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買房算嫁妝嗎
1、女方婚前按揭房子算嫁妝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結婚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的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共同分割。
另外,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兒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女方陪嫁房子算嫁妝嘛
當時算嫁妝了,女兒結婚給女兒結婚,結婚父母給的東西,就算嫁妝,再說了,不管怎麼個情況,父母給的東西,就是女方的,算不算嫁妝也是女兒父母給的,這有什麼問題嗎?
3、陪嫁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嗎
當事人的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
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嫁妝錢和物是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如果嫁妝是女方個人收入、積蓄或者以個人收入、積蓄購置的物品,那麼屬於婚前財產。
如果是女方父母贈與的錢和物作為嫁妝,那麼還要區分兩種情況,從本質上說,嫁妝是財產的贈與,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女方父母在贈與嫁妝時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一個人,那麼該嫁妝仍然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女方父母沒有明確說明,那麼嫁妝屬於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嫁妝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
嫁妝屬於婚前財產。一般情況下,嫁妝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因此應當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即嫁妝屬於女方婚前財產。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乙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嫁妝屬於婚前財產嗎?
我覺得應該是屬於婚前財產的。很多時候女方的家長在自己的女兒出嫁的時候,都會給你女兒一部分的財產作為她的嫁妝。當然這是為了心疼自己的女兒,讓對方的家庭知道,我們家也是非常不錯的。女方的嫁妝,是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並不是婚後財產,在婚姻法中,兩夫妻如果是共同努力得來的財產,才叫婚後財產,所以嫁妝應該是屬於婚前財產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時候你會看到兩夫妻離婚就會平分嫁妝,這個財產到底是應該由誰來獲得?很多男方就覺得嫁妝應該是共同財產,其實在女方看來,男方是一種很無恥的舉動,他就是想多得一點錢,在我看來也是這樣,因為嫁妝是女方的父母給女方的並不是你們倆共同掙得的。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我覺得應該把這一部分財產和夫妻共同的財產分開來,嫁妝是屬於自己的夫妻的共同財產,應該有兩夫妻來共同承擔,共同平分。
同時在現在的婚姻法中也是這樣說的,如果你有證據說那是你父母給你的嫁妝,那麼這些錢就是你自己的,如果你沒有證據來表明這些財產是你自己的嫁妝的話,那麼這些就是會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如果你要和你的老公離婚的話。要保護好自己的嫁妝,就要拿出證據表示這是你自己的嫁妝。並不是你和你老公一起奮斗得來的。
所以如果大家結婚,對於嫁妝這個事情真的是要謹慎處理。
7、結婚如果女方父母要男方買房,那我覺得他們女方應該拿輛車做嫁妝,又要房子又要彩禮的,你們是嫁女兒還是
首先回答:他們絕對不是賣女兒,你說你家會賣兒子嘛?父母的心情都是一樣的,他們也無非是希望女兒能有一個好的起跑線,生活有保障一點。或者你沒房子沒車子你有可以買得起他們的資本也行啊。第二點 婚前財產是屬於你個人的,不是你們雙方的,可以做個婚前公證,這點你可以放心。第三點我個人認為婚姻是你們倆個人,為什麼要讓你們的父母跟著買房子買車子。你們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了也應該為自己的生活去付出。 當然你的要求也不算過分。婚姻是你們倆個人過,但是婚禮的花費完全是根據當事人的家庭條件來的。
希望你可以想開點。。一切都是過眼煙雲。不要在意的太多,隨心而活。
8、女方父母給的嫁妝是否屬於婚前財產
法律分析:是。女方父母給的嫁妝,一般認定為女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而不是贈與夫妻雙方的,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結婚前父母給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不同的情況需要不同的分析,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房子應該歸登記方所有,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如果有房產分割情況發生,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產權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4、婚前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父母的出資購房行為可以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5、婚前由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