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5年離婚嫁妝要退嗎
1、離婚退嫁妝嗎
法律分析:離婚是否退嫁妝,取決於嫁妝有無人身屬性或者歸屬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分析:
結婚彩禮離婚退還的情況是沒有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返還彩禮的情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後兩種情形,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結婚兩年離婚要返還彩禮的只有一種情況,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如果沒有應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那就不能再返還彩禮了。需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雙方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且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衍生問題:
中國人與外國人要求是什麼?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結婚5年後離婚,當年的彩禮應該歸誰?
如果已經結婚,5年後離婚了,當年的彩禮就不應該再要回去了,因為已經5年了。就應該對婚後的財產進行分割。不應該在彩禮的問題上再有什麼糾紛,因為這已經是五年前的事情了。而且如果雙方的家庭都對這個新人,拿出一樣多的錢的話。那麼就不應該再糾結綵禮應該歸誰的問題。直接劃分財產是比較公平的。
因為要是那樣追究的話就追究不清了,女方也會覺得自己為家庭裡面付出很多,所以是理應拿到這份彩禮的。而男方又會覺得自己的彩禮給出的太多了,而現在要是離婚的話就應該退回來。這屬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所以一切講不了理的事情就需要法律來解決了。法律會把婚後的這些財產統一都視為財產進行分割。他們不會管這筆財產是屬於彩禮還是屬於其他的什麼東西。
而且都已經5年了,時間確實是有一點久了,你要說是一年兩年的退還還可以,5年的話真的就不應該再退還。因為女方已經為家庭付出5年了,所以這應該也算是他的工資了。因為要為家庭付出的話,女性是付出很多的,他們需要在家裡面做家務,而且還要照顧孩子。關鍵是做家務的話就會付出很多。因為這屬於完全的照顧一個人,應該是一個保姆的責任吧。所以應該開一點工資。但是竟然還想要回去,實在是說不過去。
所以我覺得女方是可以在法庭上陳述這個理由的,然後拒絕退還。法庭還是非常講道理的,如果為自己據理力爭的話,他們是一定會考慮的。在離婚之後,財產分割是非常重要的。把一切都交給法律來處理的話,是比較理智的。也是公平的。
4、結婚四年離婚彩禮還需要退嗎
法律分析:結婚四年離婚彩禮一般不需要退還。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離婚女方嫁妝需要退嗎
可以雙方協商返還彩禮和嫁妝,若協商失敗且滿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相關規定返還條件的可以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6、夫妻結婚5年,育有一兒一女,離婚後,女方需要退還彩禮嗎?
滿足條件可以要求退還。
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協議退還彩禮,協議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至於怎麼證明法院會查證,只要是屬於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莫懼律師解析:
男方要求退還彩禮該注意什麼
1、此處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一般是否都限於婚前?如果是婚後給予,那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贈與均為共同財產,除非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因此,結合這一規定和習俗的常態,把彩禮理解為婚前較好。
2、彩禮如何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結婚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3、訂立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仍應保護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履行結婚登記手續表明雙方已經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關系,但是,在我國,由於各地的風俗習慣不一樣,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人們更看重的是舉行婚禮這一儀式。如果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既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的實質權利義務,也無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則應當考慮此類案件的現實情況。因此,訂婚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並未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仍然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4、“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的第三種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困難和相對困難之分。所謂絕對困難是指實實在在的困難,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當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條規定的本意應該以絕對困難作為標准進行規定的。
7、離婚後嫁妝可以要回嗎
如果嫁妝是婚前獲得的,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仍歸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妝是婚後獲得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全部拿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8、結婚5年後要離婚,作為女方該返還彩禮嗎?為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給付方造成困難的。適用前款第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婚姻沒有登記,所以要求退還彩禮有法律依據。
這是一個法律上的親情問題。關鍵是看離婚時有沒有約定,如果離婚時沒有約定,過錯方是男方多數,彩禮就不需要退還。
如果過錯方是女方佔多數,那麼彩禮的返還就是一個法律問題,關鍵看當時彩禮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因為訂婚和結婚的彩禮是我國的傳統習俗,在幾千年的歷史中,男方是以訂婚為目的對新娘進行的,可以視為一種贈與,大多是法律支持的理論,但如果出現對妻子進行強迫或威脅的行為,那是不能給予的,如果離婚時過錯方是女方,可以要求;如果離婚時過錯方男方佔多數,可以不給予...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因為送彩禮的民族 "亞文化 "在民間根深蒂固,這些問題大多是通過調解的方式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發現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給付人造成困難。
適用前款第項的規定,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該婚姻沒有登記,所以要求退還彩禮有法律依據。但是,不能支持在戀愛或同居期間為表達愛意而贈送的小禮物一般都要退還。一般來說,如果是小禮物,基本不會以結婚為目的,大部分都是相互愛慕的行為。如果禮物是為了結婚,法院是不會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