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離婚要退還嗎
夫妻離婚彩禮錢可以退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情形,如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辦理了但確未共同生活等情形,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離婚後男方給的彩禮錢需要退還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彩禮一般是不需要退給男方的,但也有例外情形。決定彩禮是否需要退給男方,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彩禮離婚要退還嗎
彩禮離婚是否要退還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1、彩禮離婚一般不需要退還;2、如果給付彩禮的一方不要求退還的,收取彩禮的一方也不需要退還;3、離婚後,出現法定情形,同時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收取彩禮的一方才需要將彩禮退還回去。
一、彩禮離婚要退還嗎
1、彩禮離婚是否要退還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彩禮離婚一般不需要退還;
(2)如果給付彩禮的一方不要求退還的,收取彩禮的一方也不需要退還;
(3)離婚後,出現法定情形,同時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收取彩禮的一方才需要將彩禮退還回去。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其他的材料
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4、新民法典規定彩禮離婚要退還嗎?
回答:您好,離婚彩禮能否退還,需要根據彩禮的給付情況、結婚情況、實際使用情況等進行判斷。如果滿足條件的,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彩禮並不是法律用語,而是屬於一種習俗。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糾紛訴訟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婚約彩禮糾紛起訴要求返還財產,另一個是在離婚糾紛中要求返還彩禮,對於那些沒有結婚的,一般是婚約彩禮結婚。如果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在離婚訴訟中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至於彩禮是否應當全額返還的問題,司法實踐中,法官通常會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彩禮數額、當地風俗習慣、彩禮的實際用途及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數額。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財產,一般指結婚登記前的財產;第二類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第三類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第四類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另外,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溫馨提示,由於男女處朋友期間會有一些表達愛意的轉賬、或者購買小件的禮物,不適用彩禮的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離婚後彩禮是否要退還
法律分析:雙方領取結婚證,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過,男方可以主張彩禮返還,但如果有共同生活的,彩禮一般不予返還.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彩禮離婚後要退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退的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要求退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離婚彩禮需要退還嗎
法律分析:離婚彩禮錢一般不需要退還,但是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禮金是婚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結婚彩禮離婚需要返還嗎
一、結婚彩禮離婚需要返還嗎
1、結婚彩禮離婚需要返還嗎,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結婚共同在一起生活兩年的,可以不用退還彩禮;
(2)如果未領結婚證,不存在結婚的事實。如果收了彩禮,在結束關系的時候,男方有權利要求退回彩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9、彩禮離婚要退還嗎?
因為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二、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返還額度的認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全額返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全額返還。
總之,離婚後彩禮錢在一般情況下女方是不需要退還給男方的。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是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從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更者是婚前給付女方彩禮錢導致男方一方生活困難的,法院應支持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離婚時彩禮應返還一半左右,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彩禮錢不返還范圍:
1、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願賭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