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借貸合同
1、婚前老公無錢付彩禮錢,給我打的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簡單的和你說一下吧:
這個支付彩禮的合同相當於無償贈與合同,屬於實踐合同,生效要以男方的交付為准。
換句話說,男方隨時可以單方宣布這個合同無效,不支付您錢,也不需經過您的同意。
2、婚前彩禮協議怎麼寫才有效
婚前彩禮協議有效的書寫格式如下。雙方必須是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簽訂彩禮協議,協議內容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需要列明男方向女方支付的財物;雙方協商一致離婚時需要退還的財物;雙方出現糾紛的解決途徑。在簽訂協議的過程中不可有欺詐、脅迫的行為;協議內容中不可存在顯失公平等依法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彩禮打欠條合適嗎
姑娘,老漢以為,所謂「彩禮」打欠條多此一舉,實在沒有必要。男友家在農村,經濟條件不算好,你已經決定嫁給他,奢求他家拿出3-5萬彩禮有為難男友及家人之嫌,他們家要是有錢,一定會給你的,不會拖欠。現在已經答應結婚後給3萬,就應到此為止,不要再寫什麼字據了。結了婚就是一家人,如果連一家人的話都不相信,抱懷疑態度,那麼,將來結婚在一起將如何生活下去呢?你應認真考慮這個問題,希望你應在感情上多投入一些,不要把錢看得太重你看如何?
4、婚前簽訂彩禮合同怎麼寫才有效
法律分析:婚前彩禮協議有效的書寫格式如下。雙方必須是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簽訂彩禮協議,協議內容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需要列明男方向女方支付的財物;雙方協商一致離婚時需要退還的財物;雙方出現糾紛的解決途徑。在簽訂協議的過程中不可有欺詐、脅迫的行為;協議內容中不可存在顯失公平等依法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5、彩禮寫欠條受不受法律承認
能證明欠條是作為彩禮的,在雙方未能成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也就是說欠條無效。誰主張,誰舉證,如果無法證明欠條=彩禮,那就得還錢。
6、無事實婚姻給女方打的彩禮欠條有效嗎?
欠條相當於是一份借貸合同,只要是在沒有脅迫雙方自願前提簽署,合同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體現,協議內容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份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事實婚姻需要符合規定要求,才是合法有效,不然就屬於同居關系,不是夫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合同法》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7、訂婚彩禮錢協議書怎麼寫?
如果真的要寫,就把雙方信息,彩禮金額,支付方式及違約退還方式列明,最關鍵的是把你擔憂的用文字方式寫進去。
但是這種協議書感覺和當下的人情世故及婚俗有點背離,搞不好會事與願違,建議可以換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