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燒七風俗
1、民間風俗中的頭七是什麼意思,要怎麼算
頭七,是我國的一種喪殯習俗。早在南北朝時就有記載,《北齊書·孫靈暉傳》中就寫到:「從綽死後,每至七日及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從死者去世之日算起,每隔七天就要舉行一次燒紙祭奠,總共有7次,俗謂「燒七」。每七天為一個祭日,分別稱為「頭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末七」,共計49天。
一般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七日。民間習俗是死者自去世之日起,家屬每隔7日要設祭1次,直到第七個七日,俗稱"斷七"為止,其中以「頭七」和「六七」最為隆重。
之所以有這樣的習俗是因為民間傳說中人有三魂七魄,死後一年去一魂,七天去一魄,三年魂盡,七滿魄盡,所以要過"七期"和三周年。
現在頭七和盂蘭節、清明節一樣,都是為了表達家人對逝者的懷念,作為一種傳統繼承下來的風俗。
2、農村有人去世為什麼要燒七個七?所說的七有什麼含義?
農村老人去世後要「燒七」,一共有七個七,各個七的講究,因地方不同,習俗也不同,講究也不太一樣。人去世為什麼要燒七個七?
初喪的老人下葬後,民間多以七數為期,逢七必祭,也就是逢七上墳祭掃、燒紙。「七」在民間通常表示階段性,以七七四十九天為終局。我國民間的這一傳統習俗很久以前就有了,是一種古老的傳統民間習俗。我國的《北史》、《魏書》、《北齊書》等諸多史料都有記載,明末清初顧炎武的《日知錄》、徐復祚的《村老委談》及朗瑛《七修類稿》等都有詳細記敘。可見燒七的習俗從古到今,均為民間重視的一種重要祭掃、燒紙習俗。
這些史料各有各的說法,也就是說,在古代的時候,七七的習俗在民間就呈現了多樣性,有招魂說、復七說、祭奠說、掃墓停工說等等。而比較主流的說法是,古代人認為人死後可以復陽,親人逢七祭掃(沒有發明造紙以前,只祭掃不燒紙)時,是為了祈求死者還陽的意思,過了七七四十九天後,死者還不了陽,活在人世間的親人也就無可奈何。至此,祈求死者還陽的祭掃行為也就告一段落,不再逢七祭掃了。
我國民間,大體上說是逢七必祭,這是古俗如此,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地方不同出現了不同的習俗和七七中的禁忌。也就是說,民間並非都是逢七一定要祭掃,也有的地方有不同的講究。下面就例舉一些地方不同的燒七習俗。
河南一帶在祭七的時候,有避子嗣的說法。比如說,去世的老人,如果只有一個兒子,那麼一七就不能祭掃,如果有兩個兒子,二七不能祭掃,以此類推,直到五七為滿。
河南、山東、浙江等許多地區有逢「四七」不祭掃的習俗,按民間的說法,主要是忌諱「四」,估計因「四」與「死」為諧音字,民間以為不吉利。
山東、河南一些地方還有「犯七」之說。「犯七」指的是逢七祭掃、燒紙的日子,正好與農歷中的初七、十七、二十七這種帶七的日子碰到一起,這些日子稱為明七。還有農歷的十四、二十一、二十八,能被七整除的日子數字,稱為暗七。當地民間習俗認為不吉利,叫做「犯七」。因此,逢明七和暗七,都不能上墳祭掃。
民間都很重視五七的祭掃。五七的掃祭時最為講究的是,兒女必須做水餃祭祀,按死者的年齡一歲包一個水餃,只能多不能少。祭奠完以後,必須在墳前吃完,決不可剩下,尤其不準帶回家裡。還有很多地方在五七祭掃的時候,親戚也一起參加,非常隆重。很多地方雖有七七之說,但燒了五七後就算滿了,也就是燒七結束。
有些地方燒六七,祭掃的祭品由女兒製作。如果沒有女兒,侄女願意承擔也可以,但不是硬性的。民間有俗語:「說一千,道一萬,單等女兒擺筵宴」,說的就是六七的祭掃。
河南、江蘇一帶,在整個七七祭掃期間,忌諱用面條祭祀。民間認為面條像類似繩索,亡靈見後會心裡不安。
3、頭七有什麼風俗講究 頭七從哪天開始算起
從死者去世之日算起,每七天為一個祭日,稱為「頭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末七」,共計49天。
從死者卒日算起,喪家每隔七天就要舉行一次燒紙祭奠,共有7次,俗謂「燒七」。一般是「三七」、「五七」比較重要,親朋也要送來些紙、燭。
民間有「守七」的習俗,死者自去世之日起,其家屬每隔7日要設祭1次,直到49天,第七個七日,俗稱「斷七」為止。其中以「頭七」和「六七」(或「五七」)最為隆重。「頭七」晚上祭祀死者,至親好友廝守通宵,午夜吃「頭七餛飩」,派人到他人地里「偷菜」,目的是要被偷之家咒罵,據說罵得越凶,財發得越快。
(3)鹽城燒七風俗擴展資料:
頭七祭品:作七拜菜時先准備一份三牲拜土地公,如豬肉、公雞、魚、酒。拜死者時有五味碗或十二道碗,如米飯、米粉、春乾(象徵有餘)、韭菜(天長地久)、豆乾(做大官)、芹菜(勤勞)、魚丸、肉丸(中狀元、當議員),肉片、菜頭(好彩頭)、豬腸(生男孩)、雞翅前膀(易謀生)等。
以及其他果品、紅圓、發粿(象徵子孫團圓興旺)、面頭山(又稱子孫山或女兒山)。另外還要准備好金銀紙:拜土地公,用福金。拜死者,用銀紙。
4、親人故去燒七的說法
做七,亦稱「齋七」、「理七」、「燒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於全國各地。即人死後(或出殯後),於「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
源於佛教說
根據上述記載和其他若干資料,學者多認為做七習俗來源於生緣說,大約在佛教傳至東漢後到南北朝這段時期內形成,從唐初起突破信眾范圍,走向世俗化。為何要規定「七」為忌日?謂人生有六道流轉,在一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一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見《瑜珈論》)。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須逢七舉行超度、祭奠。這種由佛教「生緣說」催生的做七習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時形成,自然應視作當時佛教盛行的產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齋說》,對做七習俗及其理論依據予以駁斥,其根據之一便是「傷禮」,不合儒家對人情哀戚的講求,這也能反證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源於道教說
相反,也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本於道教。從該俗的實踐看,做七既請僧眾誦經,也請道士誦經,而民間關於做七由來的種種解釋,多與道教的地獄結構及功能的宣傳相吻合。清趙翼在《陔余叢考》卷三十二還結合做七習俗起於元魏、北齊的歷史背景來對此論證:「按元魏時,道士寇謙之教盛行,而道家煉丹拜斗,率以七七四十九日為斷,遂推其法於送終,而有此七七之制耳。」他還引證《韓琦君臣相遇傳》:宋仁宗駕崩,英宗初即位。光獻太後對宰臣韓琦說:「當初立他(指英宗)為皇太子時,臣僚多有言不當立者。恐他見後心裡不好,昨因齋七,並焚於錢爐矣。」這個引證別有深意——眾所周知,宋朝自太宗以後,道教一直備受尊崇,到真宗時更受到無與倫比的偏愛,還出現一個所謂「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趙玄朗,成為趙宋皇家的祖宗,從而使道教躍居「國教」地位。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創,很難想像會替已故皇帝行此奠儀的。
5、燒七每七都燒什麼東西?
別寫這么麻煩.我就想知道每一七都燒什麼就好了...-----------------答案:燒紙(請仔細看我1-2下面兩點)。
原墳、燒七、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解析
1:自古中國喪葬習俗有:出殯日起三天原墳的習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樑、擺供品、上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序。(骨灰盒在殯儀館存放的,只擺供品、上香、燒紙)。
2: 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一次紙,燒七次,過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也叫:做七)。目前往往將做七改變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墳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現在只燒單數,燒大七)。按喪事習俗,燒一七、七七、以死者兒子為主,稱做:有頭,有尾;三七、以死者兒媳為主;五七、以死者女兒為主。(燒五盆紙花)。
按喪事習俗,燒七(做七),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的意義:人死到陰曹地府後,共有十位王官(陰府之檢察官)和四位審判官,其職是:將亡者提詢,以生前所作所為,善善、惡惡、加以偵訊,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過前七殿:第一殿秦廣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 殿閻羅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兒女燒七,希望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王順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
「善悪」的行跡,四十九天後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每十日為一旬,調審一次:一審,(頭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審,(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審,(三旬,第七十九天)韓氏判官;四審,(四旬,八十九天)楊氏判官;再過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叫做短百天,長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燒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燒三周年拜,轉輪明王後、決定如何投生,轉入來世。
6、燒七紙有什麼講究
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一次紙,燒七次,過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也叫:做七)。目前往往將做七改變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墳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現在只燒單數,燒大七)。
按喪事習俗,燒一七、七七、以死者兒子為主,稱做:有頭,有尾;三七、以死者兒媳為主;五七、以死者女兒為主。(燒五盆紙花)。
1、燒七計時是從去世當天,就算第一天開始計算,這個概念大家一定要周知明確,因為錯燒先人七日,會阻礙先人在陰司里過關通行。
2、燒七日是不讓燒全的,也就是七個七日祭,不可都進行祭祀。雖然逝者為大,但畢竟已經死去,給後人留福積福更大一分,故一旦祭祀全,即為福盡。
3、七個七日祭中以頭七、三七、五七和七七最宜祭祀,由於頭七和三天圓墳相差很近,所以北方一代基本不上墳祭祀,反倒是南方更注重頭七回魂祭祀,五七最為隆重。
4、頭七祭時,一般都要准備一桌回魂供進行祭祀,註:供品中是不可以有牛肉和馬肉的,因為先人頭七回魂是由牛頭馬面等鬼差護送回家,一旦出現,屬大忌。
5、頭七祭祀是寓意先人亡魂最後一次還陽回家看望,看望完所有的親人之後就正式踏上黃泉路,想回都回不來了,黃泉路的第一站就是望鄉台,先人遠望家鄉回不來。
頭七的風俗
「頭七」日不可與家人爭吵產生口角
「頭七」回魂夜是逝者唯一一次返陽看望自己親人機會,此時還不可以被稱之為「鬼」。因此,逝者家屬在當天一定要緬懷故人,千萬不可因為一點點小事就爭吵不斷,如果被逝者知道他便會傷心不已,留戀於紅塵,久久不能放下。
7、三七燒紙有什麼講究
人去世後,在三七時去上墳,並燒紙錢、擺設供品的儀式叫燒三七紙。
各地風俗不同,山東、河北三七的講究是:
1、三七的日子的演算法
從安葬日三天圓墳,這圓墳日為頭七。然後過七天為二七,再過七天為三七。
2、三七燒紙的講究
燒三七以兒子為主,主要是燒一些紙錢、冥幣,擺設香燭、供品。供品必須為單數,比如三、五樣水果、點心。並且每樣水果、點心為三個。一般為三七那天的下午,落太陽前。
3、兒女們圍在墳前,哭泣哀悼逝者。
8、人死之後燒七有什麼說法啊?
亦稱「齋七」、「理七」、「燒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於全國各地。即人死後(或出殯後),於「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此俗漢代尚無記載,大約與佛教傳入中國有關,南北朝時已多行之,後世沿而不改。佛教《瑜珈論》謂人死後,為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如七日終,不得生緣,則更續七日,至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以故有「七七」之期及逢七追薦之俗。一說,人初生以七月為臘,一臘而一魄成,經七七四十九而七魄具;死則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經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此為道教魂魄聚散之說。第七個七日,民間又稱為「斷七」、「盡七」、「滿七」。比較受重視的是頭七、五七與盡七。《北史.胡國珍傳》:「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雙成愛眷?」《儒林外史》第五回:「自此,修齋、理七、開喪、出殯,用了四五千兩銀子。」又第四回:「光陰彈指,七七之期已過。」參閱明田藝蘅《春雨逸響》。
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希望死者還能復生。三天還不能復活,希望就徹底破滅了。實際上停柩的時間長,是由於當時喪禮繁縟復雜,尤其是天子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隨葬品,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另外,父母死後應該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暫時殯起來,等找到父墓或母墓時再進行合葬。這樣靈柩停放的時間就很難說了。
近代以後,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後入葬。人們認為,人死後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升天,靈魂一般並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後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後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後,亡靈托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托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註定來生要托生畜類,當他死後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認為超度度亡靈最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一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後的第一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隻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第一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這樣死者靈魂能庇佑降福。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仍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做七一般由女婿主持。在浙江一帶,主持"做七"各有不同。杭州地區女婿來操辦"五七"而在臨安和寧波等地方,則由女婿做"六七"。
在"五七"的前一夜,很多地方都流行搭"望鄉台"。傳說,死者只到那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就會在陰間里登上"望鄉台"眺望陽間的家室,會見親友。杭州人習慣在台上放置一件死者的衣衫,上面罩把傘。而蘇州一帶的地方,在這一天的五更時分,子女們打開大門向西連續大喊三聲:"某某回來吧!"然後向靈前痛哭,同時端上事先准備好的酒菜,設奠祭祀,叫做"五更夜飯",這個儀式就是"喊五更"。天亮之後,喪家就請店事先用花紙扎一座住宅,門窗、廳堂、庭欄、井灶等十分齊全,給人觀賞之後,用火燒盡,據說這樣可以使死者在陰間有房可住,這叫做"化庫"。現在則把紙糊的家電焚化給死人,好讓死者在陰間也過上"現代化"的生活。到了四十九天,便要做"斷七"。斷七過後就出了孝期,喪家都很看重。親朋好友參加"斷七"禮儀活動。"斷七"這一天,請道士和尚來做道場,美其名曰"保太平"。因為這一次則是為活人祈禱。念經拜懺之後子女們便脫下喪服,換上常服。
在中國南方一些民族中,"做七"期間還有一種"娛屍"的習俗。土家族在留置靈柩期間,每十二天舉行一次隆重的守靈儀式,本村和外村的青年男女聚集在喪家的房屋後,吹拉彈唱,跳喪舞,藉以談情說愛,選擇對象。跳喪舞,又叫做"散憂禍"、"打喪鼓",它是土家族祖先巴人早在兩千多年多年以前發明的一種民族舞蹈,後來土家族的子女們就一代一代地把跳喪舞傳承了下來,流傳至今。人死以後,尤其是長輩百年歸天以後的第一個晚上,喪家就開始了這種跳喪舞的活動。被請的歌師傅一人擊鼓領唱,還有兩人幫和,邊歌邊舞,圍著棺材一跳就是幾個通宵。跳喪舞是要給死者家屬減輕悲痛,解除憂悶,以達到哀而不悲,傷而不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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