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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風俗

發布時間: 2022-08-12 19:06:13

1、查理·路易·孟德斯鳩的政治觀點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孟德斯鳩突破「神授君權」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教會﹑國會和貴族。
孟德斯鳩是一個自然神論者。孟德斯鳩公開承認上帝是世界的始因,認為上帝是世界的「創造者和保養者」,但又認為世界受自然規律的支配,上帝不能改變自然規律,它的活動同樣要受自然規律的制約。孟德斯鳩在自然神論外衣的掩蓋下,揭露和批判了天主教會和僧侶的無恥罪行,指出了宗教世界觀對人類社會的危害,猛烈抨擊了宗教裁判所迫害異教徒的殘暴行為,提出了各種宗教之間應該互相寬容、和睦相處、互不幹擾、互相尊敬的主張。
孟德斯鳩在社會歷史觀方面是一個唯心主義者,認為人類歷史的命運歸根結底要以個別政治活動家(主要是立法者)的意志為轉移。孟德斯鳩特別強調地理因素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認為地理環境,特別是氣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對於一個民族的性格、風俗、道德、精神面貌、法律性質和政治制度,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作用。孟德斯鳩這種地理環境決定論雖然是錯誤的,但卻具有反宗教神學的性質,它企圖證明:社會的歷史發展進程不是由上帝的意志決定的,而是由自然界本身的原因決定的。
孟德斯鳩站在新興資產階級的立場上,對封建專制主義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主張進行社會改革,建立以「開明君主」為首的君主制即君主立憲制,用三權分立的辦法來限制君主的權力,剝奪君主及其政府幹預司法事務的權力,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財產的安全。
孟德斯鳩的社會政治理論尤其是關於分權和法制的學說,對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以及其孟德斯鳩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運動產生過相當巨大而又深刻的影響,對中國資產階級改良派也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2、孟德斯鳩的社會理論是怎樣的?

孟德斯鳩(CharlesMontesquieu,1689~1755年)出身於一個貴族法官家庭。早年就讀於波多爾大學,畢業後任律師。1714年當選為市參議員,後來繼承監護人伯父的遺產和官職,任省高等法院院長。1716年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他有實際工作的經驗,又有理論修養,決心在科學研究方面做出成績。1721年他出版的《波斯人信札》從多種角度對法國社會進行抨擊,反映了法國新興資產階級的思想感情,使得路易十五拒不批准他為法國科學院院士。1734年出版了《羅馬興衰原因論》,書中他第一次闡述了他的社會理論,探索了歷史發展的原因。1748年又發表了《論法的精神》,全面系統地闡述了自己的社會學、法學和歷史理論,成為一部劃時代的作品。由於他書中的方法是從經驗事實出發,通過歸納而得出某些結論,人們將其譽為近代實驗社會學的真正開端,把他稱為資產階級法學理論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法學理論是從自然法出發的。他說:「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從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在他看來,理性就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在所有這些規律之前存在的,就是自然法。所以,自然法也就是人類理性。他認為這種自然法有四條:第一,是和平,他不同意霍布斯的互相戰爭論,因為在自然狀態下,人人感到力不如人,因此就不會互相攻擊,戰爭是人類有了社會以後的事;第二,是覓尋食物,在自然狀態下,人除了感到軟弱外又感到匱乏,必須設法養活自己;第三,是性依戀,畏懼感使人互相接近,性依戀又增加了人們的快樂,這是人們之間的相互祈求;第四,是人類的社會慾望,人類對知識的追求使人類有組成社會、過社會生活的要求;人為法是人類在進入社會和國家之後所適用的法。前三種自然法是人類和動物所共有的,第四種自然法是人類所特有的。在自然法的觀點方面,他與其他啟蒙學者是相同的,不過在具體解釋上不同。他不同意社會契約論,認為原始人的結合是出於人生的需要,並非自願以契約為根據,社會起源於自然的演進,並非契約的訂立,人類進入社會後,軟弱感消失了,平等關系又終止了,於是戰爭就開始了。有人與人之間的戰爭,也有國與國之間的戰爭,為了控制這種戰爭,就不得不有法律和政府,一個社會沒有法律和政府就無法生存下去。這種自然法的理論目的,在於用來證明封建制度的法律和國家制度不合乎人類理性,而必須用資產階級的國家和法律取代之。他指出,人類理性之偉大崇高,就在於它能夠很好地認識到法律所要規定的事物,應該和那一個主要體系發生關系,而不致攪亂那些應該支配人類的原則,歸根到底要用理性來判斷一切。

孟德斯鳩也是社會學地理學派的創始人之一。他認為,地理環境,特別是氣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對一個民族的性格、風俗、道德、精神風貌甚至法律和政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響。他尤其強調氣候的作用。他說:「法律應和國家的自然狀態有關系;和寒、熱、濕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與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和政制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

關於氣候對人性格的影響,他充分運用了當時生理學的知識來作論證。他認為冷熱空氣對人體外部的纖維末梢刺激程度的不同,會影響血液的迴流和末梢的鬆弛或緊張程度,從而影響人的體質和性格。如氣候「炎熱國家的人民,就像老頭子一樣怯懦;寒冷國家的人民,則像青年一樣勇敢」。他甚至認為氣候還會影響到政治制度和宗教。他說:「當我們看到,熱帶民族的怯葸常常使這些民族成為奴隸,而寒冷氣候民族的勇敢使他們能夠維護自己的自由,我們不應當感到驚異。」他還用氣候的炎熱來解釋佛教教義的產生。他認為印度過度的炎熱使人萎靡疲憊,靜止是那樣的愉快,而運動是那樣的痛苦,這很自然就產生靜止、虛無、無為等被認為是最完善的境界,被認為是萬物的基礎和終結。佛的教義是由氣候上的懶惰產生的,這就產生了無數的弊端。

毫無疑問,他這些思想著重從地理環境、生活方式去尋找社會發展的原因,較之從主觀精神去說明社會歷史是有積極意義的,但過分誇大地理環境的作用,尤其是氣候的作用,則是錯誤的。

孟德斯鳩關於政體的看法與多數資產階級思想家一樣,把政體分成共和、君主和專制三種。他把共和政體又分成貴族型和民主型的。他還把政體的性質和政體的原則加以區分。他認為:「政體的性質是構成政體的東西;而政體的原則是使政體行動的東西。一個是政體本身的構造;一個是使政體運動的人類的感情。」他還進一步論證說,專制政體以恐懼為基礎,君主政體以榮譽為支柱,貴族政體以溫和為特性,民主政體建築在政治道德和愛國主義精神的基礎上。在他看來,每一種政體都有其弊病和缺點,只要能適合國情和需要就是好的政體。如果政體不適合國情,就可能爆發革命。國民的政治道德如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平及無平等精神時,民主政體也不可能建立起來。馬克思曾經指出:「孟德斯鳩認為君主政體的原則是榮譽,他完全錯了。他竭力在君主政體、專制制度和暴政三者之間找區別,力圖逃出困境;但是,這一切都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說法,它們至多隻能指出在同一原則下習慣上有所不同罷了。」看來,以感情和道德品質來區別政體是不會成功的。

實際上,孟德斯鳩所嚮往的政體是英國的君主立憲政體。他的政治自由和三權分立的思想對後來的美國革命有深刻影響。他認為自由被濫用了,沒有一個詞比自由有更多的涵義。他把自由和法律聯系起來,認為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也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應該」和「不應該」要以法律為界線。所以,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他還把自由分成兩種:一種是政治自由,這是人民和國家的關系中產生的,就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人民可以依自己的意願行事;一種是民事自由,它是從人與人的關系中產生的,和自然法有密切關連,如人人不被奴役的自由。

為了使人民享有政治自由,他認為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國家政治體制。他還從歷史經驗出發,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因此,為了防止掌權者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所以,他認為把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區分開來,使之互相制約、平衡發展,乃是確保公民政治自由的必要條件。為什麼必須這樣做呢?他解釋說:「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這個人或這個機關可以用暴力的方法來執行他們自己制定的法律。「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同立法權合而為一,則將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同一個人或——同一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這種三權分立的學說是以英國政治為設計藍本而提出的,是西方整個資產階級革命時代的產物,並對後來西方國家的政治建設起重要的影響作用。孟德斯鳩三權分立的學說,說到底是為保護資產階級財產私有制服務的。而且,他還為君主留下一定的地盤,他只是用三權分立來限制君主的權力。與後來盧梭的人民主權說相比,明顯表現出它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

3、孟德斯鳩的法的精神是什麼?

孟德斯鳩(Montesquieu,1689—1755年)原名查里·德·色貢達(Charles
de
Secondat),孟德斯鳩是他的男爵稱號。他雖然身為貴族,卻抨擊法國的政治專制,年輕時匿名發表了政治批判著作《波斯人信札》。1728年他被選人法國科學院,後到英國考察兩年,回國後辭去官職,潛心著述。1734年發表歷史名著《羅馬興衰原因論》,1748年發表代表作《論法的精神》,風靡歐洲,被狄爾泰譽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孟德斯鳩是歷史學家,他對歷史上和現實中各個民族的法律都進行了概括。他把造成種種法律的不同原因歸納為民族性格、政體形式、地理和氣候條件等因素,這些因素的總和就是他所稱的法的精神。但是,我們應該注意的是,孟德斯鳩所說的法的精神不僅是經驗事實的概括,更重要的是理性的原則。正如他在說明自己的方法時所說的那樣:
通過對人的考察,我得到這樣一個信念:人類無限多的法律和風俗不是出自偶然的念頭,我於是確定了一些原則,我看到,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彷彿是由原則引申而出的,所有民族的歷史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
他所建構的原則就是當時流行的自然法的觀念,他的法哲學的特色是說明了自然法的理性基礎及其在社會政治中的運用。
從廣義上理解,自然法是「由萬物的本性派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他說:「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實體都有它們的法,神有神的法,物質世界有物質世界的法,人之上的天使有天使的法,人有人的法。」~切實體都遵循法,即使神也不能例外,造世主對世界的統治依法進行。「因為世界沒有這些法則是不會存在的。這些法則是一種確定不移的關系……每一種特殊都有齊一性,每一種變化都有恆定性。」不難看出,神的法則相當於自然規律。孟德斯鳩用自然法否認了神跡和啟示,使法成為理性可以認識的對象。
孟德斯鳩最關心的當然還是人法。他說:「理智界遠不如自然界治理得那樣好。」人作為自然實體,受不變的法則支配;但人同時也是理智實體,他的有限知識和脆弱的感情阻礙或改變著法則。因此,人不能成為自己制定的成文法的基礎。自然法是客觀的「公正關系」,先於成文法的基礎。孟德斯鳩承認,在人類進人社會狀態之前,有一個被自然法所支配的自然狀態,但他沒有論述人是如何以及為何從自然狀態過渡到社會狀態的。他的主要任務是從自然法中尋找他所看到的種種成文法的合理的基礎。
孟德斯鳩說,自然法與人的本性和生活條件相吻合,是「惟一從我們的存在結構派生出來的」。自然法的應用范圍包括和平、自養、互愛和社會生活。戰爭起源於社會,包括國與國、個人與個人的戰爭,「戰爭狀態乃是促使人間立法的原因」。為了戰爭和和平的目的而制定的成文法包括國防法。政治法和公民法,等等。成文法要符合建立政府的「本性和原則」,尤其要適應一國的自然狀況,因為地理環境決定著民族性格和社會制度。孟德斯鳩著重討論了氣候、土地、海洋對於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影響,但這不能表明他是地理環境決定論者。全面地看,孟德斯鳩的觀點是,自然法是決定成文法和社會政治制度的最終依據,但不同的民族根據自然法決定他們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時,受到包括地理環境在內的各種因素的影響。

4、孟德斯鳩的觀點代表了一種什麼樣的歷史觀

孟德斯鳩在社會歷史觀方面是一個唯心主義者,認為人類歷史的命運歸根結底要以個別政治活動家(主要是立法者)的意志為轉移。他特別強調地理因素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認為地理環境,特別是氣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對於一個民族的性格、風俗、道德、精神面貌、法律性質和政治制度,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作用。他這種地理環境決定論雖然是錯誤的,但卻具有反宗教神學的性質,它企圖證明:社會的歷史發展進程不是由上帝的意志決定的,而是由自然界本身的原因決定的。——常識哲學篇。

5、孟德斯鳩是怎樣的人?

孟德斯鳩最重要的也是影響最大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這是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這部書受到極大的歡迎,兩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孟德斯鳩是一名自然神論者。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孟德斯鳩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孟德斯鳩特別強調法的功能,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於平等狀態;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並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孟德斯鳩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其中還提出了「地理環境決定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產生巨大影響,認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間,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間有非常密切的聯系,認為國家疆域的大小同國家政治制度有極密切的聯系。

6、孟德斯鳩的主要思想主張是什麼?其思想主張有何意義?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他突破「神授君權」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教會﹑國會和貴族。
孟德斯鳩是一個自然神論者。他公開承認上帝是世界的始因,認為上帝是世界的「創造者和保養者」,但又認為世界受自然規律的支配,上帝不能改變自然規律,它的活動同樣要受自然規律的制約。他在自然神論外衣的掩蓋下,揭露和批判了天主教會和僧侶的無恥罪行,指出了宗教世界觀對人類社會的危害,猛烈抨擊了宗教裁判所迫害異教徒的殘暴行為,提出了各種宗教之間應該互相寬容、和睦相處、互不幹擾、互相尊敬的主張。
孟德斯鳩在社會歷史觀方面是一個唯心主義者,認為人類歷史的命運歸根結底要以個別政治活動家(主要是立法者)的意志為轉移。他特別強調地理因素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認為地理環境,特別是氣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對於一個民族的性格、風俗、道德、精神面貌、法律性質和政治制度,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作用。他這種地理環境決定論雖然是錯誤的,但卻具有反宗教神學的性質,它企圖證明:社會的歷史發展進程不是由上帝的意志決定的,而是由自然界本身的原因決定的。
孟德斯鳩站在新興資產階級的立場上,對封建專制主義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主張進行社會改革,建立以「開明君主」為首的君主制即君主立憲制,用三權分立的辦法來限制君主的權力,剝奪君主及其政府幹預司法事務的權力,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財產的安全。
孟德斯鳩的社會政治理論尤其是關於分權和法制的學說,對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以及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運動產生過相當巨大而又深刻的影響,對中國資產階級改良派也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7、孟德斯鳩的資料

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1689—1755),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園的貴族世家。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法學家。孟德斯鳩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他的著述雖然不多,但其影響卻相當廣泛,尤其是《論法的精神》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與法律文化的看法。

孟德斯鳩年表

1689年1月18日,法國啟蒙思想運動的代表人物、資產階級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者孟德斯鳩,在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園誕生了。

孟德斯鳩自幼受過良好教育。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

1714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

1716年,繼承了波爾多法院院長(他的祖父、伯父一直佔有這個職務)職務,並獲男爵封號。孟德斯鳩博學多才,對法學、史學、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曾經撰寫過許多有關論文。

1721年孟德斯鳩化名「波爾·馬多」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這部書通過兩個波斯人漫遊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抨擊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勾畫出法國上流社會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臉,如荒淫無恥的教士、誇誇其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名門權貴、在政治舞台上穿針引線的盪婦等。書中還表達了對路易十四的憎恨,說法國比東方更專制。這部書受到了普遍歡迎。

1726年,他出賣了世襲的波爾多法院院長職務,遷居巴黎,專心於寫作和研究。漫遊了歐洲許多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呆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政治制度,認真學習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

1731年回到法國後,潛心著述。

1734年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利用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響最大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這是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這部書受到極大的歡迎,兩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論者。他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他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他特別強調法的功能,他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於平等狀態;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並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他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其中還提出了「地理環境決定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產生巨大影響,認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間,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間有非常密切的聯系,認為國家疆域的大小同國家政治制度有極密切的聯系。

1755年,他旅途中染病,去世。

思想影響綜述

孟德斯鳩所處的時代是17時代末和18世紀前葉,此時正值法國封建主義和君主專制從發展高峰急劇走向沒落的時期,統治階級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壓迫廣大人民,宮廷和貴族極盡奢侈,民眾卻在飢寒中掙扎,長期的戰亂、苛政使農民起義此起彼伏,政治、經濟危機愈演愈烈。工業革命在法國逐漸興起,工業資產階級的利益與專制主義的沖突日益尖銳,資產階級革命的時機進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領域的革命也為孟德斯鳩理論的形成作好了較為充分的思想准備。英國培根的實驗主義,法國笛卡爾的理性主義對他產生著深刻的影響。一大批進步的史學家、科學家、哲學家、作家和進步人士為新興的資產階級奔走呼號,他們激烈的抨擊封建主義腐朽的社會秩序。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也被廣泛接受。這都為《論法的精神》的誕生打下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孟德斯鳩不愧為自己時代的兒子。他站在時代的前列為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戰鬥了一生。他的一生是一個戰士的一生,他用自己犀利的文筆,機智而勇猛的抨擊了腐朽反動的封建專制主義和宗教僧侶主義。他的一生又是一個學者的一生。他畢生孜孜不倦的探索著各個科學領域的許多問題,撰寫了不少很有價值的著作、尤其是《論法的精神》這一鴻篇巨著。

由於他是一位出身於貴族家庭的、法國18世紀上半葉新興的資產階級在政治上的溫和派代表,由於他看不到人民群眾的偉大力量,所以在他的思想中具有非常明顯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他一方面對封建專制主義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同它進行妥協,提出君主立憲的主張。他一方面對宗教僧侶主義進行了斗爭,另一方面他又不是個無神論者,而是一個自然神論者。他雖然比其他許多啟蒙思想家更深刻地提出了社會發展的規律性和動力問題,可卻不能正確地解決這個問題,而且在社會觀方面他仍然是個唯心主義者。

正由於孟德斯鳩的思想具有這種兩重性,所以在他逝世以後,他的思想在不同的社會階級中間便很自然地引起了不同的反應和得到了不同的對待。一切反動階級的代表人物和反動思想家,都總是力圖利用孟德斯鳩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來為自己的反動政治目的服務。一切先進階級的代表人物和先進思想家,則總是以積極的態度對待孟德斯鳩的思想遺產。他們既充分肯定孟在反對封建專制主義、反對天主教神學斗爭中的偉大功績,又指出它在這些斗爭中的妥協性和不徹底性,他們既充分肯定孟在社會學研究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貢獻,又指出它的社會學中的缺點和錯誤。

孟德思想對後世思想家們理論的形成是有重大影響的。孟對封建專制主義和宗教神學的批判,他的自然法理論和他有關自由、平等、私有制的論斷等,曾對法國唯物主義者狄德羅、霍爾巴赫、愛爾維修等人產生過重要影響,盡管他們在許多方面都大大超過了自己的前輩。

孟的社會政治思想,尤其是他的法制思想、三權分立思想、君主立憲思想,對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謝林、黑格爾也產生過不同程度的影響。

孟德理論對世界資產階級革命運動產生過巨大而又深刻的影響。他的理論曾被歐美資產階級革命家用作反對封建暴政的銳利武器,尤其是他關於分權和法制的理論更為一些資產階級國家所直接採用。

孟德斯鳩名言錄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力。 孟德斯鳩 【法國】

造化既然在人間造成不同程度的強弱,也常用破釜沉舟的斗爭,使弱者不亞於強者。

孟德斯鳩 【法國】

有益於身而有害於家的事情,我不幹;有益於家而有害於國的事情,我不幹。

孟德斯鳩 【法國】

美必須乾乾凈凈,清清白白,在形象上如此,在內心中更是如此。 孟德斯鳩 【法國】

讓我們把不名譽作為刑罰最重的部分吧! 孟德斯鳩 【法國】

禮貌使有禮貌的人喜悅,也使那些受人以禮貌相待的人們喜悅。 孟德斯鳩 【法國】

我所謂共和國里的美德,是指愛祖國、也就是愛平等而言。這並不是一種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種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 孟德斯鳩 【法國】

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 孟德斯鳩 【法國】

美德本身也需要限制。 孟德斯鳩 【法國】

奢侈總是跟隨著淫亂,淫亂總是跟隨著奢侈。 孟德斯鳩 【法國】

謙虛是不可缺少的品德。 孟德斯鳩 【法國】

啊!誇獎的話,出於自己口中,那是多麼乏味! 孟德斯鳩 【法國】

母愛是世間最偉大的力量。 孟德斯鳩 【法國】

8、孟德斯鳩的代表作書中提出了什麼觀點

著作:

孟德斯鳩的學術造詣很深,曾經撰寫《古老和現代地球的物理史草案》、《論自然史的考察》、《論相對運動》等。在波爾多科學院宣讀過兩篇關於礦藏的論文,還為解剖學研究設置了年度獎金。在文學領域,他提供了《尼德的神殿》,附以《塞菲斯和愛情》等作品。
1721年,孟德斯鳩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了《波斯人信札》(Persian Letters)一書,假託兩個波斯人周遊歐洲的通信,抨擊了當時法國的社會政治制度,轟動了法國。不久人們發現了本書的作者是孟德斯鳩,他因此而一舉成名。這是以文學形式表達其社會、政治觀點的著作,文字優美,情節動人,有口皆碑,風靡一時,可以同拉伯雷和拉辛等文學巨匠的作品相媲美。
1734年,孟德斯鳩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一書,初步研究了政治法律制度、風俗習慣等因素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孟德斯鳩最重要、影響最大的著作,是1748年在日內瓦出版的《論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在這部巨著中,他系統地闡述了自己的哲學和社會政治學說。在對《論法的精神》褒貶不一的情況下,他於1750年撰寫了《對<論法的精神>的解釋》並附有辯護,從1753年到1755年寫了《論趣味》,1754年給《波斯人信札》增加了11封信。

主要觀點
法律
人們的謀生方式對法律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法律同各民族謀生方式關系密切,不同的謀生方式需要法律的多少、程度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從事商業和航海業的民族比從事耕種土地的民族更多地需要法律,也更容易實行民主、共和、法治;而從事農業的民族就比從事畜牧業的民族更需要法律;從事畜牧業的民族比從事狩獵的民族更需要法律。他還認為,不耕種土地的民族由於常常會因為狩獵、捕魚等發生爭執乃至戰爭,所以,他們更需要國際法;而耕種土地的民族對如何分配土地更關心,所以,他們更加需要民法。
此外,孟德斯鳩還認為,由於自然地理環境不同而導致的民族精神的差異,也對法律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適合民族精神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法律同自然地理環境不同造成的人口、貿易、宗教、貨幣等差異也有密切的關系,只有處理好這些關系,才能制定出適合需要的法律。
決定論
孟德斯鳩是特別重視地理環境在歷史發展中的作用。他認為一個國家的氣候、土壤、土地面積大小等地理因素對這個國家的人的性格、情感、風俗、法律以及政治制度都有著直接的影響,甚至有決定性的影響。比如,寒帶地區民族驍勇剽悍,熱帶地區民族則心神萎靡。土壤貧瘠使人勤奮,土地肥沃則使人因生活寬裕而柔弱。
孟德斯鳩說:「如果精神的氣質和內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氣候而有極端差別的話,法律就應當和這些感情的差別以及這些氣質的差別有一定的關系。」比如,炎熱和寒冷的氣候對法律的影響是不同的,在炎熱的氣候條件下人們大都懶惰、怯懦、心神不定而不能維持自己的自由,這種氣候適合暴君制,並且制定較多殘酷的法律維護統治;而寒冷的氣候則使人意志堅強、剛毅、勇敢、自信、豪放,人們善於捍衛自己的自由。在這種氣候條件下,適合建立民主共和國制,並且利用法律維護自由。

三權分立
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他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他特別強調法律的功能,他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於平等狀態;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並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他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9、介紹一下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
名人姓名:孟德斯鳩
出生年代:(1689—1755),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園的貴族世家中。
名人職稱: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法學家。
名人國家:法國
自幼受過良好教育。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
1814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
1716年,繼承了波爾多法院院長(他的祖父、伯父一直佔有這個職務)職務,並獲男爵封號。孟德斯鳩博學多才,對法學、史學、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曾經撰寫過許多有關論文。
1721年孟德斯鳩化名「波爾·馬多」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這部書通過兩個波斯人漫遊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抨擊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勾畫出法國上流社會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臉,如荒淫無恥的教士、誇誇其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名門權貴、在政治舞台上穿針引線的盪婦等。書中還表達了對路易十四的憎恨,說法國比東方更專制。這部書受到了普遍歡迎。
1726年,他出賣了世襲的波爾多法院院長職務,遷居巴黎,專心於寫作和研究。漫遊了歐洲許多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呆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政治制度,認真學習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
1731年回到法國後,潛心著述。
1734年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利用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響最大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這是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這部書受到極大的歡迎,兩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論者。他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他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他特別強調法的功能,他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於平等狀態;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並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他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1755年,他旅途中染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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