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敦煌結婚彩禮
1、在我國,哪幾個省份的彩禮比較高?
現在在國內江西省的彩禮錢相對來說應該是最高的,其次就是河南省,排在第三的應該是甘肅。其實每個地方都是有各自的習俗,並不是說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彩禮錢就比較的多,主要還是和當地人的一些觀念有很大的關系。
首先我們來說一說江西省,江西省原本就是一個魚米之鄉,本身的經濟確實算是非常好的,所以當地的彩禮錢也是非常的高。在江西景德鎮和江西宜春這邊彩禮錢應該是最高的,一般人家的女孩在出嫁的時候,彩禮錢可能要達到20萬以上,有些甚至要達到30萬左右。另外女方的家長除了會索要一些彩禮錢以外,還需要男方提供車子以及房子,在辦酒席的時候,一般所有的費用也都是男方的,其中還包括了一些金銀首飾等等。
其次我們來說一說河南省,實際上河南省的平均彩禮錢並不算是特別的高,但是在河南省的鶴壁以及焦作彩禮錢是相當高的,在這兩個地區想要娶個媳婦,那麼最起碼要30萬左右的彩禮。在商丘和開封這邊取一個媳婦兒,可能需要15萬左右的彩禮,也就是說這幾個地區是直接拉高了河南省整體的彩禮平均數。
最後我們來說一說甘肅省,其實大家都知道,甘肅省的經濟倒也不算是特別的好,但奇怪的是甘肅省這邊的彩禮錢確實是非常的高。一般甘肅省這邊的平均彩禮以前要達到10萬塊錢以上,而在甘肅慶陽這邊的彩禮要達到25萬以上。在甘肅慶陽這邊娶個媳婦兒,加上雜七雜八的費用,最起碼也要准備40萬到50萬左右的資金,所以很多人都感嘆,在甘肅慶陽市這一邊根本就結不起婚了。
2、如果女方堅持不還彩禮,會因觸犯婚姻法而被判刑么
女方堅持不還彩禮男方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於民事案件不會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當今敦煌結婚彩禮擴展資料:
案例: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現住敦煌市的河南小伙魏某某與馬某某經人介紹相識,雙方確立了戀愛關系。魏某某通過介紹人按照習俗給付馬某某彩禮10000元。後來因瑣事雙方戀愛終止,魏某某要求馬某某返還彩禮10000元未果,提起民事訴訟。
承辦法官多次走訪了解到,魏某某一家都是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經濟情況不好,草率的給馬某某10000元見面禮,但最終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法官耐心做馬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終調解由馬某某當庭返還魏某某7000元。
3、敦煌八大怪都有哪些???
1、漿水面條解暑快(漿水面)
漿水面,相傳該名是由漢高祖劉邦與臣相蕭何所起,其味酸、辣、清香,別具一格,漿水菜的菜以芥菜(花辣菜)為佳,是夏季常見小吃,漿水菜的菜多為芹菜。漿水面更為清淡,顏色、味道與檸檬汁相近,尤以敦煌漿水面出名。
漿水面是以漿水做湯汁的一種面條。漿水面廣泛流行於敦煌家家戶戶,它含有多種有益的酶,能清暑解熱,增進食慾,為夏令佳品。三伏盛暑,食之,不僅能解除疲勞,恢復體力,而且對高血壓、腸胃病和泌尿病有一定的療效。
2、三九鎖陽人參賽(鎖陽)
鎖陽 ,又名不老葯,葯物別名地毛球、銹鐵棒、鎖嚴子,野生於沙漠戈壁,零下20攝氏度生長最宜,生長之處不積雪、地不凍。鎖陽屬肉質寄生草本,寄生於白刺(泡泡刺)的根上。
敦煌的野生鎖陽最為珍貴,作為一味葯,功效很多,有「沙漠人參」之稱。能補腎、益精、潤燥,主治陽痿遺精、腰膝酸軟、腸燥便秘,對癱瘓和改善性機能衰弱有一定的作用。
敦煌的野生鎖陽最佳採收期最好是下過一場雪後的三九時節,此時的茫茫戈壁中,你只管尋找那些雪比較少或沒有雪的地方,挖下去肯定有野生鎖陽。
3、香水梨要放黑賣(香水梨)
隆冬季節來到敦煌你就會看到一種冰凍如石、黑褐晶亮的水果。將它浸人涼水之中,約一刻鍾後,果品表面蛻出一層薄薄的冰殼,剝去冰殼,去皮吮食,酸甜適宜,余香沁人心脾。這就是敦煌特有的消冰香水梨。
香水梨俗稱軟兒梨,是敦煌傳統的水果品種,栽培歷史悠久,果品色澤質地俱佳,鮮食美味可口,儲藏簡便易行。香水梨營養豐富,含有檸檬酸、蘋果酸、葡萄糖、果糖以及多種維生素,食之可以解煩去燥,潤肺生津,是價廉物美、食療兼備的妙品。
4、風干饃饃掰開曬(風干饃)
敦煌夏季炎熱,許多新鮮食品不易存放,像饅頭、葡萄、李廣杏、哈密瓜等曬干成為饃干、葡萄乾、杏干、瓜乾等干製品,敦煌氣候乾燥,饅頭掰開體積變小了,曬起來乾的比較快,不知道的人往往以為這是別人吃剩的半截兒。
敦煌風干饃是剛出鍋的饅頭及時掰開成為小塊,在太陽下暴曬幾個小時後完全脫水成為乾燥酥脆的饃塊,易於存放。
5、驢肉黃面拽門外(驢肉黃面)
在敦煌,對吃流行一句話:天上的龍肉,地上的驢肉。也就是說,在沙漠邊緣的敦煌城,最好吃的是驢肉。黃面細如龍須,長如金線,柔韌耐拉,調湯或加菜食用,香味溢口。
製作過程中的拉麵最顯示真功夫,三下五除二,師傅可以把一團面拉的細如絲線,在驢肉黃面館,一把拉麵到最後關頭,往往都從面板拉到了門口,引得食客駐足觀看,所以叫做「驢肉黃面拽門外」。
6、榆錢也是一道菜(榆錢)
敦煌人家家戶戶有吃榆錢的習慣,每到春天榆樹開花,敦煌人都會采擇新鮮榆錢,淘洗干凈,拌面蒸熟,再輔以大油,韭花炒食。每到此時,市場里的大油往往都會成為缺貨。在敦煌古今飲食中,榆錢是一種美妙的風味小吃。
當今敦煌地區,民間雖未用榆錢做醬,但仍有二月(公歷四月初)採摘榆錢蒸熟吃的風俗。每年4月初,是榆錢成熟的時候,家家戶戶採摘一籃青榆錢,摘掉蒂,篩選干凈,再用清水淘洗兩遍,瀝干,拌麵粉蒸熟食用。
7、羅布麻茶人人愛(羅布麻茶)
羅布麻,又名夾竹桃麻、茶花麻、茶棵子等,屬多年野生植物,在黃河口地區分布廣泛,其性微寒,味苦甘,具有很高的葯用價值。羅布麻入葯歷史已逾千年,《本草綱目》等歷代醫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均有記載。
敦煌羅布麻茶精選敦煌羅布泊地區野生5-8年羅布麻中的小花紅麻,採摘七月份長出的嫩葉,此時敦煌氣候達到炎熱高峰,植物蒸騰作用最強,葯效成分全部上行至枝頂嫩葉,葯用價值最高,用綠茶製作工藝製成。被敦煌眾多人作為日常茶葉飲用。
8、酒棗新鮮放不壞(酒棗)
在中國,紅棗象徵幸福、愉快、吉祥,喜慶宴席上是必不可少的點綴和食品,在結婚典禮上寓意深長,有棗(早)生貴子之意,色、味、形、香俱用。俗話說:一日吃三棗,一輩子不顯老。
4、求助,我女友敦煌的,請問彩禮一般多少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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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彩禮退還法律規定
1.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的司法解釋,支付彩禮的一方按照當地的風俗給付彩禮,但是後續又要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在核實之後,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之間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只是就結婚達成了初步的意向,男方家先行向女方支付彩禮的。
2.雙方之間已經辦理結婚手續,或者是已經擺了酒席的,但是還沒有共同生活的。
3.男方家庭為了像女方支付彩禮,而像親戚朋友借債,而後期無力償還的或者是男方家庭支付了彩禮而導致家庭生活苦難的。
拓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說明關於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3項的規定為:「男方家庭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雖然這是一個返還彩禮的條件,但是由於這個生活困難而導致返還彩禮的包含面過於寬廣,所以,我們在這里還需要詳細的解釋,
敦煌市男子羅某與女青年王某經人介紹認識後,於2013年1月29日舉行訂婚儀式,當天羅某給王某金項鏈一條、金耳環一對、金戒指兩枚、金手鏈一條。訂婚前,羅某還向王某的父親付了彩禮4.2萬元。2013年2月6日,羅某與王某舉行了結婚儀式,但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
在隨後的共同生活中,雙方漸漸無法溝通。2013年4月26日,羅某和王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打架,王某的父親將其接回家居住。羅某和家人多次叫王某回家,但其不回。
隨後,羅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返還彩禮4.2萬元,以及首飾和6000元的煙酒錢。
2014年3月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羅某與被告王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
被告王某辯稱,沒有領取結婚證,是因為羅某的身份證丟失無法領取結婚證。2013年3月9日,羅某的身份證補辦下來,她催其去辦理結婚證,但羅某對她的提醒置之不理。在共同生活的日子裡,她經常遭受羅某的家庭暴力,羅某的行為給她的心靈和身體造成了創傷。故此要求羅某賠償她青春和精神損失費8萬元,加上醫療費400元、陪嫁物電視機、電腦、電動車、回門禮等物,共計11.83萬元。
被告王某的父親辯稱,女兒與羅某雖未辦理合法的結婚手續,但雙方都是以真正結婚為目的在一起生活的,並舉行了結婚儀式。羅某按本地習俗給王某佩戴了首飾,是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羅某無償贈予王某,並沒有附帶任何條件和目的,原告無權要求返還。
根據解釋二中第27條對生活困難做出的含義為:「我國婚姻法中第42條所指的生活困難為,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後,個人所得到的財產或者離婚時所分得的財產沒有辦法維持當地的生活水平。」根據這條法律的解釋,我們可以理解,「生活困難」是指生活比較的苦難,而不是相對的困難。
6、哪個省的彩禮最高?
一、全國彩禮排名
1、重慶的彩禮錢0元,可以說是基本不要彩禮錢。
2、四川、青海、貴州、廣西等地,彩禮錢在3萬以內。
3、雲南、寧夏、陝西、河南、安徽、遼寧、吉林彩禮錢一般是6萬。
4、上海、天津、黑龍江等地的彩禮錢相對較高一些,一般是10萬。
5、浙江省相對其他城市的彩禮錢就高得比較明顯了,一般是20萬。
6、福建省的彩禮錢更高,30萬。對於一兩萬彩禮錢的地方,可以說是比較天價了。
二、全國彩禮最高前10省
福建彩禮: 8萬+房+車
安徽彩禮: 3-15萬+房
甘肅彩禮: 1-15萬+房+車
青海彩禮: 3-20萬+房
陝西彩禮: 3-25萬+首付+首飾
河北彩禮: 5-30萬+車+首飾
湖南彩禮: 3-25萬+房
吉林彩禮: 10萬+首付
遼寧彩禮: 21萬+車
浙江彩禮: 15萬+房+車
江西彩禮: 3-20萬+首付+首飾
三、結婚彩禮一般要給多少錢
結婚彩禮並不是結婚的條件,所以法律對給付多少彩禮是沒有規定的,一般由男方家庭的給付能力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上面就是小編給大家盤點的在各省彩禮的排行榜,希望可以給大家一些參考。每個省的彩禮金額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具體的彩禮還是得看兩家人之間的協商結果了,小編認為彩禮的金額主要還是取決於男方家庭的實際情況了。不管怎麼說,結婚是一件喜慶的事情,如果因為彩禮問題而確定不了的話,兩家人就要好好的商量一下了。
7、唐朝漢族的結婚風俗(求詳解)
一、娉財與婚姻
唐代的婚姻禮儀,從文獻上看,仍然是《儀禮•士昏禮》的一套程序。這套禮儀據說是周代的遺制——那是儒家禮法文化的本源。但是,在那個「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時代,士昏禮並不適用於普通民間。
魏晉南北朝時期,無論是標榜漢族禮法文化正統的南朝,還是推行「以夏變夷」的北朝,儒家禮儀都在不同程度上被保存或者強化。熟悉儒家禮儀的士大夫在北魏孝文帝這樣的鮮卑朝廷里獲得重用。但是,即使到了隋唐時期,士大夫仍然對於古代婚禮不甚了了。
就《唐律疏議》來說,它關於民間婚姻成立的條件其實很簡單:「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雖無許婚之書,但受娉財亦是。若更許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後娶者知情,減一等。女追歸前夫,前夫不娶,還娉財,後夫婚如法。」對「約」的解釋是:「約,謂先知夫身老、幼、疾、殘、養、庶之類」。
這說明唐朝官方認定的婚姻條件要麼是有正式的定婚書,(包括雙方另有私約,即女方對於男方的身體和身份等情況已經有清楚的了解)要麼是女方已接受男方的娉財,符合其中一條這樁婚事就算約定了。女方毀約要負刑事責任,男方毀約則不準追回娉財。
唐律明確說有許婚之書就可以判定婚姻成立。敦煌文獻里保留的婚書樣本。大約男方先要通過媒人向女方提親。即使是雙方已經屬意,也要有媒人的中介。男方通過媒人所送《通婚書》,女方家則有《答婚書》。通婚書樣本的正文雖然完全是客套之辭,別紙卻清楚地寫下關於求婚與允婚的內容。
實際上的婚姻締結過程中,在正式下通婚書之前,媒人大約已經往返穿梭於兩家數遍。到遞送婚書之時,只有程序上的象徵意義。就像即使雙方父母已經商量好的婚事,還要請媒人出面行使一下月老的作用。王家、柳家顯然都沒有通婚書、定婚書,因而也沒有行媒穿梭,所以彩禮成為決定性的因素。正如唐律所雲:「雖無許婚之書,但受娉財亦是。」
婚姻締結一般有兩個大的階段,即定婚和成親。傳統「六禮」中的納采、問名、納吉、納幣(下彩禮)屬於定婚的程序,擇日、親迎屬於成親的程序。可見,即使傳統禮儀,定婚的程序有四套,是重點。
成親的過程根據敦煌文書、《酉陽雜俎》等資料的記載,主要表現為喜慶和祝福的氣氛。正是通過一些熱鬧的程式和儀節,使婚姻當事人的結合成為男女所在親友及鄰里皆知的事實。但是,與定婚相比,成親的程序反而顯得不重要。只要定婚下彩禮,即使沒有親迎,婚姻也已經被認定。
《大唐開元禮》中的「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幣(或納徵)、請期、親迎等,基本照搬古禮的記載,其實是具文而已。實際的情節則已大異其趣,民間更未必皆遵行不替。現存傳世文獻和敦煌文書中的有關資料顯示,民間實際上實行的大約是在古禮的基礎上,輔之以民間習俗,即所謂俗禮或者變禮者。而官府在認定婚姻有效性方面完全不會根據「六禮」的程式,也不會看是否構成事實婚姻關系,而是看誰最先簽定婚姻契約!
二、禮法與婚姻
《唐律疏議》規定得比較具體。比如,良賤不得為婚,同姓不得為婚,長幼不得為婚,居父母喪期間不得結婚。這既是「禮」,也被形諸於「法」。婚姻中類似的規定未必始於唐代,但《唐律疏議》作為現存的第一部中國完整的成文法典,使這些規定的禮法內涵更加明晰了。
但問題是,在唐朝人的婚姻實踐中,並不完全遵行類似的禮法約束。
例如,長幼不婚的問題。唐朝貞觀年間曾經發生了一起鄭州人鄭宣道娶堂姨為妻的問題,雖然有人說不合適,官府還是判為合法成親。即使唐高宗立法禁止,但是唐玄宗寵愛的妃嬪中頗有與他不同輩者。此或以皇家特權乃至秉胡族血統者的積習來解釋,姑且勿論,民間也有不同輩之間嫁娶結親之事。
例如,《太平廣記》卷一百五十九《琴檯子》記載:少女嫁給父執輩份的老男人,而且還是中外表親。且裡面記載的崔、李、趙都是著名山東士族,大約不可一概歸之胡俗。這里也不存在所謂收繼婚的問題。
又如,居父母喪不婚的問題。
《舊唐書•張茂宗傳》:記德宗皇帝在准駙馬居母喪期間,居然親自主持女兒的出嫁,而且,還透露出民間早就有「借吉」之事。可見,這里的法律彈性究竟有多大!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講的民間所謂「借吉」成婚,乃是窮人家女兒在父母亡故,家無「強親之親」的時候操辦的出嫁禮儀。
我們在文獻上了解到的都是貴族士大夫之家或者是農村富裕人家的婚姻禮儀。那些窮苦之家,特別是父母亡故、有室女待嫁者,無人為之操辦婚事。於是藉此名倉促成親。居喪期間的婚禮必然十分簡單,甚至不擺宴會。由此可以感覺到民間由於受到經濟能力的限制,婚禮必然十分簡約。相反,由於婚禮的開支無法負擔,勢必有一些貧家女兒無法出嫁。
唐代婚姻禮儀中有一個比較特殊也相對比較常見的現象是所謂男到女家成婚問題。
敦煌文書所謂「近代之人多不親迎入室,即是遂就婦家成禮」,並非敦煌一地的地方風俗,而是唐代婚姻中的一般情形。但是,這並不是入贅,而只是就近到岳丈家結婚而已。敦煌《張敖書儀》對於婚事程序的記述,包括下婿等禮俗似乎是在女家舉行婚禮的儀式,而另外一個吉凶書儀所記奠雁等儀節以及所謂幛車之類習俗則是適合在男家舉行的婚禮。
所謂男到女家成婚,並不是招女婿進門,而只是把結婚儀式搬到了女方。丈母娘(所謂「君之外姑」)和小舅子(所謂「余之次子」),也護送新婚夫婦而歸,從而使得新婚夫婦回家的儀式顯得很隆重,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婚姻儀式中親戚往還的禮節。
男到女家成婚本來是不合乎禮法的,但是唐代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各有不同。或者是因為對女方的尊重與照顧,如崔元綜以58歲娶韋家19歲的少女的場合;還有一種是由於技術上的原因,如山川阻隔,迎娶的路途比較遠等,需要在女家成婚;或者由於男方羈旅在外,在女方家成婚比較方便,一般婚禮結束後,男女雙方盤桓一些時日就會回男方家。另外一種情況是由於經濟上的原因,男方家道中衰,暫時依附在女方家,從而在女家結婚,婚後還比較長時間居住在女家,等到男的仕宦有成再把妻兒接走。
以上這些種種不合乎禮法的婚姻禮俗,與其說是中古的一種變化,到不如說中古以前原本的婚姻禮俗就不是像古代儒家禮書上所描寫的那麼刻板,或者說,士族的禮法文化還沒有像後來那麼普及吧。
8、男朋友家在敦煌我家在酒泉,敦煌在酒泉的下面,我從小就沒離開過酒泉,這次到談婚論嫁的年紀,爸爸說希望
你家還蠻有錢的嘛,賠20萬的卡,那不如在酒泉重新找個好的了
9、唐朝的婚嫁程序
唐朝男女雙方要想正式結成婚姻關系,那麼特定的程序就必不可少。也就是所謂的「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一共六道程序,一道都不可以馬虎。
1、納采
就是男方與女方結親的想法得到應允以後,男方需要遣媒人拿著禮物,一般都是雁,然後送給女方。
2、問名
就是男方讓媒人到女方家裡去問女方的姓名與生辰八字,當然事先肯定已經知道了對方的姓名,所以這只是一個形式。本質的目的是去要女方的生辰八字,然後測算兩人的命理合不合。
3、納吉
就是問好生辰八字,進行測算以後,將吉兆通知女方,讓對方安心,然後約定訂婚送禮的時間。
4、納征
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也就是今天我們所說的下彩禮,男方帶著禮物親自上門送到女方家裡。
5、請期
俗稱選日子,就是男方派人到女方家裡去通知結婚迎娶的日期。男方家裡派的人帶上禮物,說明日期,得到女方父親的同意以後,再返回男方家裡復命。
6、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的最後一禮。就是新郎親自到女方的家裡去迎娶新娘回到自己家中的禮儀。
10、甘肅地區風俗
帶煙酒茶葉點心。在雙方交往至訂婚前。須見女方家長N次,買夠八條煙八瓶酒,如果沒夠,須在事後補,這叫「追禮」。
訂婚的時候須給女方家買四色禮(四盒糖,四盒乾果,四條煙,四瓶酒,至少四件首飾,給女方包括爺爺奶奶的全家買衣服一套,全部拿紅繩包好,有男方家人,像叔叔大伯之類的說叨幾句,主要是嘮叨自家孩子不錯,放心吧,酒到女方家須現場打開,打開前會有女方家人要求墊齊酒瓶底,就是拿錢,一般是1到2千墊平,掀酒瓶上的紅蓋頭時須由家中比女方小的小孩來掀,下面墊的錢全歸她)然後拿出彩禮錢。
婚禮前須和新娘一起上門邀請雙方父母家的賓客參加婚禮,如果不合辦,娘家席在前,緊接著第二天是正式婚禮,也就是婆家辦的,在婚禮後第二天要回門。婚禮當天娶親還得帶兩瓶好煙,兩瓶好酒,兩盒糖兩盒乾果,給全家人的新衣一套,此外要保證新娘從里到外至少三個月衣服全新,也有說一年的。婚禮當天要給娘家席留幾桌,娘家席上要給每個娘家人准備小禮品,像枕巾被套一類東西,不同於一般桌上給每人准備的東西。娘家來的人如她們單位領導和同事搭的禮錢要單獨算。
除了這些,床上用品除了結婚當天的紅色喜慶床品南方提供,剩下的由女方提供,另外,有時候還說首飾,黃金多少克以上,表要一萬的,至於女方給男方准備的,好像就一套婚禮當天穿的西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