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退彩禮不退嫁妝
您好,一般不退還。夫妻結婚後一年就離婚的,此時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彩禮錢,一般是不會予以退還的,除非雙方在結婚之後卻是並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或者因為結婚之前給付結婚彩禮而導致男方家生活困難的,這些情況下可以酌情予以返還部分的結婚彩禮。
一、結婚一年後離婚女方需要退彩禮錢嗎
一般是不予返還的,除非因為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二、彩禮返還的條件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一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司法實踐中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就返還結婚彩禮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而其中有兩種情況下,還需要建立在夫妻離婚的前提下。而要是男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但實際已經共同生活多年,或者雙方之間已經養育了子女的,這些情況下男方主張返還結婚彩禮,往往是不會得到支持。
2、離婚時陪嫁過來的嫁妝需要退還嗎
離婚時陪嫁過來的嫁妝屬於女方婚前財產,離婚需要退還。
婚前明確約定是贈與女方的除外,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嫁妝是屬於贈與,便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在離婚時是要分割。另外,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注意如果是婚前女方帶來的嫁妝,那麼離婚的時候,是需要歸還女方的;如果兩個人結婚時間不長,由於男方的過錯,導致兩人離婚,那麼嫁妝也要歸還女方。
彩禮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離婚可以退彩禮錢嗎
離婚後一般情況下彩禮不退還。離婚後一般情況下彩禮不退還,但符合法定彩禮退還規定的法院准予退還。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會考慮雙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時間的長短,來綜合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如果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婚前給付彩禮並沒有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是不能要求返還彩禮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況離婚後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申請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 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4、離婚時一方要求返還彩禮和嫁妝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要求返還彩禮和嫁妝,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應當返還彩禮。嫁妝不返還,因為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歸女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男方娶了老婆以後萬一離婚了彩禮要退還嗎?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比如說結婚多久了,是否有孩子,因為什麼離婚等多方面原因,不能只看離婚就要退錢,主要應該看他為什麼離婚,哪一方的錯誤。彩禮和嫁妝都是過去的就習俗,不過已經延續了幾千年,算是根深蒂固的事情了。男女雙方最初結婚的想法都是想要過得好,男方和女方家長雙方給予錢財和物質上的支持,也是希望新婚夫妻能夠過得更好。而走到離婚的地步,原因也是多種多樣,不同的原因,應該有不同的處理措施。
友好辨理如果結婚很多年了,並且雙方也不是因為不忠等惡劣原因造成的離婚,沒有孩子,彩禮和嫁妝雙方都可以不退換,也可以和房子以及現金等其他財產一起做分割,主要還是商量著來。如果是男方犯的過錯,就不應該要回彩禮了,如果是女方犯了過錯,那就應該退回。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因為性格不合等其他人數造成的離婚,如果結婚很多年了,也可以不退,如果是剛結婚沒幾年也沒孩子,亦或者是騙婚等,那就應該退回去。很多時候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夫妻之間的事情,也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對壘,迎親嫁娶的初衷都是為了好好過日子,過不下去即便離婚也應該溫和的溝通,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友好的辨理。
保障孩子再說說有孩子的話,應不應該退回。首先要看離婚後孩子歸誰,如果是歸男方,女方可以適當的退回一部分彩禮用做孩子的撫養費。孩子是雙方夫妻的愛情結晶,無論雙方誰對誰錯,無論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離婚孩子終就是無辜的,所以也應該給孩子最基礎的物質上保障,在財產的分配上也應該給孩子留作一部分打算。如果孩子歸了女方,那麼男方就不應該要回彩禮了,孩子畢竟也是成長需要物質基礎的,一個單親媽媽帶著孩子也不容易生活。即便婚姻不在,還應該做朋友,就算是離婚也不應該不顧孩子的生活權益和物質保障。
起訴解決當然,彩禮糾紛主要還是應該溫和溝通來妥善解決,如果雙方一方經濟基礎很好,另一方經濟條件很差,也可以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互相多照顧一下對方,畢竟也曾經是愛過的夫妻,沒有必要一點情義不顧。另外,如果男方執意想要退回彩禮或者是女方執意不給,或者是協商不通的等不能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起訴解決,法院是最公正的。
6、現在鬧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退還彩禮錢才願意退,拿不出來就不退該怎麼辦呢?
兩個人在一起了。已經結婚了。離婚了以後是不用在退還彩禮的。要是訂婚了。不同意了。是要退還彩禮的。你們已經結婚了。還退什麼彩禮。男方要是不同意。可以半年以上不同居在一起。在起訴離婚。就可以啦。
7、離婚時彩禮與嫁妝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財物,離婚時一般不要求返還彩禮,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實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如果男方娶老婆了以後,後續出現離婚,請問彩禮會退還嗎?
簡單來說,男方要想拿回彩禮,只有三種情況:1、雙方沒領結婚證;2、領了結婚證沒同居;3、領了結婚證,男方因在婚前給女方彩禮,傾家盪產……最後導致自己生活困難。
返還的金額又需要法院根據當地風俗、雙方家庭條件等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我今天就來給大家深入分析一下和彩禮有關的法律知識。
先給大家講一個案例:
11 月 20 日,甘肅清水縣人民法院在秦亭鎮柳林村開展巡迴審判,對一起「天價彩禮」返還案件進行就地審理。
原告魏某與被告王某經人介紹於 2018 年 2 月 23 日訂婚,同年 4 月 2 日領證結婚,婚後雙方感情不合,被告王某於同年 8 月 23 日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原告魏某給付高價彩禮,卻落得人財兩空,無奈之下魏某先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判決離婚後,又起訴被告王某及其父母返還其彩禮 63 萬余元並支付彩禮利息及賠償精神損失費 2 萬元。
那麼,魏某要求王某及其父母返還彩禮的主張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王某娘家陪嫁的嫁妝要不要能不能帶走呢?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彩禮?
彩禮,源於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又稱定親財禮、聘禮聘金。彩禮是指男女雙方戀愛關系基本確定以後,按照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想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
就法律上來說,男方給女方彩禮實際上是一種附條件的特殊贈與。所附條件就是以結婚為目的,准確地說應是以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為目的。
那麼,男方給女方的哪些東西屬於彩禮呢?
給彩禮是基於當地風俗習慣;
2.給彩禮是為了和女方結婚,如果是為了確立戀愛關系,為了維持戀愛關系、增進感情,為了與女方發生一夜情等等而給女方財物的,不屬於彩禮。
3.彩禮一般為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價值較高的實物,包括現金,價值較大的金銀首飾、汽車、家電等貴重物品。對於數額較小的「見面禮」、「過節禮」,或者價值較小的飾品、衣物、化妝品、煙酒等物品,一般不能認定為彩禮。
接下來,我們來說說哪些情況下,男方可以要回彩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 10 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也就是說,男方要想拿回彩禮,只有三種情況:
1、雙方沒領結婚證;
2、領了結婚證沒同居;
3、領了結婚證,男方因在婚前給女方彩禮,傾家盪產……最後導致自己生活困難。
這三種情況男方可以要回彩禮,但是後兩種情況是雙方已經領了結婚證,要回彩禮也必須以離婚為前提,就是在離婚的時候才能要求返還彩禮。
具體該如何返還,我們來一一分析一下:
第一,雙方沒領結婚證,如果兩個人也沒有在一起居住生活,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全部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