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的嫁妝
1、離婚女方嫁妝怎麼分
離婚後女方的嫁妝分割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女方在結婚登記之前所得的財產,則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有明確表示是歸雙方所有,那麼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女方嫁妝是女方家庭贈與女方個人所有的。但是雙方還可以約定婚後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可以將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離婚時女方的嫁妝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女方的嫁妝不一定算共同財產。如果是在婚前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嫁妝屬於共同財產,是在婚前獲得的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離婚時陪嫁過來的嫁妝需要退還嗎
離婚時陪嫁過來的嫁妝屬於女方婚前財產,離婚需要退還。
婚前明確約定是贈與女方的除外,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嫁妝是屬於贈與,便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在離婚時是要分割。另外,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注意如果是婚前女方帶來的嫁妝,那麼離婚的時候,是需要歸還女方的;如果兩個人結婚時間不長,由於男方的過錯,導致兩人離婚,那麼嫁妝也要歸還女方。
彩禮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離婚的時候女方的嫁妝是不是要帶走
法律分析:離婚的時候女方的嫁妝可以帶走,嫁妝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一方有以下情況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男女離婚時,女方帶來的嫁妝,必須要歸還女方嗎?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兩個人不能繼續生活在一起,男女兩人離婚時,女方帶來的嫁妝,必須要歸還女方嗎?
一、如果是婚前女方帶來的嫁妝,那麼離婚的時候,需要歸還女方的。
如果在結婚之前,女方就把嫁妝帶過來了,或者說女方的父母就贈予女方一部分嫁妝,那麼可以說,這嫁妝就是屬於女方的,如果男女雙方離婚的話,嫁妝是需要歸還女方的,作為男方,就不要斤斤計較,總是霸佔女方的財產不放。
二、如果是婚後女方帶來的嫁妝,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就不需要歸還女方。
如果兩個人登記結婚了,女方帶了嫁妝作為結婚的禮物,那麼這個時候女方的嫁妝,無論是什麼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兩個人離婚的時候,嫁妝是不用歸還女方的。不過不歸還也不是特別精確的說法,可以說,嫁妝作為夫妻共同的財產,可以進行分割,無論是房產也好,資金也好,或者是其他的物品,當然那些零零碎碎的小東西就不要計較了,可以忽略不計。
三、如果兩個人結婚時間不長,由於男方的過錯,導致兩人離婚,那麼嫁妝一定要歸還女方。
當然,如果離婚的話,由於男方過錯,比如男方隱瞞自己一些疾病,隱瞞自己的一些事情,這件事情傷害了女方,確實是不可原諒的,必須需要分手的話,那麼女方的嫁妝,男方就要原原本本的歸還女方。
其實兩個人如果不能繼續過下去,選擇分手,那麼千萬不要在財產上斤斤計較,畢竟夫妻一場,好聚好散,好好的過自己的日子才是最重要的,其他的都可以忽略,因為錢可以在這里,沒有什麼比心情更重要。
6、離婚時女方的嫁妝是否屬於婚前財產
離婚時女方的嫁妝是算共同財產的。但僅限於結婚登記後支付的嫁妝,若該嫁妝產生於雙方結婚登記前的,應當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離婚陪嫁的東西歸誰
法律分析:陪嫁的東西離婚了的歸屬確認方式: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前贈與的,視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女方可以帶走。陪嫁物品屬於婚前財產的,女方是可以自由處理的。如果是結婚登記以後贈與的,並且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贈與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女方陪嫁的東西原則上是歸女方自己所有,因為其陪嫁是屬於女方的嫁妝,屬於婚前財產或者明確只贈與女方的財產等,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對其不能分割,但是如果其陪嫁中包含了男方給付的彩禮的,在符合法定情形時,男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離婚女方嫁妝錢怎麼判
法律分析:離婚女方嫁妝錢判給女方。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