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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口子彩禮

發布時間: 2022-08-19 11:37:26

1、結婚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彩禮主要有三種屬性:
第一,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結婚彩禮的給付發生在結婚前,由男方贈與女方,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有特別約定。
第二,彩禮作為夫妻一方接受用作購買結婚物品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按照當地的習俗,給女方家的聘金,由女方家庭佔有,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彩禮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通常情況下彩禮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在分配的方面也是有說法的。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資料擴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結婚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什麼依據呢?

結婚時的彩禮一般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會認定為女方的婚前財產,這在法律上、在各手真實的案例中均有體現。因此,對於彩禮這一問題,許多男性耿耿於懷,認為女性在壓榨自己的原生家庭,主要還是在於他們對這筆錢並沒有真正的支配權。

其實我國彩禮問題總是有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彩禮是給女方幫身用的,畢竟女生在進入一個陌生的家庭以後沒有安全感,甚至女方的家長在培養女方多年以後,進入到一個全新的家庭,為新的家庭而付出,對自己的家庭沒有任何回饋,所以有了彩禮的這一要求。也有人認為彩禮是。家長給小家庭的啟動資金,但不管怎樣,彩禮的存在無法抹去,可能摒棄陳舊的觀念,認為應該給予高昂的彩禮確實是錯誤的,但是適當的彩禮也表明了男生的態度與心意,這一點毋庸置疑。

彩禮肯定是婚前財產,畢竟置辦彩禮之前兩人沒有領證,這時給予的任何財產到女方手中都有據可依。這也是作為女性婚前財產的一部分。許多人在離婚的時候想要將財產追回,在法律上也不被支持。特別是有了婚姻事實且一起努力生活過的夫妻,更不可能退回彩禮,除非其中一方。有過錯且過錯方是女方,這樣要求他們退回彩禮是可以理解的。女方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配權,也沒有使用權。

我們說愛情是雙向的,奔赴也是兩個家庭共同的事情,所以我們在面對彩禮這些問題時,一定要放平自己的心態和位置,不要讓所有勉強與不如意佔據所有的胸腔,致使兩個人婚後過得不開心。  

4、彩禮算不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彩禮是女方婚後獲得,但是贈與人明確表示只贈與給女方,或者雙方約定婚後獲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則應認定為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如果女方在婚後收到了彩禮,且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的,可以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夫妻結婚後彩禮錢歸誰所有?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指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而對於彩禮錢而言,根據我國的風俗習慣,彩禮錢的給予既可能發生在夫妻結婚登記前,也可能是發生在結婚登記後,彩禮給付的主體既可能是妻子,也可能是妻子的家人,因此根據不同的情況,彩禮的性質有以下幾種: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那麼無論是婚前贈送還是婚後贈送,既不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因此,男方家長給女方家長,與夫妻雙方均無涉,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2、若在結婚登記前男方給予女方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因為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素,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次彩禮錢一般被認定為是對女方的贈予,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後贈與,則這筆錢實質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

6、彩禮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情況而定。
結婚彩禮的兩種屬性:
1、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作為夫妻一方接受用作購買結婚物品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2、按照當地的習俗,給女方家的聘金,由女方家庭佔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相關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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