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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苗族結婚風俗

發布時間: 2022-08-17 20:18:55

1、重慶地區的婚禮習俗,

必辦酒必鬧新房。沒什麼特別規定的風俗

2、苗族結婚習俗

苗族婚俗
多數苗族地區婚姻自主程度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擇偶為主要目的的傳統的自由社交活動形式。湘西叫做「趕邊邊場」或「會姑娘」,黔東南苗族則稱為「遊方」,廣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稱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稱為「跳花」、「跳場」等等。在這類社交活動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單獨地、公開地或悄悄地對歌和交談。以對歌的形式談戀愛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於民族色彩的風俗。一些苗族社區還有專供青年們談戀愛的場所,如黔東南的遊方坪、滇東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擇偶不重財產和家境,更看重個人才華和品性。
找到合適的戀人後雙方即可交換定情物。結婚,一般情況下需徵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數苗族地區,青年自主婚姻與父母包辦婚姻並存,這兩種情況不一定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只看哪種傾向更重。一般來說,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徵求意見,強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會習俗允許並維護青年人的自由選擇。因此更多的情況是自由戀愛後由父母主持婚姻。具體步驟是,青年人談好了,男方徵求父母的意見後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正常情況,女方父母不會反對,有時須用雞卜來決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經說媒定親,雙方即商談結婚日期和聘禮。結婚前,男方必須為女孩的舅家送一筆錢或其他財物,稱「舅爺錢」。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尋求親屬或社會力量的支持,時間長了,父母也就承認既成事實了。當然也有聽從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數因父母包辦釀成感情悲劇的。

還有一種形式就是搶婚或類似搶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過自由戀愛,願作終身伴侶的,男方在某天夜裡,邀約幾個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帶到或「搶」到家裡來,即成婚姻。三天之後,才請個「全福」的老人帶只雞去給女方父母「報親」,請他們認可這門婚事。然後雙方商定「回門」(回娘家)辦婚禮的日期和具體事宜。

苗族青年結婚的年齡一般在16~20歲之間,也有早婚的現象,大約在十四五歲,早婚夫妻通常要到雙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選擇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優先,不同輩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間也基本上不通婚。 許多地區苗族有結婚當日夫妻不同房的習俗,新娘與送親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辦婚禮是主要在女方家。黔東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習俗,即新娘回門後即長住娘家,僅在逢年過節或農忙時經召喚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懷孕後才長住夫家。坐家時間長達一兩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後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離婚。一般地,提出離婚方須向對方賠禮賠錢。寡婦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轉房習俗,一般是同輩轉房,但不帶有強制性。 苗族均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為苗族社會主要的家庭結構。女子與男子不管婚前婚後地位比較平等,在家庭事務中婦女有一定的發言權,但總體上還是男權社會。子女的血統從父,世系依父系計算,家庭財產按父系繼承。苗族有父子連名制,現以黔東南為典型,其他地區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現在大多已通用漢姓。

3、苗族的求婚習俗是什麼樣的呢?結婚習俗是什麼呢?

苗族都實行一夫一妻制。婚姻比較自由,青年男女通過「遊方」、「跳花」等活動,藉以認識,相互了解,建立感情,進而確定婚姻關系,再由男方托入向女方說親,履行定婚、結婚儀式。

草標-苗族民俗

苗族民俗,流行於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族青年男女傳遞愛情用草標作紐帶。草標形式各異,卻很講究,都傳遞著美好的願望。有的用幾根小草,表示幾天後相會;有的將草紮成圓圈,表示團圓有望;有的青草夾黃,黃示稱場再相會。傳說以前有個苗族小夥子阿本和苗族姑娘阿貝相愛,不料,阿貝姑娘被寨主看上並被搶走,當阿本來到的約會地點時,卻不見阿貝的蹤影,只見路旁有個草標,知道大事不妙,便按草標指約方向,到寨主家救出了阿貝姑娘。從此,他們離開家鄉過上了幸福日子。草標的妙用也就從此流傳了下來。

 花帶與抄帶-苗族民俗

苗族青年表示愛情的信物。雲南昭通、大吳、彝良、永善等地的苗族男女青年相愛後,要互贈信物。姑娘送小夥子一根用綵線編織成的花帶,長約1米,寬3-4厘米,上面綉著山川花草圖案,寓意為「千里姻緣一線牽」。小夥子回贈姑娘一根線吊子。雙方定情時,姑娘要送對方一根用雪白麻織成的長約150厘米、寬約30厘米的抄帶,寓意為將純潔的愛情獻給對方,對方回贈一把梳子和一個圓鏡,表示終身相愛,白頭到老。

坡會-苗族民俗

傳說很久以前,龍牙寨有個山清水秀的馬蹄坡。每年春天都有許多姑娘、小夥子在這里放牧。一天,一個主官路過這里,見苗家姑娘漂亮,便叫隨從去搶。小夥子見狀,一齊吹響牛角,喚來了手握大刀、鋤頭的苗族人民,他們擁上馬蹄坡,趕走了土官。為了慶祝勝利,他們在此唱歌跳舞。從此以後,便形成了傳統的坡會。現在每逢節日,人民穿上節目的盛裝,匯集在蘆笙坪上賽歌、跳舞、爬竿、鬥牛,利用這個盛會唱歌今天幸福的生活。

半路「抓親」-苗族民俗

此風俗流行於湘西苗族地區。姑娘結婚時,由六個年輕姑娘和一位40多歲的中年婦女組成送親隊伍。迎親隊伍由六個小夥子和兩個姑娘組成。兩支隊伍都在清晨五更相向出發,相會後,迎親隊伍把挑來的糯米飯交給送親的大嫂,大嫂把盛新娘用品的竹籃交給迎親的姑娘,然後起把糯米飯給大家吃。這時迎親的一個姑娘說:「婆婆,誰是我家嫂嫂啊?」話音沒落,送親的姑娘將新娘緊緊圍在中間保護起來。迎親的小夥子和姑娘們就設法去「抓」新娘。最終新娘還是被「抓」走了,送親的也便完成了任務。迎親的帶走新娘,雙方道別而去。

踩腳-苗族民俗

也叫「踩妹腳」。是廣西桂北大苗山一帶的苗族男女青年表示愛情的一種方式。苗族青年在傳統節日里,通過跳蘆笙、踩堂舞、對歌等形式選擇了意中人,但當眾難以啟口,男青年便趁人不注意時,腳尖輕輕踩女青年的腳,以試其態度,若女青年也如法回報,就表示接受求愛;否則,也不會責怪對方。經過「踩腳」確定了戀情,便可頻繁幽會,互贈信物,然後就由雙方父母商定婚期。

掐指-苗族民俗

「掐指」就是在節假日趕圩時,小夥子對姑娘產生愛慕之情,輕輕地掐一下姑娘的小手指。姑娘真心實意的接受小夥子的愛慕,就背過手來輕輕地掐一小夥子的小拇指,不願意的話,就不理會。

相親風俗-咬手定情。

在海南省苗族中流傳著一首古老的歌謠,有這么一句歌詞「伸手給哥咬個印,越咬越見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跡,見那牙痕如見人。」"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達愛情的一種獨特方式。

「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達愛情的一種獨特方式。每逢節假日,特別是三月初三,在檳榔樹下,芒果林中,小河溪邊,山坡草地上,青年男女唱起美妙而動聽的歌曲,抒發自己的理想、情趣和心願,尋求自己的意中人。

隨後,小夥子拿起弓箭、魚叉到河 溪里抓魚,姑娘們在溪邊烤筒飯和煮魚,直到太陽落山才散去。如果小夥子相中心愛的姑娘,晚上便用口弓、鼻簫、樹葉吹著婉轉動聽的曲調,來到姑娘的"隆閨"(女青年自住的茅房)外唱開門歌。

如果姑娘不唱閉門歌,便會開門走出來,一起到草地上或竹林里點燃篝火對歌跳舞,互表愛慕之情。這時,姑娘聽了小夥子的求愛後,便羞答答地拉起小夥子的手咬一口,如果咬得很輕,而且很有禮貌,小夥子便明白姑娘是表示拒絕或暗示自己有了意中人;如果姑娘咬得很重,甚至咬出血印,則表示姑娘對他十分傾心,願意接受小夥子的愛。

討糖-苗族民俗

「討糖」就是男女青年在「玩山走寨、行歌坐月」交往過程中,小夥子中意一個姑娘,就以「討糖」為名向對方求愛:「聽說小妹糖很甜,哥想吃糖沒帶錢。」姑娘如果同意,大都會答:「小妹有糖糖太酸,大哥吃了腰會彎。」小夥子答著說:「大哥想糖眼望穿,小妹糖酸心不酸。」通過幾個回合的「討糖」,姑娘就會給小夥子留下一句柔情的話:「大哥想糖跟妹來,酸壞牙齒莫責怪。」假若姑娘早已有了意中人,就會對小夥子說:「小妹有糖早賣完,大哥吃糖別處嘗。」姑娘假如真的不同意,就回答說:「小妹人窮不賣糖,大哥要糖沒望場。」

 新婚三晚不同宿-苗族民俗

舊時,苗族人婚娶,新郎新娘三晚不同宿。姑娘出嫁之日,四鄰姐妹相聚一堂,高唱苗歌,抒發離別之情。男方迎親時,由女方「高親」(男女各一直系親屬)送姑娘到男方,從側門進入洞房。三日內由「女高親」朝夕相陪,足不出新房,茶食均在房內。三日後,拜父母姑嫂,新郎新娘雙雙到娘家,稱「回門」。「回門」返回後,請苗老師安「家先」,並在本「宗表」中寫上新媳婦的名字,表示新娘已是本宗族的人了。當晚,新郎新娘方可同宿。

4、苗族婚禮必要流程

一、苗族婚禮流程
1. 苗族婚禮的流程共有四個步驟,分別為婚前,迎親,婚禮,哭嫁。

2. 婚前由父母挑選日子,結婚前不能見面,但是在迎親當天送30斤的糯米粑粑,寓意團團圓圓,豐衣足食。

3. 結婚時舉行拜堂儀式,而且要給父母雙方長輩敬酒,還會有搶親環節,結婚後的苗族姑娘就是男方家的家庭成員,不能再隨隨便便回家。

4. 最後就是哭嫁了,哭嫁其實代表的是對家人和親戚朋友的不舍,結婚前親戚都會帶上禮品來家中看望,誰來看望就會哭誰,這也算是一種道謝方式。

二、苗族婚禮的習俗
苗族到現在還保留了很多傳統的婚俗習慣:

1、搶婚

苗族結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馬關的「紅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區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搶婚習俗。

搶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男女雙方自願基礎上的搶婚;另一種是當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時,不管是否願意,便強行搶劫。

2、花定情

苗家青年談戀愛常以花為媒,叫"花定情"。"花定情"一般在苗族舉行盛大歌節時進行。這天,一群群男男女女來到歌場,跳起竹桿舞,吹響金蘆笙,唱起心中的歌。

歌場上,若是歌郎看上了哪個姑娘,便設法把一朵花放在姑娘容易見到的岩坡上,自己躲起來。若姑娘看中歌郎,就唱起《追花歌》

3、「咬手」定情

伸手給哥咬個印,越咬越見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跡,見那牙痕如見人。這是流傳在海南省苗族的一首歌謠。「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達愛情的一種獨特方式。

4、提親

中部方言叫「乃聶」,西部方言叫「馬良」,即男方父母看中某家之女,或青年男女在「遊方」、「跳花坡」、「集會」、「酒宴」、「趕集」、「走親串戚」等活動中認識交往,雙方有意,即由男方父母請「媒人」到女方家洽談親事。

5、訂親

訂親即訂婚,中部方言稱之「nongx ngix jud(郎衣酒)」,西部方言叫做「吃雞酒」或「吃豬酒」。舉辦這種酒宴,就是公開宣布某某家與某某家已正式開親,某男與某女已正式確定為不許侵犯的婚姻關系。

6、催婚

催婚即「訂親」以後,待男女長大將達結婚年齡,男方家便開始告知女方家要准備為孩子舉行婚禮所進行的系列活動。

7、婚禮

婚禮是婚姻中最耀眼最燦爛的火花,苗族對待婚禮極其慎重。就形式而言,即熱烈隆重又格外庄嚴,無論那一個方言,婚禮都有其自古以來務必遵循的禮儀,不可隨隨便便。

5、苗族婚禮習俗介紹 苗族的婚禮習俗有哪些

1、多數苗族地區婚姻自主程度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擇偶為主要目的的傳統的自由社交活動形式。湘西叫做「趕邊邊場」或「會姑娘」,黔東南苗族則稱為「遊方」,廣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稱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稱為「跳花」、「跳場」等等。在這類社交活動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單獨地、公開地或悄悄地對歌和交談。以對歌的形式談戀愛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於民族色彩的風俗。一些苗族社區還有專供青年們談戀愛的場所,如黔東南的遊方坪、滇東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擇偶不重財產和家境,更看重個人才華和品性。

2、找到合適的戀人後雙方即可交換定情物。結婚,一般情況下需徵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數苗族地區,青年自主婚姻與父母包辦婚姻並存,這兩種情況不一定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只看哪種傾向更重。一般來說,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徵求意見,強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會習俗允許並維護青年人的自由選擇。因此更多的情況是自由戀愛後由父母主持婚姻。具體步驟是,青年人談好了,男方徵求父母的意見後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正常情況,女方父母不會反對,有時須用雞卜來決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經說媒定親,雙方即商談結婚日期和聘禮。結婚前,男方必須為女孩的舅家送一筆錢或其他財物,稱「舅爺錢」。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尋求親屬或社會力量的支持,時間長了,父母也就承認既成事實了。當然也有聽從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數因父母包辦釀成感情悲劇的。

3、還有一種形式就是搶婚或類似搶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過自由戀愛,願作終身伴侶的,男方在某天夜裡,邀約幾個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帶到或「搶」到家裡來,即成婚姻。三天之後,才請個「全福」的老人帶只雞去給女方父母「報親」,請他們認可這門婚事。然後雙方商定「回門」(回娘家)辦婚禮的日期和具體事宜。

4、苗族青年結婚的年齡一般在16~20歲之間,也有早婚的現象,大約在十四五歲,早婚夫妻通常要到雙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選擇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優先,不同輩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間也基本上不通婚。許多地區苗族有結婚當日夫妻不同房的習俗,新娘與送親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辦婚禮是主要在女方家。黔東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習俗,即新娘回門後即長住娘家,僅在逢年過節或農忙時經召喚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懷孕後才長住夫家。坐家時間長達一兩年至四五年不等。

5、婚後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離婚。一般地,提出離婚方須向對方賠禮賠錢。寡婦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轉房習俗,一般是同輩轉房,但不帶有強制性。 苗族均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為苗族社會主要的家庭結構。女子與男子不管婚前婚後地位比較平等,在家庭事務中婦女有一定的發言權,但總體上還是男權社會。子女的血統從父,世系依父系計算,家庭財產按父系繼承。苗族有父子連名制,現以黔東南為典型,其他地區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現在大多已通用漢姓。

6、苗族的婚俗文化是怎樣的?有著哪些特點?

苗族的婚俗文化一共有四個步驟,具有典型的苗族特點。首先苗族的男女決定結婚以後,父母雙方就會選擇吉利的日子來安排結婚。在確定了日期後的時間內,這對情侶就不能見面了,直到結婚的前一天,男方就需要把結婚需要使用的物品以及聘禮等都送到女方的家裡,讓對方的父母確認過目。

在這些聘禮中有一樣東西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糯米粑粑,但是這個糯米粑粑跟普通的還不一樣,這一張糯米粑粑需要用三十斤糯米來製作,然後做成一張非常大的糯米餅,這就表示了新人在婚後可以團團圓圓,長長久久,並且也預示著這對新人可以豐衣足食,生活富足。

然後等到結婚的當天,苗族寨子裡面的鄉親父老以及親戚朋友都會聚在一起,男方就會帶著幾個好兄弟以及禮物到女方家去迎親,其中需要有一個經驗很豐富的長輩陪同,這一路上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在迎親的路上會有很多女方的鄉親用竹竿攔路,並且還要對歌,對完歌還需要給這些攔路的女方親人發放禮物才可以放行。這一路上要反反復復的經歷好幾次才可以順利的到達女方的家裡。

有的人還會藉此來捉弄新郎,會在新郎的臉上塗一些石灰讓他出醜,而結婚這一天新郎要喜慶,所以說這些逗趣的方式也不能生氣,也代表了相親的祝福。然後順利的迎娶到了新娘以後就要把她帶回自己的家中,然後舉行拜堂的儀式,要跟雙方的父母敬酒。開飯前第一碗飯要喂給自己的父母。

而在舉辦婚禮的期間,湊熱鬧的鄉親和親人也會抓住機會捉弄新郎,有的人會使用籮筐把新郎罩起來,這也是給婚禮增加一點喜慶的氛圍,讓大家樂呵樂呵。而且有些苗族人在迎親的時候還會故意上演搶親的戲碼,這樣才能顯示出新娘的搶手。而且萬一以後男方喜新厭舊的話,女方也有了更多的道理可以跟男方理論。

7、苗族結婚有哪些婚禮習俗

對於苗族,我們很多人都不陌生,在很多武俠小說裡面都出現過,但是又很陌生,因為苗族大多生活在深山之中,但是武俠小說裡面苗族姑娘勤勞、熱情好客的特點讓很多人都想娶一個苗族的姑娘為妻,當然要娶苗族姑娘肯定要先了解她們的婚禮習俗,下面我們來看看苗族的婚禮習俗:

古代的苗族多是男女雙方通過唱歌建立感情,結為良緣,不須經過父母同意。結婚也是男女雙方自主完成,雙方家長只臨時加贊助或事後認定,可謂自由自主。如約定地點,於五月端午節由男女將女方接到家中成親。結婚生子以後,夫妻關系才算完全確立,始由丈夫陪同妻子帶著禮物拜見岳父岳母。

黔東南地區以「遊方」為男女交際的主要形式,許多村寨都有「遊方坡」、「遊方坪」作為固定的男女社交場所。若離開這個場所去「遊方」,就會被人看作是傷風敗俗,而受到懲罰。黔西北未婚男女多在白天「跳花」結識後,晚上再唱歌、密談,所以又叫「踩月亮」,或叫「跳月」。通過接觸,若雙方情投意合,即可定下終身。隨即叫男方家長請媒人到女家撮合,叫做「定親」。

結婚一般多在十月秋收完畢後舉行,也有延至第二年的正、二月間舉行的。即農閑季節,具體日期則擇吉而定。結婚時由男方到女家迎娶,女方母親和姐妹陪同,親人護送,新娘打傘步行。但黔西北一帶興騎馬,松桃等地新娘則坐轎。結婚宴客期間,新娘妝著艷麗,行止端莊,不苟言笑。而新郎的穿著卻極為平常,頗不顯眼。黔東南多數地區苗族結婚時,新郎一般不在前來祝賀的親友面前露面。在結婚宴客期間,新娘只與其送親的姐妹或小姑伴宿,散客時就回娘家去了。這種現象,很可能同母權制的遺俗有關。

黃平、施秉、凱里苗族婚禮別具特色:男女雙方決定結婚後,男方先找三五個要好的男友到女家去接新娘;新娘也請幾位相好的姑娘陪同,一齊來到男家男家父母則殺雞熱情款待,表示歡迎。寨上青年男女也來慶賀。三天以後男家才請人到女家報喜。女方父母如若同意,就以酒肉招待,共商女家宴客所需的肉、米、酒數量,並將綉花衣裙和首飾托來人帶給姑娘。第十三天,才是男方正式請客的日子,並於當天組織人送姑娘回門,女家則以酒肉盛情招待。至此,婚禮才算結束。散客時,主人要在村口擺上若干酒壇,攔客人敬酒,客人必須唱歌答謝,不善唱者則被罰酒,否則不能放行。

在黔南和黔東南部份地區,婚禮結束後,新娘即回娘家常住,直到農忙或夫家有事派人來接才到夫家暫住。如此二三年,才長居夫家。

在許多地區苗族中,還程度不同地存在著姑表婚禮習俗,即舅舅有取外甥女為兒媳的權利,稱為「還娘頭」。一般是娶長甥女或被看中的某個女兒,不論女方願意與否,都須服從,謂之「舅家要,跑不掉」。如若外嫁,須備一份重禮送給舅家,叫「還娘錢」。而清鎮、修文、畢節部份苗族的姑表卻相反:不是舅舅的兒子娶姑媽之女,而是姑媽的兒子有權娶舅舅的女兒,叫做「侄女趕姑媽」。

在苗族中,離婚比較自由。一般是先提出離婚者給對方以賠償。若是男方先提出離異,除不得向女方索取「定親錢」外,還要另交一筆「賠禮錢」。若是女方先提出離異,則須付給男方的「定親錢」和所花的「婚禮費」以後,才可另婚另嫁。

寡婦在大多數地區有再嫁自由。民間習慣是「先內後外」。兄死而弟未娶者,弟有權娶嫂,略帶強制性,如女方堅決不同意也可外嫁。弟死而兄鰥居者,兄亦可娶弟媳,但不能強迫。這種婚姻,俗稱「轉房」,但僅限於同胞兄弟之間。寡婦「轉房」,其未成年子女由轉房丈夫撫養,若系另嫁,可發帶走襁褓中的嬰兒,產業由伯叔照料;迨至長大後,男的須回原來的家族裡,女的聽其自願。

苗族婚姻有許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同姓、同宗不婚,否則會被看作是亂倫。這種性氏概以苗性為准,漢姓不起作用。但有的地方苗姓失傳,也以漢姓為准。部份地區由於異性很少,本姓子孫太多,尋找配偶困難,不得不將本姓遠宗支系另立姓氏,與近宗支系「破姓開親」。

8、苗族人結婚的風俗習慣?

苗族人的結婚的風俗習慣描述,我們結婚的時候風俗習慣還是很特殊的,他們一個人尤其是女孩子在家的時候,很小的時候就開始計算自己的家庭,尤其是首飾

9、苗族結婚習俗是什麼樣的

一、關於「許婚」。
串對子:是苗族青年男女雙方戀愛談婚的一種方式,每年初一至初五,苗族要過「花山節」,苗族青年男女串花山互相對歌,跳舞,找到對象的叫做串「對子」,花山節的最後一天,串好的「對子」私自定下終身,各自回家告訴自己的父母。
提親:小夥子將自己找好的對象的事說給父母後,由男方請媒人在三日或七日後前往女方家提親。
定婚:媒人提著相應物品做見面禮去女方家,與女方父母就雙方結婚事宜達成一致後,確定結婚日子,一般不直出半年。
結婚:婚期確定後,女方自己准備嫁妝等待出嫁。
二、關於「拉婚」。
「拉婚」又叫「搶婚」,「拖姑娘」或「搶妹子」,這種強拉硬要的婚俗,與現代文明的社會不相適應,逐漸被淘汰。
苗族男青年路頭路腦遇到苗族姑娘,若是姑娘被看上,無論姑娘是否願意,小夥子可以把姑娘搶回自己的家中,請媒人在三天至七天前往姑娘家提親,定婚期吃喜酒即成,姑娘從被搶之日就是小夥子的媳婦了。
三、關於「認婚」。
苗族山寨,哪家生孩子,全村都知道,生兒子的父親或母親在鄰居家生孩子時跑到人家門外,若鄰居家是「生姑娘」就大聲說「」我家兒子認著啦!」從此這兩個孩子就等於算認了婚約,小姑娘在娘家長到三歲,就被男方接到自家養起來,與男孩一起長大,直到十八歲,雙方結婚,辦喜酒,送「禮銀」認親。
四、關於「說婚」。
納雍縣境內的苗族婚俗,「說婚」較為普遍,「說婚」比其「拉婚」、「認婚」較為繁鎖復雜,包括提親、訂准、給婚、結婚四個過程。
提親:苗族青年經「花山」、「趕街」、開會、上山、下田等社交活動相互認識,進而相戀,一旦戀愛成熟變稟吸父母,由男家請媒人陪小夥子的叔叔攜酒往女家說親。如女有有意,當即飲酒表示「可」,並約來媒人共同商討禮銀、婚期、嫁妝等,禮銀包括身價銀、奶水錢、屎尿布、酒、肉等。
訂准:如果女方家願意與男方結親,按說親時商討的日期,就會由男方家出酒送豬到女方家,由女方家請客吃飯,完成吃「訂准」,也就是訂婚。
給婚:男方家如果要討媳婦,媒人必須提前兩個月到女方家去商訂,女方家要辦酒席來決定給婚的日子。
迎親:由男家擇定吉日,於兩日前媒人通知女家做好迎新生准備。迎親日,小夥子的叔叔用雀籠挑著兩只雞,帶上禮銀,率領新郎,陪郎及一對家庭美滿的夫妻,兩個挑晌午的小夥子在媒人的陪同下前往女家迎親。到了女家住上一宿,待新郎、陪郎拜過堂後,新郎的叔叔將禮銀交給新娘的叔叔轉交其父母。次日,叔叔將帶來的雞一隻交女家,一隻帶回,認為是新娘有魂連同新娘一同帶往男家轉姓傳代去了。這時女家送親九人伴隨親人一同送往男家,中途(兩家等距離)晌午後再走。到了男家,攔門設席三張,各置豬肝、豬內,豆腐、香煙各一盤。迎送諸人居中,新人在左,媒人在右,各據一席,進餐後入室,列坐中堂,煙茶接待。待拜過堂後,迎送諸人一新人圍坐舉行隆重的交接儀式,交接儀式由雙方「長老」以對歌形式唱交接調表達兩空的心願。唱完,新娘才算正式交給男家了。晚間,室內點燃篝火,親友及迎親諸人圍坐火邊談家常基對歌或獨唱,盡情戲娛。唯迎親送親之人不得擅自離開,必須相伴至天明,待過早餐方將送親失送走。
回門:苗族;回門日期不拘,中要在生孩子之前即行。這日,男方父母或哥嫂務辦紅糖一合。炒麵一升,白酒二斤帶領新人到女家回門。在女家住上幾天。女家攜帶女兒用的圍腰,女婿的鞋、帽隨親家到男家認門。經男家殺雞款待之後從此來往不絕。
苗族的拜堂禮是由新郎、陪郎舉行,新娘不參加。規矩是長輩居中正坐,同輩列坐左右。新郎、陪郎按長幼一一跪拜敬酒,禮畢入席就餐。
苗族寡婦可以再嫁,但隨嫁子女如要改隨父姓,必須經前夫同族許可,並給雞一隻拿去做改姓儀式後方得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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