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風俗彩禮 » 彩禮的認定及范圍

彩禮的認定及范圍

發布時間: 2022-08-06 19:32:19

1、彩禮的返還范圍,給付彩禮的證據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一、彩禮的返還范圍:

在三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二是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以下兩種不屬於彩禮的返還范圍:第一、共同花費;第二、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

二、給付彩禮的證據如何認定:

當引發彩禮糾紛時,當事人舉證比較困難,一般只能提供證人證言,且多為親友證言,通常證明力不大。對方當事人也常以此作為抗辯,主張不予採信。

在彩禮糾紛中,視聽資料往往是最能證明事實存在的證據,因而只要當事人在收集證據時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和原則,且能證明其真實性,就應當採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彩禮的界定是怎樣的 彩禮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彩禮是指結婚時男方給予女方家庭的禮物,各地根據風俗不同,有不同的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3、通常應該怎麼認定彩禮?

《婚姻法解釋(二)》雖然明確規定了彩禮返還的情形,但對於彩禮范圍未明確規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處理。我們認為,除金錢外,實物也可納入彩禮的范圍。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為彩禮。關於彩禮返還標准,具體可以從以下四方面進行考慮:一是對彩禮的性質進行區分,對於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婚等與按農村習俗給付彩禮要區別對待。對借訂立婚約索要財物、買賣婚姻或以訂婚為主,在騙取錢財後立即提出解除婚約的,該部分彩禮應當全部返還給當事人。二是對財物屬性進行鑒別,對財物進行易耗和耐損鑒別,如金銀首飾、交通工具、家電等耐損的消費品,一般在考慮合理損耗後可以列為返還的財產范圍;而對於衣服、化妝品、煙、酒、食物等易耗的消費品,其已經消耗的可以不列為返還的財產范圍。三是對財物的數額進行判斷。對於在婚約中約定的大筆財物,若有證據證明已經完成交付的,應當考慮予以返還。而對於男、女雙方帶有贈與性質的見面禮、平時交往互贈的禮物數額較小的,可以不考慮在返還的財產范圍內。四是對給付後彩禮的用途進行查明。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法院審理時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掌握。

4、結婚彩禮行為的認定及應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什麼

法律分析:結婚彩禮行為的認定:(1)贈送彩禮的目的在於締結婚姻,而一般贈與不會帶有什麼特殊目的;(2)當事人贈送彩禮並不一定是完全出自於自願,而往往是迫於民俗和習慣給的壓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5、彩禮如何認定該如何返還

法律分析:彩禮的認定:彩禮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一般是指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彩禮的返還條件: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6、哪些財物可以被認定為彩禮

法律分析:雖然現在很多地區的男女在結婚的時候,雙方都會協商由男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財物給女方作為結婚彩禮,但就法律中的規定來看,其實法律中並沒有將彩禮定為結婚的必要流程,因此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不給付。

根據現實情況,以下部分的財產可以被認定為彩禮:

1、按照習俗給付的金錢;

2、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首飾、金飾等;

3、婚前贈與的大宗高價值物品,比如房屋、車輛等;

4、屬於附條件贈與的其他財物等。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哪些屬於彩禮的范圍

法律分析:金錢和實物。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為彩禮,具體在認定時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客觀案情進行認定。如果當地有彩禮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高,均可以認定為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彩禮錢該怎麼認定

彩禮的認定:彩禮是指男方送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況之一,要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熱點內容
用稱稱嫁妝 發布:2020-09-12 19:11:27 瀏覽:511
五星級婚宴 發布:2020-09-12 17:55:19 瀏覽:511
婚禮樂隊 發布:2020-09-12 20:13:00 瀏覽:510
太廟婚紗 發布:2020-09-12 18:59:26 瀏覽:510
北京攝影婚紗 發布:2020-09-12 17:43:09 瀏覽:509
耍新郎 發布:2020-09-12 20:11:18 瀏覽:508
王子婚紗攝影 發布:2020-09-12 17:52:22 瀏覽:508
外景簡筆畫 發布:2020-09-12 15:57:17 瀏覽:508
拍外景婚紗照 發布:2020-09-12 17:43:26 瀏覽:507
我們結婚了2013 發布:2020-09-12 18:42:33 瀏覽:506