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要給她媽
1、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還是給女方的?
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聘禮。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定親彩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
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相關法律
如果是索要「天價彩禮」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2、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嗎?
對的,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聘禮。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另外,根據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彩禮錢的數量也不同,因此,並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數字規定。
在我國,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系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婚約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
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入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不當得利返還對方。
結婚三年以上一般是不返還的。
彩禮名義上是給女方父母的聘禮,但是一般父母都不收,都給女兒自由支配,也都會當做兩人的家用。這個沒有嚴格的界限。
3、彩禮錢是給女方還是給女方父母?
正常是給女方父母 但是基本有的女方父母不會太拿 基本都給女方 給女方基本相當於給你倆一樣了
4、彩禮錢該不該給媽媽
給不給不是婚前雙方父母都已經談好了嗎,如果談好的條件是放在你們小兩口這,那結了婚這彩禮就不要給你媽,給了,男方父母就不是滋味了,矛盾就產生了
5、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還是給女方的
一般情況下是給女方父母的,作為聘禮錢,彩禮也是我國的婚嫁習俗之一,但是一般父母都比較心疼孩子,一般家庭都會把這筆錢給女孩子讓自己置辦嫁妝,或者平時補貼家用
6、彩禮給女方還是給女方父母的?
彩禮按理說是給女方父母的,他們之所以要彩禮是因為覺得把女兒拉扯大花費了很多錢。久而久之女方覺得彩禮是代表男朋友娶自己的一種態度。
7、彩禮應該給女方父母,還是給女方
彩禮是應該給女方的父母,還是給女方?我只能跟你說,彩禮這東西應該給的就是女方,因為是夫妻,雙方共同維持一個家庭,所以說肯定是由留給女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