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錢給誰
1、彩禮錢是屬於誰的?
結婚時給女方送彩禮是我國大部分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傳統,在法律上,沒有法律條文對此作出明確報道,但一般的通行做法是,除非男方在贈送彩禮時有明確說明是無條件贈送給女方的,一般情況下,如若男女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女方均應將結婚彩禮返還給男方,不然即會構成法律中所說的不當得利。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指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而對於彩禮錢而言,根據我國的風俗習慣,彩禮錢的給予既可能發生在夫妻結婚登記前,也可能是發生在結婚登記後,彩禮給付的主體既可能是妻子,也可能是妻子的家人,因此根據不同的情況,彩禮的性質有以下幾種:
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那麼無論是婚前贈送還是婚後贈送,既不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因此,男方家長給女方家長,與夫妻雙方均無涉,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
2、若在結婚登記前男方給予女方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因為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素,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次彩禮錢一般被認定為是對女方的贈予,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後贈與,則這筆錢實質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
2、結婚彩禮是給誰的
法律分析:彩禮的性質是附條件的贈與,是男方為達成結婚目的而贈與女方的,因此,無特殊約定,彩禮應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因此,彩禮屬於女方婚前財產。但是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要返還彩禮。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或者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以及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男方不能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給女方的彩禮錢歸誰
法律分析:給女方的彩禮錢歸女方。我國法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給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表示只贈與女方,則彩禮就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結婚的彩禮錢屬於誰
【法律分析】
彩禮錢不一定是女方個人財產,彩禮的財產性質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男方或男方父母在雙方結婚之前將彩禮錢給女方,這種情況下,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2、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將彩禮錢給女方父母,則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3、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在男女雙方結婚後將彩禮錢給女方,則屬於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有贈與合同明確約定彩禮錢歸女方個人所有。男女雙方結婚的時間以領取結婚證的時間為准。在領取結婚證之前,男方或男方父母給女方或女方父母彩禮錢,在法律上屬於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如果女方拿了彩禮錢之後不肯與男方結婚,男方或男方父母有權撤銷贈與行為,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結婚彩禮錢是應該歸父母還是子女
彩禮錢應當歸父母還是子女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彩禮錢一般應當歸子女所有,因為實踐中贈與人贈與彩禮是贈與女方或者是贈與夫妻雙方的,受贈人就是子女而不是父母,所以彩禮錢應當是子女的財產。而且如果是婚後才贈與的彩禮,彩禮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結婚時,男方給的彩禮錢是給娘家還是女方自己留著?
結婚的時候男方都會給女方彩禮,那麼這個彩禮是給娘家還是女方留著也是一個問題,不過還是需要看個人情況,有的家庭會選擇把彩禮當成嫁妝給女兒帶回去,有的家庭會選擇把彩禮留下一部分,一部分再給女兒帶回去,其實不管是留在娘家還是自己帶走都是可以的,因為這個彩禮已經屬於女方了,怎麼處理也是她自己說了算,想留在娘家就可以留在娘家,想帶走也是可以自己帶走。關於彩禮這個話題也是很多人都會討論的一個話題,討論最多的一個內容就是彩禮是應該留給娘家還是帶走,其實這個是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看的,有的新娘比較懂事,比較孝順,會覺得自己的父母養育自己非常不容易,就會選擇把彩禮留給父母,有些新娘會覺得彩禮自己帶著可以以備不時之需,不管是自己帶走,還是留下都是可以的,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就可以。當然有的父母也會直接要求彩禮留下,不給自己的女兒帶走,不過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的,有的父母會選擇把彩禮留下,但是會用這個彩禮錢給自己的女兒添置嫁妝,然後拿出去一部分讓女兒帶回去這種情況也是有的,有的父母也會把彩禮都讓女兒帶走,自己一分不留,甚至還會多添一些錢給自己的女兒做嫁妝,這種情況也是有的,其實不管是留下還是帶走,都要根據自己的個人意願去做。彩禮是留下還是帶走按照自己的心意去做就可以,想留下就留下,不想留下也可以帶走,因為這是新郎給新娘的彩禮,新娘有權利選擇應該怎麼處理,不管是留下還是帶走,都應該尊重新娘本人的選擇,她想留就可以留,不想留就可以帶走。
7、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著
結婚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1、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所以,彩禮錢給誰的問題,就彩禮的定義上看,是給女方父母的,畢竟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當歸父母。
2、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
3、所以,就以上內容得出,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時彩禮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8、結婚彩禮錢法律上歸誰
法律沒有規定彩禮錢歸哪個。一般按照正常的邏輯來看,彩禮都是在婚前由男方贈與女方的,因此,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彩禮一般都歸女方。如果沒結婚的,那麼彩禮應當返還。
彩禮錢是什麼呢?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即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不當得利返還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彩禮錢應當歸誰所有
彩禮錢歸屬是: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彩禮應返還給男方。沒有前述情形的,彩禮一般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結婚登記之後支付的彩禮,沒有特別約定是給女方的話,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