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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秀山彩禮

發布時間: 2022-08-15 17:54:29

1、觀於秀山的民風民俗有那些

秀山社會風俗——禮俗
第一節 婚 俗
秀山解放前,一般是一夫一妻,少數家庭(主要是富有的家庭)為一夫多妻。清乾隆元(1736)建縣後,封建婚俗盛行。婚姻受家庭財產多寡的制約,講究「門當戶對」,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訂婚須以大量錢財或牲畜和糧食為聘禮。早婚、童養媳隨處可見。甚至還在襁褓之中就可由雙方父母指腹為婚。成人成婚需經過放話、插香、討庚、過禮等「禮規」,繼後擇吉日正式舉行婚嫁儀式。此外,還有招夫上門和招婿上門的婚俗。
土家族在結婚當天,男方即按嫁妝多少,組織去12至24人不等的迎親隊伍,其中女青年不少於4人,中年婦女2人,媒公媒婆同往,由1名「押禮先生」負責行使迎親隊的一切禮規。至女家後,經過押禮先生三番五次拜說,然後由女家的兄弟背姑娘上轎。姑娘上轎前要穿紅裙褲,頭頂紅蓋頭帕,腳穿紅綉花鞋,耳戴金(銀)環,手戴玉鐲或金(銀)鐲。返到男家後,姑娘下轎人堂,舉行拜堂儀式,先拜祖宗,後拜父母,然後新郎新娘對拜,互敬「交杯」酒。儀式完後,男方搶先入洞房坐鋪(傳說為「當家」之意),再揭去新娘頭帕,始告完畢。晚上,由同輩之弟妹和表弟妹表嫂等鬧洞房逗趣。
苗族有通過「歌會」、「趕秋」、「趕坳」等社交活動選擇對象的習俗。縣境晏龍鄉的苗家姑娘出嫁獨具風采。他們一不「哭嫁」,二不坐轎,三不拜堂,四不酌喜酒(下聘),五不送嫁妝,六不講排場(大辦酒席),婚日不同宿,不鬧房,而是與陪送新娘的好友圍著火坑對歌,往往通霄達旦。女方的送客,少則幾十人,多達幾百人。凡與姑娘友好的男女青年,都可陪送姑娘到男方家。
解放後,國家公布《婚姻法》,廢除包辦婚姻,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各族青年男女享受到婚姻自主權。只要雙方自願,符合法定婚齡,即可到人民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舉行完婚儀式。結婚不坐轎、不收彩禮。機關單位由領導舉行簡單儀式,以煙、茶、糖相待。
七十年代後期,農村實行彩禮的習俗又開始出現,之後逐步影響城鎮。講排場、要彩禮,大肆鋪張的現象在城鄉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勢。
第二節 喪 葬
唐代以前,有行二次葬和剔骨葬的習俗。明代姒前,酋首及少數富戶有實行崖棺葬的習俗。今酉水、梅江河、花垣河兩岸,尚存多處崖棺葬遺跡。
清代和民國時期,土家、苗、漢各族喪葬習俗基本相同,通行土葬。土家人有「跳喪」的習俗,即圍著棺材邊擊鼓邊唱邊跳,有的三人手執小鼓、小鈸、小鑼,邊打邊繞著棺材唱,稱為「打繞棺」。歌的內容多為死者一生的經歷和作為,吐露生者對死者的感情和勸慰喪家等。安葬時還請土老師念經、殺牲祭祀。
苗族人的喪葬除了與土家族人相似外,還有唱「孝歌」的習俗,一人擊鼓,眾人輪流唱,或擊鼓人自唱,寄託哀思,以歌當哭。出喪時,死者的親人要備土酒上山招待抬喪群眾,主要親戚要在墳周圍插「陰陽傘」以示懷念。
無論土家族、苗族和漢族都要為死者請道士擇吉日殯葬,信奉風水陰陽。漢族老人死後,除請道士做「法場」等之外,還要對主要親屬「開孝」。殯葬後由子女「守靈」。
解放後,舊的習俗逐漸隱跡,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基本絕跡。之後,在部分鄉村舊的喪葬習俗又有所抬頭。八十年代開始在機關和城鎮開始推行「火葬」。由於人們思想上未徹底擺脫傳統觀念的束縛,加上距離銅仁火葬場較遠,因而推廣成效不大。
第三節 節 日
一、喜慶日
秀山民間歷來喜慶日繁多,隨著歷史的演變有的已不復存在,至今除婚娶外,還有生小孩、建房、壽誕等喜慶日,這些喜慶日仍部分沿襲舊習。
生小孩:婦女婚後有孕曰「有喜」。生孩子要往外婆家報喜,稟告親友,擇吉日過「粥米客」。吉日那天由外婆家送衣服、蛋、雞、粥酒,以示慶賀,主人大辦酒席款待,喜慶3天,窮困人家至少也要過「三朝」。在「月子」里要讓產婦多吃營養品。「坐月」滿40天後,由外婆接母子(女)返回住七天,叫「出行」。嬰兒滿周歲過「滿歲酒」,滿周歲時煮幾個雞蛋以表心意。解放後,這種遺風在農村和邊遠鄉村仍有存在。
建房:為大喜大慶之事。凡建房上大梁時,親朋好友均來祝賀,戶主熱情款待。建房前要請「陰陽」先生擇地基,選開工吉日。豎房時,由「魯班」師傅點梁,在梁木正中畫紅黑色太極圈,太極圈兩頭寫上乾、坤二字,放上茶葉、紅米和陰陽歷書,用紅布包好,曰「包粱」;待天明「豎房」時,由主盤木匠喊吉祥語上樑,邊喊邊上;接著娘家、舅家或姐、妹夫家懸掛紅綢布,曰 「纏梁」;繼後即扔拋梁粑,鳴放鞭炮,酒席慶賀3天。在農村,此種風俗至今仍然流行。
祝壽:秀山祝壽習俗歷史悠久。在一個家庭內,只有長輩才能過壽日。若長輩在,晚輩無論年齡多大,均不能過生日祝壽。在上無長輩的情況下,年齡到50歲後即可祝壽,之後逢「十」年一次大慶,其子孫(含婿)、親朋好友趕來祝壽。夫妻健在的,雙坐堂前,接受壽禮和頌詞。壽禮多為福壽桃、長面條、豬肉、衣料、現金等。富有之家壽禮還送皮衣、金銀首飾等。頌詞一般為「福如東海,壽比南山」之類。壽慶以長面條(長壽面)和酒筵款待來賓。農村祝壽一般不做大的排場。解放後,祝壽論輩份仍承襲下來,但一般的過生日已不再論輩份。進入八十年代,祝壽參加人的范圍縮小,僅限於兒孫(含婿)等晚輩和少數至親好友。祝壽禮品多樣化,尤以送「生日蛋糕」成為一種新的時尚。
二、傳統節日
過年:含「除夕」、「春節」、「元宵」。從頭年臘月三十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為春節期間。慶祝內容和形式十分豐富,熱鬧異常,為秀山民間最隆重的傳統節日。土家族還有在農歷臘月二十八日或二十九日過「趕年」的。苗族過年與漢族相似,無多大差異。
除夕前,家家戶戶都要把屋內外打掃得乾乾凈凈(俗稱「打揚塵」);有的人家在階檐下用石灰劃上一條白線,意在隔除蟲蛇;在正門和側門,各貼門神畫像;在房屋落地柱上貼春聯;豬圈、牛欄貼上「六畜興旺」字條。富裕人家還要在門前懸掛宮燈,走馬燈或其它五彩燈籠。除夕夜備最好的酒餚,全家圍席桌而坐,叫「團年」,暢飲「年酒」,喜吃「年飯」。有「三十夜的火,十五的燈」的習俗。除夕夜,無論火坑、火盆均燒旺火,以象徵生活像火一樣興旺。一家人烤火話家常、擺龍門陣,給小孩子送「壓歲錢」。老年人往往徹夜不眠,名曰「守歲」。正月初一天,男女老少全天遊玩,盡情歡樂。青少年踢毽子、跳繩、騎竹馬等;中、老年人玩牌。初二起拜年、串親訪友或「上墳」祭祖。初五以後,開始玩龍燈、跳花燈,直至十五日完才「收燈」。元宵節家家戶戶點燈點燭,有祈求光明之意。
「三月三」:興起於土家族,之後各族人民都興吃「三月三」粑粑,傳說吃後可以避免蛇咬。這一天苗族還有「趕坳」、「踏青」和「踩花山」活動,男女青年一起唱歌跳舞。
「四月八」:稱「牛王節」,為各民族共同的節日。其中,苗族青年男女對歌,進行社交活動,俗稱「跳月」。
「六月六」:為各族人民的曬衣節。有「六月六曬龍袍」的傳說。苗族稱「六月六」為太陽節,是祭天的日子。
清明:農歷二十四節氣之一,也是民間祭祖掃墓的節日。要在墳上懸掛「清明紙」(俗稱掛清),給祖先燒「冥財」,斟酒供肉進行祭祀;有的還要為墳墓培土、在墓地植樹。機關和城鎮居民要對所有為國捐軀的死難烈士進行「掃墓」。解放後,「清明」節也成為悼念烈士的「掃墓」日。
端午:俗稱「端陽」,為秀山各族人民的傳統節日。源於紀念楚國愛國詩人屈原。每年農歷五月初五,人們吃「粽子」(又名粽粑)、雞蛋,飲雄黃酒,戶戶懸掛菖蒲、艾葉和葛藤,並用菖蒲、艾葉熬水洗澡,藉以增強免疫能力。清代以來,酉水支流花垣河畔的峨溶、洪安,梅江河畔的石耶、平凱、宋農、石堤當天都要舉行「龍舟賽」。
中元:俗稱「七月半」,又叫「鬼節」,漢族人普遍信奉這個節日。每逢這天(農歷七月十五日,有的地方為七月十二日),家家戶戶於傍晚時分祭祖燒紙,名曰「送冥財」(俗稱燒「包封」),土家族、苗族人也隨之祭祖供奉,意在超度孤魂野鬼。解放後,此俗逐漸消失,邊遠山區農村仍有個別存在,八十年代又有恢復。但燒紙者多數系以此聊表緬懷先人之情,不再迷信鬼神。
中秋:又稱「八月十五」,為漢族的節日之一,土家族、苗族也漸興此俗。每逢這天,家家早餐吃粉杷,備酒餚於晚餐,待月亮升起,以月餅果實盛盤置院壩,全家老少一起圍坐賞月。有的還請老人講中秋賞月的故事;有的人還乘著月色到別人冬瓜地里去「偷瓜」(舊俗當夜偷瓜不算偷),送給久婚不育的夫婦,曰送冬瓜兒,意為送貴子。此俗在少數地方至今仍流行。
第四節 禁 忌

清代和民國時期,秀山民間各種禁忌繁多,有的至今猶存。這些禁忌有:土家族人在本民族中,同姓和義族不能通婚;吉日忌說鬼、死、病等不吉利的話;行船忌說翻、沉、漏等語;大姑娘和產婦禁坐堂屋的大門坎和跨坐扁擔;未婚男女忌吃豬蹄子(豬蹄發叉,怕婚姻不順利);在外死亡的人,無論男女老幼,屍體不能抬進龍門和堂屋;客人不能和少婦坐在一起;兄忌與弟媳開玩笑或進弟媳卧室。還有逢丁時不剃頭,戊時不動土,酉時不殺雞,亥時不殺豬、不吃狗肉和喜鵲肉的禁忌。另有火坑中的「三腳架」,客人不能用腳踩;正月初一不能掃地、動土、吹火;平常早晨也不能說虎、豹、龍、蛇等野獸詞語;驚蟄不能拿針;吃年飯不能用湯泡飯,害怕來年鬧水災等禁忌。
苗族還有辦婚事時家裡忌有哭聲;客人不能坐「家仙凳」,也不能踏火坑裡的「三腳架」;未到嘗新節(俗名「報菜」),不能吃各種瓜菜等禁忌
第五節 例行祭祀
祭孔子:在文廟舉行。乾隆二十八年(1763)知縣邊鏞於縣城東門內建文廟,每年農歷二月初四、八月初四進行春秋祭祀。祭祀時,各官吏穿官服,學生合著樂器唱歌,場面熱鬧。每逢農歷正月初一、十五,還要由縣官率領各學官、校官去文廟祭祀,名為「謁孔廟」,凡鄉試中了舉人,捷報傳到縣後,知縣親自出衙迎接,引導「新貴」到文廟叩拜、宴賀,然後歸第祭祖。這種祭祀清代盛行,民國時期冷清,解放後廢除。
祭社稷:在縣城南門外社稷壇舉行。每年農歷二月初五、八月初五祭祀。祭社稷是祈禱五穀豐登,國泰民安的一種儀式。祭品有二羊、二豬、三爵酒、二匹布等。主祭祀人要穿官服,九叩首。民國時期,很少活動,但民間還有此俗,解放後廢止。
祭農神:每年的農歷三月八日在先農壇舉行。以豬、羊、酒、豆、布匹等為祭品。祭時主祭人穿官眼。行九叩大禮。祭祀結束,進行開耕儀式。開耕儀式由知縣扶犁,知名老人牽牛,兒童伴唱農歌,九推、典史播種。要求武官的副將以下圍觀開耕儀式。此祭祀清代極盛,民國沿襲,解放後廢止。
祭厲壇:即祭鬼(逝者)。土家人信奉尤深。光緒時所編《秀山縣志》載:「土夷重鬼,引為吉祥」。縣中凡以「貴」為地名者,初皆為鬼,僅石耶、洪安兩區就有「貴塘」、「貴措」、「貴板」、「貴道溪」、「貴定」、「貴羅」、「貴楊溪」等20餘處。每年的「清明」節和「七月半」舉行祭祀,設左右兩壇,左壇祭祀已死去的人,曰「祭靈」,右壇祭祀被貶謫的官吏,祭祀人穿一般官服,行三叩禮,土家族民眾自發祭祀。解放後已廢。
祭名宦:即祭祀有政績的官吏。每年農歷四月由官府及學官在名宦祠主祭。此俗清時盛行,民國時已冷淡,解放後不復存在。
祭鄉賢:即祭祀本地名人。與節孝同祭。主要祭祀太僕寺卿糜琦瑜。民國初期廢止。
祭節孝:主要祭縣中已逝著名的孝子、節婦。在文廟南邊鄉賢祠與祭鄉賢同祭。民國時已停祭。
祭關帝:主祭關雲長,亦祭歷代著名武將。每年農歷二月十三、五月十三和八月十三在武廟(關帝廟)舉行,以豬、牛、羊為祭品,主祭者穿官服行大禮。咸豐三年(1853)始頒祭祀音樂,設六佾之舞,並祭關雲長子孫三代。民國時期祭祀漸衰,懈放後廢除。
祭文昌:祭祀主宰功名、祿位而逝的神,為讀書人所崇信。每年農歷二月三日和朝廷規定的秋天吉日,以豬、牛、羊為祭品,在縣城東門外文昌祠祭祀,由官府主持,旨在乞求良好的命運。民國時期沿襲,解放後廢止。
祭龍神:以祭龍求雨為目的。凡逢天旱,人們聚集在神龍祠,以豬、羊作祭品,規定祭日為農歷二月初九和八月初九,參祭人穿官服祭祀,民間則有抬狗求雨習俗。民國時期沿襲,解放後,逢乾旱年景,民間還有少數人祭祀。
祭火神:清嘉慶七年(1802)開始,農歷二月初九和八月初十為祭日,主祭人穿官服,在火神廟舉行,以豬、羊為祭品,意在祈求人間不發生火災事故。民國時期已很少人祭祀,解放後絕跡。
祭城隍神:每屆知縣到任時和農歷每月初五、十五日以香紙蠟燭在城隍祠祭祀。老百姓也有到城隍廟進香的。民國時期祭祀冷淡,解放後廢止。
其他祭祀活動還有祭馬神、祭李公(指咸豐年間的知縣李漸鴻)等。
秀山社會風俗——習俗
第一節 服 飾
土家族
男上裝是「琵琶襟」、「滾邊領」,又叫「對襟衣」,安布扭扣5至7顆。多以青白二色布料作衣,有的鑲花邊。女上裝多滾有「欄桿」花邊,無領或矮領,領大而短,俗稱「右開襟」。男女下裝與漢族人相似,多以青、蘭色布料作褲,白布作褲腰。姑娘喜歡留一根長辮,愛穿自做的紅色或粉紅色的綉花鞋,佩帶金銀首飾等裝飾品。不分男女,成年人頭上都喜歡包二、三米長的青色絲帕,四季不離。
苗 族
男女上裝衣領和右上側各有5對布扣,右下側為3對布扣。女上裝多鑲有花欄干,下裝是大褲腳,膝下鑲有平行的3條「欄桿」。成年男女習慣用青絲大帕纏頭。苗族的少女少婦凡遇隆重節日、行親訪友都喜歡著盛裝,佩帶金銀耳環、手圈、項圈。l歲左右的男女孩子,頭上還要佩帶圍有銀質羅漢18至24顆的羅漢帽,以示吉祥。
民國時期,部分富有的土家族、苗族姑娘和漢族姑娘亦學穿旗袍。
解放後,衣料花色品種增多,自織的土粗布逐漸減少,土家族、苗族的服裝有了改變,臀節日老年人著本民族服飾外,一般均以中山服、學生裝為主要服飾。七十年代後期,服裝款式均已與漢族相同,有西服、牛仔褲、春秋衫、羽絨服、連衣裙、旗袍,服裝面科也很少差別。
第二節 飲 食
清代及民國時期,秀山土家族的飲食多以稻米、包穀、洋芋、紅苕為主食,每日兩餐。喜干食,飯菜分煮;喜酸辣味,烹調菜餚均以酸辣為最佳品。酸辣椒炒肉,已成為各族人民食譜中最可口的菜餚。幾乎戶戶都有泡菜。凡逢年過節,習慣做糯米粑團,煮糯米甜酒,熏火炕臘肉。山區土家人嗜好趕野豬活動,往往一人打獵,眾人幫忙,獲獵物後,見者有份,名曰「趕仗」。
苗族也以稻米、包穀等為主食。善飲酒,以酒為禮的習俗世代相傳。凡遇紅白喜事或來親朋好友,均以大碗酒相待,往往一醉方休。苗族群眾還擅長加工儲藏采獵的山珍野味,以作款待佳賓之用。通常用煙熏臘肉待客,笑稱「用火柴塊打人」(精瘦臘肉的顏色像燒紅的栗塊)。
解放後,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城鎮居民均食大米、麵粉,農村粗細糧兼食。八十年代起,溫飽問題基本解決,農副產品逐日豐富,魚肉禽蛋用量大大增加,食物構成發生較大變化。包穀、紅苕、洋芋等雜糧,已主要用作飼料和釀酒原料。
第三節 居 住
清代和民國時期,縣內漢族多居住在平原、丘陵地帶,土家族、苗族多居住在半山區和山區,一般是同宗族聚居,且以姓氏名寨。隨著杜會歷史的發展,除極少數單家獨戶仍住在深山老林外,大都與其他民族「交錯而居」。
秀山各族人民習慣於一家住一幢房子,大多依山建房,多為草屋或瓦屋。每幢長列三至五間,以長三間正房較多,進深排列採用減柱法構造。有三柱四掛、五柱四掛、五柱六掛三種。中間作堂屋,設祖先神位,左右降各隔成兩小間,以一間設火鋪、灶房,用作吃飯、烤火,另一間作卧室。人口多的家庭,則在屋後配以拖檐,或在正屋配專廒加以補充。「改土歸流」後,富裕家庭喜修四合院及八字龍門,甚至雕梁畫棟,翻廒加脊。居住山上的人家,習慣在灶房的一角挖一正方形的火坑或用木料架設火鋪,中間設置火坑,坑內放一鐵三腳,供烤火、煮飯之用。居住平壩地區的人,多在卧室里置一方櫃式的「火桶」,火桶正下部以陶器缽或鐵盆盛木炭,中下部有供腳踩的木條或鐵條(俗稱火桶橋)。冬天一家人圍坐在火桶邊沿上,用火褥子蓋著取暖。
苗族房屋結構與土家族、漢族大同小異,但在上半部常以竹子為樓板,樓上用以涼干糧食和儲存糧食。
解放後,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各族人民居住條件大大改觀,草房不復存在,已為瓦屋、磚房、鋼筋混凝土的樓房所取代。
第四節 用 器
清代和民國時期,農村貧窮之家。盛衣多用木箱子或衣櫃,卧具以平頭床、架子床居多。富豪之家有圍床、寧波床等,床前上端有重檐或三重檐,雕有花、鳥、蟲、俑、佛像;婦女有梳妝匣,內裝有木梳子及發鬢上的飾物;堂屋正中置有大方桌、椅,兩側放凳子或靠椅。灶房食具一般以陶器為主,置有土缽、盆、陶罐、木甑、土陶水缸、鐵鍋鏟等。盛飯盛菜一般用陶瓷碗、盤,少數貧困之家用木碗、竹碗。筷子用竹筷。
土家族、苗族用鐵鼎罐煮飯較多,刀板(菜板)、臉盆、木桶、腳盆等均為木製品,飯簍、筷簍用竹編成。坐具普遍為木製的獨凳、小板凳和小椅子,也有竹編的躺椅。
解放後,五十年代,暖水瓶、手電筒逐步進入農家。六十年代,自行車、縫紉機、手錶、收音機等中檔商品已為部分農民使用。七十年代,輕巧、美觀的新式傢俱逐步代替過去笨重、刻板的舊式傢俱。八十年代,城市及主要場鎮居民家庭用上了新潮的犬衣櫃、立櫃、組合櫃、寫字台、高低床、台燈、電扇、沙發、躺床等,部分居民家庭還購置了洗衣機、收錄機、彩電、冰箱、影牒機以及摩托車等。這些較高檔的商品也已為先富起來的部分農家所使用。
第五節 首飾發型
首飾:解放前,婦女首飾有釵、耳環、戒子、手鐲、項鏈等。解放後,佩戴首飾曾一度消失。八十年代起,又開始在婦女中流行,男子也時興戴金戒子。
發型:因時代和民族而異。清代,漢族男女一律留長發,結長辮子於腦後不過臀。出嫁女子則結發髻,用簪或網附於腦後,俗稱「巴巴轉」。土家族一律結發簪於腦後,不同的是,男子用青布繞頭包紮,女的配帶耳環和頭飾。苗族人民純以頭帕包紮。民國時期,政府令男子剪辮,城鎮男子初為光頭,繼為平頂,後通行三七西發;成年女子多為長辮子,女孩腦後剪「半月亮」或養辮子;鄉村男子多為光頭,男孩多為「稻蓬頭」或「瓦爿頭」;女於出嫁後則梳發髻(也叫盤香頭)緊貼於腦後。三十年代開始燙發。
解放後,不論土家族、苗族或漢族普遍時興「中山頭」。六十年代有少數人燙發。八十年代起,流行電燙發,發型變化較大。女子較為流行的燙發有「波浪」、「流雲」、「菊花」、「上海式」等。男子發型一般為游泳式、西發,有些青年人留長髻發。

2、苗族的傳統習俗有什麼?

苗族傳統婚姻模式----苗族婚姻是苗族「男女兩性結合而成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生活的組織形式,這種形式形成了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夫妻關系。」在苗族婚姻發展的歷史過程中,經歷過血緣婚、對偶婚等制度,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苗族的婚姻逐步從對偶婚轉變為一夫一妻制。在這個轉變過程中,女子對於夫妻居住地的變化,因習慣的惰性決不是那麼適應,於是有了舉行婚禮後,新娘即返回娘家居住,只有逢年過節或農忙之時才到夫家小住幾天,直到懷孕臨產才到夫家長住的「坐家」的習俗(「坐家」指夫妻結婚後,女方即與丈夫共同生活在一起,湘西、貴州的苗族在歷史上大都不坐家)。
戀愛
苗族戀愛時機多選擇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後來成為一種健康的娛樂和集會場所),這是苗族青年男女戀愛尋偶的美好時機。苗族青年男女通過在一起對歌、跳舞,小夥子和姑娘得以相互認識、了解,當男女雙方相中了合意人,便向對方傾吐愛情。一日相愛,男方以花裹腳和花圍腰帶贈送女方,而女方也拿出自己千針萬線綉制的花帕、包頭回贈。有的姑娘手裡拿著作為苗族青年男女初次定情信物的小圓鏡,在花山場卜找到她心中所愛之人後,就以鏡為憑iI『下終身,或約定來年相會。凡參加踩花山的男女青年,不論已婚未婚,都可以自由選擇對歌,他人不得干預和阻止,但山歌的內容應該是健康的,尤其是已婚男女,不能在對歌時貶低白己和對方的配偶,以免影響家庭關系。除踩花山外,橫簫和響蔑也是苗族青年男女戀愛的媒介,頭不便表達愛情的男女青年,通過橫簫和響蔑傳情,知音的男女一聽到橫簫響,就知道是什麼人吹的,送情的是什麼人。姑娘只要聽到簫音,便知對方約自己在某時某地約會。
一般礙於啟齒的姑娘,也可以通過響蔑的音調把白己的意思傳遞給情人。另外還有對歌,盡管互相不熟悉,只要對上一次歌,便知對方的清,多數苗族男女通過對歌而結成夫妻。對歌有兩種形式,一是面對面對歌;一是隔山對歌(用豬尿泡綳緊筒底的竹筒,中間牽上長長的線,兩方各持一頭,線拉伸後可通話,因此,也叫「土電話」。凡已婚的女子,其夫一般都不允許對歌。
在苗族傳統婚姻中,說親是促使男女走向婚配的重要手段(即使是自由戀愛也這樣)。說親的形式有以下幾種:男女雙方互不認識的,先由叔伯帶著男方去向女方求婚,女方答應後,再托媒前去說親;屬男女雙方白己交往認識,彼此情投意合的,直接由媒人和叔伯帶著男子前去說親;男女自願結為伴侶,且女子已到男子家中居住的,只需媒人和叔伯去女方家說親就行r。
苗族的媒人均由男子擔任,稱為「媒公」(夫妻雙全,有兒有女,能說會道的正派人)。一樁親事需請兩個媒人,稱為「大媒公」、「二媒公」,女方也要相應托請合適的媒人與之對話。由媒公、叔伯帶著男方去說親時,一般要帶兩壺酒、兩斤肉、一定的香煙和幾百元錢,還有一隻公雞和一隻母雞。說親時間 一般在晚上,待大家坐定後,男方卜動向女方父母敬煙,若女方父母接煙就表示這門親事有進展,有希望;若女方父母不接煙,就說明女方父母不同意。女方父母接過煙後,男青年用碗將自己帶去的酒倒給女方父母和白己的媒公、叔伯每人一碗。雙方一邊談,邊喝酒,媒人表明來意,介紹男方的姓名、年齡、家境、為人等基本情況,徵求女方父母、叔嬸、哥嫂的意見。若同意就叫女子出來,徵求她的意見,男子要趁機向女子求婚,女子若同意,這門親事就算定了。此後,雙方媒人就可商議酒席和送彩禮事宜(可當場商議,也可另約時間。)商議時,男方蝶人要在房屋中間擺一張桌子,在桌上放6個斟了酒的小碗,然後邀請女方媒人和叔伯入席,男方媒人坐E:席,女方媒人坐}子席,雙方叔伯在左右側坐,女方父母和
其他人不人席。經過一番周折,一切事宜經雙方商量妥當後,男方媒公就可以帶著男方家人離開女方家,路近的連夜趕回,路遠的可去親戚朋友家住夜,第二天再走,絕不可在女方家過夜。
婚禮
苗族的傳統婚姻有父母包辦和自由戀愛兩種形式。包辦婚姻,通常是女大男小,男女雙方又多為親戚關系,在姑娘還未成年之時,男方父母就送給姑娘衣裙等物品即為定婚,待姑娘長大後再正式結婚。成婚之時,男方家要向女方付一定銀錢作為身份錢,女方家也要給女兒一定的嫁妝,比如以一頭牛或一頭豬作為女兒的嫁妝等。

自由婚姻,各地苗族的鳳俗不一。當今馬關、麻栗坡兩縣的苗族青年男女利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節」,以對山歌的形式選擇配偶。《馬關縣志·風俗志》載,每當正月踩花山時,「眾苗女遙立場外作羞澀不前態,有苗男子以油脂塗於長繩,兩人拉其端圍之,故作欲污女衣之狀,諸苗女乃被迫r上場,或三或五相聚而立,任憑苗男選擇。」倘若某男青年看中某姑娘,小伙一子便撐開一把花傘,罩住這個姑娘,並首先主動唱求愛的歌。「如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唱歌回答,如不同意,以沉默拒絕或從傘底下溜走。經對歌,雙方情投意合,男方便察告父母,尋找蝶人到女方家提親。對於男女自願締結婚姻,父母又不同意的,則女隨男奔。男的把女的藏在親戚家,然後找媒人告訴女方父母。」
苗族結婚形式除男家方迎娶,女方家陪送外,在馬關的「紅苗」、麻栗坡的「自苗」中,偶爾還有搶婚習俗。搶婚有兩種,一種是男女雙方戀愛成熟之後的一種象徵性的儀式,具體是由男方事先約幾個親戚到女方村莊旁等姑娘出門,把姑娘「搶走」。女方兄長一旦發現,便邀人假裝追趕,一直追到男方家,讓男方家以酒飯款待或贈給若干銀錢禮物。「姑娘被搶到男方家後,男方家用一把傘將她罩住,在事先為她安排好的住處,由男方伯母或其他應約的女性長者用一隻活公雞在姑娘頭上繞三圈,謂之『捉魂』。姑娘便可正式成為男方家成員。待二三日後,男方家才正式聘請媒人去女方家說明情況並求婚。這時,女方父母要做些形式上的吵罵,最終才答應男方,然後商議禮金,擇吉日舉行婚禮。女方父母一旦答應婚事,男方就必須將搶來的姑娘送回娘家。」另一種搶婚,則是真正的搶劫,即由男子約上兒個同輩到女子所住的村莊旁等候,一見姑娘出村,便強行搶到男家,在他們看來,姑娘一旦被搶到男方家,便喪失了再回到娘家的權利,日後,男方仍然需要派媒人到女方家說親,待姑娘和其父母都同意後,方可舉行婚禮。婚禮一般選擇在十月、冬月或臘月(這期間是農閑,有糧食,且無雷聲)。
苗族娶親很隆重,也很熱鬧。迎親的隊伍有媒人、新郎、陪郎、叔嬸、弟妹、親戚、單日去雙日回(迎親的人數也是單數去雙數回)。迎親隊伍到女方家後,要經過擺場、清禮、認親、猜調,攔路這五道關卡,才可以把姑娘娶走。擺場關是女方家設在家門前方的關卡,此關有一個守關人,當迎親的隊伍到來時,女方的守關人就起身相迎,或遞煙或敬茶,並以此為題,展開對歌比賽。清禮關是女方家在清點禮金、禮品時設的難關,此關過不去,迎親人就不能享用晚餐。認親關是男方為報答女方家對女兒的養育之恩和感謝女方家的熱情款待而向女方父母、叔伯、兄嫂、弟妹所舉行的跪拜禮。猜調關是賽歌關卡。攔路關是在迎親隊伍返回時,女方的若幹人給迎親隊伍敬酒送別的儀式(名為敬酒送客,實則以酒醉人,從中取樂)。這五關,是考驗男方媒人的聰明才智,檢驗男方家庭經濟實力,衡量迎親人酒量,作為一種形式,當然也是考驗男方是否真誠的方法。
認親中的跪拜禮,是在娶親進程中新郎伴郎應向親友重復跪拜四次,以考驗男方對婚事是否執著。第一次跪拜是在訂親時,由媒人帶著新郎和伴郎去認識女方的爺奶、公婆、父母、哥嫂、弟妹等親屬,新郎和伴郎向女方的親屬敬兩杯酒,就地跪拜行禮。第二次跪拜是新郎到女方家娶新娘的當天晚上,在女方的家人、親屬和幫忙的人全部到場以後,在堂前鋪上一張草席,由男方媒人主持,讓新郎和伴郎首先拜祖堂,二拜爺奶公婆,三拜父母叔伯,四拜媒人管事,五拜廚官飯匠,六拜哥嫂弟妹,七拜幫忙弟兄,八拜雙方娶送親之人。行跪拜禮要求很嚴格,新郎和伴郎不僅要雙膝卜跪,還必須雙掌觸地叩首兩次。第三次跪拜是在娶親隊伍出發之前,女方家堂前鋪上草席,新郎和陪郎得向女方父母、媒人和娶親的幫手跪拜。新郎把新娘娶回家後,當晚還得舉行第四次跪拜。其程序和氣氛與第二次跪拜相同,由新郎和伴郎向男方的親屬和幫手跪拜。每一次跪拜,新娘都不參與。
新娘被迎娶至男方家的路上,由小姑陪伴步行,途中要吃一頓晌午,不管從新娘家到新郎家路程遠近,都必須在傍晚時進家(如新娘、新郎住同一寨子,新人也要到野外走一走,在野地里吃頓晌午,到傍晚才能回到新郎家。正如俗語所說:「苗族討老婆,不黑不進窩」。新人(指新娘)到達新郎家門前,必須舉行進門禮,然後才進入洞房,晚上不鬧新房,「當晚新娘新郎不能同床」。這是因為大多數苗族認為,婚禮期間有客人在,影響不好。新娘由送親女伴陪宿,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在丈夫陪同下再返回娘家(俗稱「回門」)。在新婚後的三年內,夫妻倆每次回到女方家,進門時都要鳴放火槍或放鞭炮。這三年中,每年的正月初二,男方都要帶著肉、雞、半巴把等食物到岳父岳母、叔伯嬸娘家拜年。在文山州內,苗族的婚姻在各地、各支系又略有不同。馬關縣夾寒著「紅苗」(孟卑)男女婚姻基本上是自願結合,由男子偷偷將女子帶到自己家中,然後向女方家求婚。苗語中「伯之」,實際上是「搶婚」(但以現在人的眼光來看,實際上是自由戀愛,也叫「悄悄地走」。)的一種,兩三天後,男方派兩個媒人帶著酒向女方父母及其親友倒酒賠禮。倒賠禮酒之後,還要向女方父母支付一定的禮金,並准備數十斤甚至幾百斤肉,幾卜碗酒,宴請女方親友。男子將女子帶走時,如女方兄弟知道,要追趕,甚至追趕到男方家,男方家招待吃一頓酒飯,有時還要贈送追趕者一定禮金,方可將追趕者打發回去。除「伯之」外,也有由父母請媒人訂婚的。夾寒答的「紅苗」盛行「轉房」,即兄弟死了,哥哥或弟弟均可娶其妻,死者的兄弟如拒絕,可以轉給堂兄弟,若堂兄弟也拒絕,才能轉嫁於外家男子。江坡腳阿得上寨(馬坊上寨)「青苗」(孟斯),盛行姑母與舅父的子女通婚,並且多早婚,由父母包辦,訂婚時男方要支付禮金。在訂婚當天,男女雙方家人和親友共吃檳榔,以象徵團結和友好。麻栗坡縣塘子邊「白苗」(蒙豆),解放前流行姑舅婚和轉房制,「據26對夫婦調查材料看,行姑舅婚的有7對,弟娶其嫂和兄娶其弟妻的2對。有多妻現象,在26對中有4對是多妻。」馬街瑤人旁的「白苗」,則盛行搶婚風俗。男方事先派兩名男青年到女方住的村子旁等候,姑娘出來就搶。把姑娘搶到男方家後,在姑娘的房前,先用一把傘將其象徵性地罩住,再由一老婦人捉只公雞,在姑娘的頭[繞三圈,即「捉魂」,經過這一儀式,姑娘便正式成為家庭成員,無論是自願被「搶」來的或真被搶來的,都不能離開男方家,在搶後三天,男家派兩個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媒人去時要帶些煙酒,招待女方父母。經過求婚、交禮金後,另擇吉日正式接親。但在接親前夕,須將搶來的姑娘送回娘家。
苗族在締結婚姻和舉行禮儀過程中有不少禁忌。如忌打雷下雨時接新娘,認為不吉利,今後孩子長不好;婦女不能在長輩面前走過,要繞到他的座位後過去;不是當家的婦女不能樓;媳婦只能同丈夫和婆母同桌吃飯,不能同公公同桌吃飯等。
婚姻選擇限制
長期以來,苗族與其他民族包括漢族很少通婚。歷史上造成的一些隔閡以外,風俗習慣、語言不同,給彼此間的通婚帶來了很大困難。另外,苗族長期以來實行的族內婚制(婚姻是在同一部落的兩個或幾個氏族之間進行)也造成了苗族與其他民族不易通婚。在一些苗族地區,出嫁姐妹所生子女不能通婚。因為姐妹之丈夫按習慣,無論同姓與異性,都以兄弟相稱,姐之夫稱兄,妹之夫稱弟,所生子女相互的稱呼與親兄弟姐妹間的稱呼無異。在苗民看來,兄弟與姐妹禁止通婚同樣適用於姨表兄弟姐妹。
受流放的影響,在婚姻選擇上,與漢族接觸比較多的苗區,受生辰八字的制約,苗族男女要選擇互相匹配的生辰八字。如屬虎的不能和屬豬的相配,屬狗的不能和屬鼠的相配。有的地方服飾不同不能通婚,輩分不同也不能通婚。另外,苗族有嚴格的婚姻限制,即同姓不能通婚。
離婚
相對而言,苗族的婚姻是較牢固的,但也有極個別的離婚現象,一般因為家庭困難、不能生育以及其他。文山的苗族偶有離婚者,按傳統方式手續極其簡便。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男方就負責賠償女方的損失;若女方提出離婚,女方就負責賠償男方的損失,但雙方須請「證人」作證。證人一般是村子或本族內有威望的人。「有的地方,作證時,證人拿一根竹竿,·分為二,表示一刀兩斷。男女各拿一節,背向而行,永不反悔。」離婚儀式便這樣完成了。有的則是通過朋友勸說,若再無效,則各自離開。
生活習俗----主要節日有踩山節、趕秋節等。重婚喪禮 俗,通行土葬。女性服飾絢麗多彩,蠟染技藝高超。民間文學內容豐富。喜愛吹笙 和歌,捧笙而舞。川東南苗區流行陽戲。以農業為主,兼及畜牧和林業。主食玉米, 長於豆腐製作。民居川東為干欄式,川南為平房。服飾
苗族服飾反映了苗族歷史悠久、居住分散風俗多樣的特點,苗族支系與支系、縣與縣,易於寨與寨之間在服飾上都有嚴格區別。其服裝的主要色調亦不盡一致,所謂「白苗」、「黑苗」、「花苗」、「漢苗」等就是依據所著服色或服式而來的自稱或他稱,也有根據婦女的裙樣,稱為「長裙苗」和「短裙苗」的。 其實,同一種稱呼之嚴,不同地域的婦女服飾也各各不同。同是「白苗」,麻栗坡一帶的人,上著圓領開襟窄袖青布衣,袖肘以三道黑布鑲襯,內著白色衣,領圍胸襟露出白衣,額部以白巾交叉而纏,白巾上又纏黑巾,黑白分明;而鎮雄、威信一帶的「白苗」,穿青黑色斜襟長衣,下著縐褶花裙,凡領邊、袖口、圍腰都以五色絲線鑲綉,以寬約五寸,長達丈余的青黑布纏頭,突出的白色在於裹白布綁腿。 苗族服裝大多遍施圖案,刺綉、挑花、蠟染、編織、鑲襯等多種方式並用,做工十分考究,令人眼花繚亂。苗族婦女大多佩戴手鐲、耳環,胸前有大項圈及銀鎖,有的在項圈與銀鎖上還垂下長短不同的銀質珠穗,顯得華貴富麗。
生活
相見先問姓為苗族交際習俗。青年男女之間第一次見面,按規矩首先應問清對方的 姓。若雙方同姓,以兄妹、姐弟相稱,以禮相待,不能戲謔、對歌和跳舞。 若不同姓,可以戲謔和唱歌跳舞。但如要考慮向對方求愛,末修眉才可用 言語歌聲探情示愛。打轉也是苗族交社會俗。苗族男子喜歡佩刀。生下男孩後,父母和親友要准備 一塊與孩子體重相等的鐵埋於地下。以後,男孩的每年生日,將鐵挖起來 鍛打一次。孩子長到16歲時,將此鐵打成苗刀,佩在身上。
節日

趕苗場

為苗族傳統節日。流行於敘永、古藺一帶。每年農歷二月十三日和七月三日舉行兩次。關於趕苗場的起源,相傳是苗族人在一次起義失敗後形成的。官府不讓他們聯聚會。人們便以到場壩吹蘆笙娛樂為名,秘密聯系,後來逐漸演變為固定的節日。

贈帶節

流行於敘永縣下東一帶。每年農歷二月初五日舉行。屆時,方圓數十里的青年男女。如雙方中意,便可互贈腰帶,作為訂婚禮物。事後反悔者,可索回腰帶,解除關系。

羊馬節

流行於秀山縣龍池、石堤一帶。每年農歷四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舉行。屆時,人們殺豬宰羊,請客送禮,隆重慶祝節日。

趕秋節

流傳天秀山縣。每年立秋日舉行。屆時,人們從四面八方湧向集會地點,參加和觀看打鞦韆、舞獅子、玩龍燈、上刀梯等活動。關於趕伙節的起源,傳說是古時候一個聰明的小夥子,為民尋找心愛的姑娘,便將一人坐的鞦韆改製成八人坐的鞦韆,吸引遠近的人們都來盪鞦韆。在鞦韆場上,他終於找到了心愛的姑娘。從那以後,每年秋天人們都要聚到一起盪鞦韆。年復一年,便形成為趕秋。

除夕洗腳

也是苗族節日習俗。每年除夕,各家去溪邊河畔挖來幾株葉片逆水的菖蒲,扯一些烏泡葉、桃花葉枝,晚上將它們放進鼎罐中煨一罐水。水熱後倒入盆中洗腳。

3、重慶秀山2019年現在彩禮一般多少?

這個要看自己的經濟能力,現在像彩禮這一塊兒的話,有幾千幾萬甚至到幾十萬不等的都有。

4、秀山縣是不是從湖南劃為重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49年11月20日,建立了西南地區第一個縣級人民政權機構――秀山縣人民政府,隸屬西南區川東行政公署涪陵專員公署。1950年1月23日,涪陵專區所轄之秀山、酉陽、黔江3縣別置「川東酉陽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署治酉陽縣城,秀山縣隨隸酉陽專署。1952年9月5日,撤銷酉陽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復並入涪陵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秀山縣亦改隸之。1983年4月4日,建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原行政區域未變,自治縣人民政府駐中和鎮,仍隸屬涪陵地區專員公署。1988年5月,置黔江地區,秀山土家苗族自治縣改隸黔江地區。1997年3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隨黔江地區改隸重慶市。

5、請問重慶男女定婚有什麼風俗

重慶土家族婚俗 請帶傘的媒人求婚 土家族男青年看中某家姑娘後,便請媒人到女方家求婚。求婚媒人除了要帶禮物外,無論刮風下雨,還是晴天,都要自備一把傘,表示媒人願意成人之美。如果女家收下禮物,親事便有八成希望。之後,媒人要往返三次,女家才能允諾婚事,以示對這門親事的慎重態度。如果女家不收禮物,便表示拒絕求婚,再勤快的媒人也沒用。女方同意男方求親,雙方議定財禮之後,即選擇吉日定親。定親時,男方要准備酒肉、衣服、耳朵粑粑等作為禮物送到女家。女家設酒席款待男方來客和媒人,並把女兒的"八字"送給男方,表示兩家正式聯姻。 豬腿傳遞婚期 對於湖南土家族來說,那結為良緣的豬腿,是巧遞婚期的暗號。土家青年男女定婚期間,姑娘一般會仔細查看情郎帶來的背籠,看裡面豬腿傳遞的信息。這裡面很有講究。豬腿若光光盪盪,表明他們的婚期男方尚未擇定;若靠蹄處有一吹氣的窟窿(土家殺年豬,在肥豬的後腳上用尖刀割一小口,吹氣鼓脹,用以褪毛),則暗示男方來催(吹)親來了,要女方做好出嫁的准備;若豬腿上帶有豬尾巴,則表明今年的農事忙得差不多了,豐收後這門婚事就要了結收尾了;若女方家來不及辦理出嫁的事或一時捨不得女兒離開,就把那條生豬腿上的尾巴砍下來,放在回送的禮物中,男方看到後便會明白。 待嫁先學《哭嫁歌》 土家族以前有哭嫁的婚俗,那時土家族把是否會哭嫁,作為衡量女子才智和賢德的標志。因此,姑娘們都很重視哭嫁。當她們還只有十一種、二歲的時候,就收斂笑容,學習哭嫁。隨著年齡的增長,青春的覺醒和成熟,心中的抑鬱怨恨之氣越積越多,出嫁時淚水就會如決堤的河水,傾瀉而出。 地域不同,哭嫁內容也各有特色,一般有"女哭娘","娘哭女","姐哭妹"、"妹哭姐","罵媒人"等幾個部分。哭嫁時間,視家庭經濟狀況而定,一般是七至二十天,也有長達一個月的,"開哭"時,是在輕歌微吟中吐露悲傷。後來,離婚期愈近,其詞愈惻,其聲愈悲,哭得口乾舌燥,嗓子嘶啞,兩眼紅腫,如瘋如痴。如今,時代變遷,青年們嚮往自由幸福,婚姻戀愛皆由自己作主。土家族姑娘出嫁也無須因襲舊時代的婚俗了。雖然一些偏遠山寨還保存著這種風俗,但也不興哭嫁,即便哭,也往往是哭個三聲五聲,歌伴插科逗趣,新娘忍不住笑了,這也算是一"哭"。 迎親的小伙成"包公" 四川西陽、秀山一帶的土家族舉行婚禮時,要在迎親隊伍中選一位比新郎年齡小的小夥子代表新郎當"摸米"。偷聽新娘哭嫁的內容和給女青年們分發禮物。在夜晚哭嫁休息時,女方的一些年輕姑娘便三三兩兩地找"摸米"要哭嫁粑粑,並借口哭嫁粑粑給少了,紛紛往"摸米"臉上抹鍋煙子。"摸米"怕被抹黑臉,只好設法躲藏。姑娘們也不輕易地放過他,到處尋找,凡見到男方前來迎親的小夥子,便都將鍋煙往他臉上抹。到天亮時,迎親隊伍中好多不是"摸米"的小夥子,臉上都有了黑。據說,被摸黑的男青年越多,被女方姑娘愛上的青年就越多,新郎新娘就會更加相親相愛,白頭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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