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彩禮錢能審多久
1、起訴彩禮糾紛多久立案?
法律分析:立案時間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後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退彩禮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
法院對強制執行案件應該在立案後6個月內執行終結。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因被申請執行人執行能力及其他原因,往往執行的難度較大。執結,並不是一定將被執行人的欠款全部執行到位。那些沒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形式結案。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3、要回彩禮是否有時間限制
法律分析:彩禮的返還是沒有時間限制的,除此之外,對於彩禮的返還問題,我國法律也有其相關的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去法院起訴退彩禮要多長時間
走司法程序最少需要3個月,包含:調解,舉證,論證辯論,結案論述和宣判,因為是民事訴訟。彩禮是可以索回的,但是要有證據。如果是已經結婚的,只要提供依據證明女方是騙婚,可以刑事附帶民事由檢察機關以詐騙罪起訴並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5、要彩禮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彩禮糾紛起訴流程:立案,受理,審理,宣判。寫起訴狀,搜集證據,到管轄法院立案庭起訴。建議委託律師全程辦理。注意:(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釋解決此類糾紛時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即解釋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決依據的,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2)適用的前提條件是必須離婚。(3)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正確理解,即給付彩禮一方應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接受彩禮的一方也同樣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不管接受彩禮的一方收到彩禮後將其轉移給誰,都視接受彩禮一方當事人為訴訟主體。(4)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6、你好女方收取彩禮後悔婚在網上像法院起訴了一直顯示審查通過已經過了11個工作日了為什麼立案還沒有成功?
法院有一個訴前調解的程序。會有專業的調解員和承辦法官對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進入審理程序。
建議您撥打熱線12368咨詢您的案件進展情況。或者去法院立案庭咨詢。
7、浙江一男女閃婚一年多,離婚欲要回20萬元彩禮,法院是如何審理此案的?
在浙江有一男女閃婚一年多,男子離婚欲要回20萬元彩禮。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發現20萬元的彩禮是男子父親從親友處借來以及貸款來的,家中早已經負債累累,而且阿強還有先天性的耳聾和四肢障礙,獨立生活能力有所欠缺,考慮到夫妻雙方生活的時間較短,而且彩禮的數額較高,兩個人也並未有生有子女,在法官的協調之下,最終兩人達成離婚協議,女方返還彩禮11萬以及三金。
據了解阿強已經30多歲了,但是還沒有對象,於是家裡就非常的著急,並通過各種方式催婚,在媒婆的引薦之下,阿強認識到了一個女生阿珍,比阿強小五歲,而且兩人相親的時候都比較中意對方,便很快的確定了戀愛的關系,期間阿強父親轉給女子父親20萬元作為彩禮,於是兩個人很快就到民政局領取了結婚手續。
在結婚之後,阿珍覺得阿強在欺騙他,因為之前承諾買車買房都沒有實現,而且家裡面的條件也非常的差,於是兩個人也產生了一些矛盾,後面阿珍索性直接搬出去一個人住,兩個人的感情隨著時間變得越來越生疏,於是女方便提出了離婚,但是阿強覺得女子是在騙婚,並向當地法院提出起訴離婚,要求女方返還20萬元彩禮以及三金。
愛情是一件非常神聖的事情,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一定要深思熟慮,千萬不要閃婚以及閃離,這不僅關系,到兩個人更關繫到兩個家庭,而且彩禮本來就是一種不好的現象,甚至在一些越貧窮的地方彩禮越高,男女雙方應當以感情為基礎,要做到互相尊重與理解,更要站在對方的角度來考慮對方的感受,這樣的婚姻才能長久穩固。
8、彩禮錢不還起訴多久解決
法律分析:走司法程序最少需要3個月,包含:調解,舉證,論證辯論,結案論述和宣判,因為是民事訴訟。彩禮是可以索回的,但是要有證據。如果是已經結婚的,只要提供依據證明女方是騙婚,可以刑事附帶民事由檢察機關以詐騙罪起訴並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9、女兒能向母親起訴要回彩禮錢嗎
可以。
1、通過網路查詢,女兒可以起訴母親返還彩禮。但是根據實際情況,彩禮返還給女兒的比較少,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可以返還彩禮的。若是父母收到彩禮絕大部分是用於女兒身上的,那麼要求返還於法無據。起訴返還彩禮一般來說需要三個月的時間。
2、彩禮返還有一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支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里返還的必須是彩禮,而彩禮必須是基於當地習俗、以結婚為目的給的財產,不具有這些性質是不需要返還的。
10、彩禮糾紛多久下判決書
彩禮糾紛運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開庭後三個月以內、或者是六個月以內就會下發判決書。運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下判決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