全國比較貧窮落後的地方,並且,不只是經濟落後,重要的是文明程度的落後(文化,素質,教育,觀念)。

三,能夠因為彩禮而左右婚姻,是婚姻的悲哀。當論斤稱重計價的時候,已經談不上什麼愛情或者感情了。

四,真誠希望年輕人戀愛,能夠找到理想意中人,不要受彩禮影響;也希望有的父母,為兒女婚姻幸福著想,不要拿彩禮衡量兒女婚姻。希望天下有情人都能終成眷屬。

6、河南定婚不管男方或者女方提出分手都會退定婚彩禮?

法律規定,只要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分手依法是要退還彩禮的,這是適用全國的規定。

7、河南商丘一男子討要16萬禮金反被拉黑,從法律上看女方該不該退還彩禮錢?

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德上講,這位女子都應該把彩禮退回去,不然就是變相詐騙。當初男子把錢給對方就是為了成就兩人,現在兩人已經不存在男女關系,錢自然應該退回。

而且法院已經判決,被申請人應該退回16.6萬給申請人,由於男子長期沒有收到錢,最終還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任何人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現在兩個家庭沒有做成親家,反而成了仇家,實在有些不應該。

這件事的具體情況。

男子小張與女友相識兩個月,今年9月份本來准備訂婚,並且還拿了16.6萬作為彩禮,但對方家庭要求出30萬。男子沒有這么多錢,就跟前女友說我娶不起你,要求退還彩禮。女子原本同意了,但小張長時間沒有收到款項,想再次討要,發現女子已經把小張拉黑了。小張就去找女友母親,對方母親卻說錢早就還了。



並且還說:如果是法院把錢判給你,你就去跟法院要,我沒有欠你錢。對如此蠻橫的母女,小張一家被逼的無可奈何,這些錢一家人存了很久,目的就想給兒子找一個賢惠的媳婦,沒想到還會遇到這種事。

對於這件事我的看法。

季羨林先生曾說過:我不贊同,兩人一見傾心就去辦結婚手續,兩人需要一定時間互相了解。時間可能長達一年,但付出的絕對值得,結婚不僅僅是為了家庭,也是為了世界。

這兩人相處兩個月就談婚論嫁,單子在不了解對方的時候就把錢給了,這是害怕到手的鴨子飛了嗎?婚嫁並不是物品交易,需要雙方自願才能談成。現在遇到這么無恥不講理的人,從某些方面來講小張還算幸運,日後如果真的娶了,或許永無翻身之日。

8、彩禮退還法律規定

彩禮退還法律規定如下:
1、雙方之間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只是就結婚達成了初步的意向,男方家先行向女方支付彩禮的;
2、雙方之間已經辦理結婚手續,或者是已經擺了酒席的,但是還沒有共同生活的;
3、 男方家庭為了像女方支付彩禮,而像親戚朋友借債,而後期無力償還的或者是男方家庭支付了彩禮而致家庭生活苦難的。
支付彩禮的一方按照當地的風俗給付彩禮,但是後續又要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在核實之後,有上述情況的,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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